从英国的诽谤事件到密码朋克运动,本文阐述了密码是如何成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的。
延伸阅读:
法律如何保护数据隐私和互联网发展?互联网50年演进回顾:从早期实验到移动互联网
原题:律师与黑客修正案1:守则与言论自由
主讲人:顾子慧,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环境科学硕士,博士
本文来源于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网络社会研究所
就像指南针、火药、印刷术一样,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从更深更广的角度推动了群体组织结构和思想观念的变革。然而,我们今天看到的互联网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从用于军事目的的apanet的诞生,到万维网的出现和普及,再到大规模的工业互联网的落地,学术界、工商界、政界等各界人士,在塑造今天的互联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也在推动和引导互联网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倡导代码应该与言论平等,因为它受到******的保护,以及要求用户以同样的方式发布修改后的衍生作品回馈社会等,都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创新和智慧
意大利**历史学家、哲学家克罗齐曾说过,所有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系统回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演变,有助于我们了解文化和社会变迁的规律,总结和提炼经验教训。这对于我们应对当今时代的挑战,解决今后可能面临的困难,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周,我谈到了法律依据。在第二周,我讲了一个互联网的简史。今天我们开始进入文本的第一部分,第一修正案。今天的内容和下周一样。今天我们将讨论第一修正案,下周我们将主要讨论第四修正案。
一般来说,许多人听到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反应就是言论自由。事实上,《第一修正案》除了言论自由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内容。”国会不得制定法律,确立国家宗教,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剥夺人民的言论、新闻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和向政府申诉的权利。其中有三个概念:第一个是宗教自由;第二个是言论自由,因为新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表达自由的形式;第三个是**自由。这也是人权法案的第一条。今天我们主要讨论言论自由的概念。至于宗教自由和**自由,如果你感兴趣的话,你可以事后问我问题。这两个部分有很多有趣的东西。虽然美国是一个所谓的新教国家,但当我第一次去美国的时候,我也认为美国大多数人都信仰***。后来,更有趣的是,我发现那里有很多美国人信奉佛教。当然,在美国有很多奇怪、混乱的东西看起来像是邪教。
另外,今天我们主要讲的是言论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概念。昨天,我给你们看了两个案例,现在我们把这两个案例写在这里。第一个是关于三K党,另一个是关于特朗普。我昨天也告诉过你。我希望你能在课前考虑一些问题。我会在课堂上提问。
案例1:
1964年,种族主义组织3K党的一个分支的领导人因在电视上发表鼓吹暴力的讲话而被捕。他在讲话中不仅辱骂非裔美国人和犹太人,还威胁说,“如果我们的总统、国会和**法院继续镇压高加索白人,我们将采取一些报复行动。”
问题一:你认为这样的言论应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吗?为什么?
案例2:
特朗普上台后,“推特执政”的新戏让他成为新一代“网络名人”从推特攻击“假新闻”到推特解雇国务卿,他的许多政策和外交事件都是通过推特宣布的。2018年,特朗普在推特上被黑客攻击的7名用户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特朗普在社交媒体推特上屏蔽持不同意见的粉丝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问题2:
你认为特朗普的行为是否侵犯“言论自由”?为什么?
凯特:
我们先来看看3K派对的案例。我想问一下,有多少人认为这种言论不受限制。或者你认为这样的言论不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吗?
学生1回答:
我只是认为这是对最基本的人权平等的侵犯。我该怎么说?底线,我认为,即使你保护言论自由,也需要加以限制。
凯特:
你的意思是,如果有歧视性的言论,那是行不通的。我稍后再谈这个案子是如何判决的,但我想先知道你是怎么想的。当然,我认为这种言论不应受到宪法的保护。但事实上,现实中的法律可能与人们的思维方式不尽相同。
凯特:
我们来看看第二个案子,是关于特朗普的。更容易理解,因为特朗普在推特上。被告也很正常。有多少学生认为特朗普的行为违反了言论自由和第一修正案。如果你认为特朗普的行为违反第一修正案,请举手。现在,我想从这些学生中选一个,他们认为特朗普没有违反。
学生2回答:
好老师,我会赶紧回答,我会觉得更像是个人行为。他很难界定自己是代表美国政府还是代表自己,所以我不认为这对他不利。
我们刚刚谈了两个案子。第一个是三K党,第二个是特朗普。事实上,这两个案例都是真实的。第一个案子是1969年的一个**案件。它被称为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首先,俄亥俄州法院根据有组织犯罪预防法逮捕了布兰登,这意味着你不能鼓励人们犯罪。被捕后,布兰登被罚款1000美元,入狱10年。十年的监禁时间很长,1000美元在当时是一笔巨大的数目。布兰登非常生气,把这个案子提交给了**法院。布兰登认为这项法律违宪。他为什么不恨黑人和犹太人呢。1969年6月9日,**法院一致裁定俄亥俄州的法律违宪。裁决指出,宪法保障言论自由,除非言论的目的是煽动他人“立即”违法或产生“立即”的非法行为,而这一主张确实可能煽动或产生这种“立即”的非法行为。如果我在zoom的平台上发言,我会告诉你我会做一些可能是犯罪的事情。事实上,这种言论是受言论保护的。但是如果我真的站在一群人面前,比如我在敌人的房子前,我会告诉你:这个人是个坏人!我能做什么?这种能产生“瞬间”的犯罪行为得不到保护。事实上,这起案件使言论自由的界限变得非常宽广。
第二个是2019年一个名为“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诉特朗普”的案件。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是美国非常**的第一修正案研究所。这项裁决是在去年7月做出的,但没有传到**法院。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如果公职人员为公务目的使用社会账户,因为第一修正案,他不能不让别人评论他。最终,特朗普败诉。当时,司法部发文说,对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非常失望。但我们不认为特朗普错了。不管怎样,当时他还是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们可以想象。但也有特朗普的支持者说,虽然他是总统,但当他使用他的账户时,虽然他会发表很多关于他的立场的内容,例如,如果我想炒软糖,他可能会发表一些这样的内容。事实上,他大部分时间都在聊天,玩自己的twitter,这不是官方目的。也有很多人认为,当总统不能随便使用自己的推特,这就缩小了言论自由的界限。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两个问题。首先,言语的界限是什么?在这一部分,我将讨论言论自由的概念是如何产生的;第二部分,法典如何成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首先,我想谈谈言论自由的起源。把言论自由写入美国宪法是第一位的。在美国之前,人们会讨论这个概念,但事实上,他们的宪法中没有言论自由。然而,美国是第一个将言论自由写入宪法的国家。
美国为什么把言论自由写入宪法?其实有一个非常有趣的背景。这一背景可以追溯到最早的词语,从英国的普通法大诽谤开始。在美国被殖民之前的早期,英国有一种叫做“大诽谤”的罪行。任何损害统治阶级声誉、导致社会不和谐的虚假或虚假新闻或言论,无论发言人是平民还是统治阶级成员,都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当时之所以引入诽谤罪,不是为了惩罚传播虚假信息,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时,平民百姓不允许说任何国王或贵族的坏话。詹姆士一世时期,诽谤罪成为英国刑法的核心。
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的法学家爱德华·科克爵士解释了诽谤是一种犯罪的原因。他说有三个原因:第一,诽谤私人会导致报复,破坏社会和谐,这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第二,诽谤贵族和官员的行为更为严重,因为它不仅会破坏社会和谐,而且会损害政府的威信;第三,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所谓的“诽谤”被证明不是虚假言论,有必要维护社会,政府仍然可以受到惩罚,出于稳定和维护政府威信的考虑。
比如说,就算你说了实话,官员真的腐败了,**事情被发现是真的,那你就损害了这种威信,没有面子。当时,在英国的刑事诽谤案中,言论的真实性并没有作为免责的理由。你说的是实话,你逃不掉的。当时国王和贵族也当权,所以平民没有多少机会在法庭上争辩,说我说的是真的,你不应该惩罚我。
17世纪末,英国殖民者横渡大西洋来到北美。弗吉尼亚州是北美东海岸的第一个殖民地,它的建立是为了维护美国殖民地的统治,镇压北美本土势力的发展,以及一些商人和地主的崛起。英国人也在殖民地引入了类似的诽谤罪,其中一种叫做“煽动罪”为了反对政见,他们不应该反对国王。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发生了一个非常**的案件,曾格案。这不仅是美国殖民时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舆论权诉讼,也是美国争取独立和自由史诗般斗争的开端。当时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案子。我来谈谈它的背景。
1731年,英国殖民地总督去世。根据英国和殖民地的行政传统,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众议院议长、时任共和党自由党**的他依法被任命为纽约州**州长。一年后,英国国王任命了另一个名声很差的英国人,威廉·科斯比爵士。所谓非常腐败的官员非常善于结党牟利。他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范达姆要钱。为什么?他说你说我的经纪人,州长的工资你不应该拿,你应该给我你工资的一半。范达姆认为他是合法合理的**州长,他的职位没有被抢走。为什么我要分一半的钱呢。他也知道科斯比名声很坏。他告诉科斯比,如果你把你在英国侵吞的钱都吐出来,我就分我一半的钱。那两个人撕破了脸。他把范·达姆带到当时的纽约**法院,**法院没有审理此案。科斯比觉得你们本地人不听我的话,所以他们利用英国皇家历史学家的权力,罢免了**法院院长,并把他们提升到**法院。**法院院长被撤职后,他非常愤怒,觉得英国人民是这样的。他与当地一些文人范达美和德国**曾革共同创办了一家名为《纽约周刊》的报纸,该报只做了一件事,基本上是抨击英国派来的人的腐败和腐败。
当时纽约只有一家报纸叫《纽约公报》。这是一家英国报纸,其主要工作是赞扬州长。当他看到《纽约新闻周刊》刊登的文章时,他非常生气。因为习惯了受宠若惊,他逮捕了曾戈,并将当时出版的《纽约新闻周刊》全部收集起来,在广场上焚烧。这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这相当于英国学习群体与当地学校之间的一个非常大的矛盾。科斯比只知道《纽约新闻周刊》刊登了关于他腐败的文章,但这些文章都是匿名的,所以他不知道作者是谁。虽然他可能隐约觉得,这一定是前被解职的**法院院长写的,但因为没有证据,他只能将创始人曾戈告上法庭。诉讼结束后,曾格请了一位非常**的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为他辩护。
汉密尔顿提出了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诽谤官员的言论,不管是真是假,都构成诽谤。这是**错误的。人民有权批评。如果你做得不好,我有权批评你。虚荣和诽谤的结合构成诽谤。这重新定义了什么是诽谤。
第二个原则是陪审团应该有权作出事实上的判断,更重要的是,有权作出法律上的判决。陪审团重新定义了这个。当时,陪审团只能做出事实判断。什么是事实判断?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原告说犯人穿红衣服,犯人自己说我穿绿色衣服,所以我不是囚犯。他会要求陪审团做出这样的事实判断。他无法从法律上判断谁说的是真的。陪审团不能说法律是坏法律。我不能据此作出判断。他提出了陪审团有权作出法律判决的概念。也就是说,如果法律不好,陪审团有权不依法作出判决。当时,法律不能批评官员。安德鲁的意思是这是一部坏法律,所以陪审团有权说法律有问题。我不会根据这条法律来判断。
第三个原则决定了新闻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是所有自由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会被公开不满的人滥用。如果人民不能表达他们坚信的价值观,他们就会失去自由,助长压迫人民的力量,甚至毁灭国家。这是当时律师的原话,非常气愤。这也在法庭上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因为那时,北美人实际上是被英国人压迫的。当时,他们非常愤怒。**,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判断曾戈获胜。这起案件成为北美第一例言论自由案件。
基于这一事件,美国在制定宪法和起草人权法案时,言论自由被写入宪法。我们以前也遭受过言论自由缺失的困扰,所以我们必须确保每个人都能畅所欲言,畅所欲言。我们不能审查报纸。听了这些,你可能会感到非常高兴。言论自由写入宪法。但事实上,在美国的整个发展史上,曾多次大规模限制言论自由。
第一次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发生在美国和法国(1798年)的战争时期。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一项针对外国人及其本国公民的法律,名为《外国人处置和煽动叛乱法》。其中,惩罚煽动叛乱的法律主要针对美国公民。它说,任何人不得撰写、印刷、口头表达或发表任何针对美国政府、任何国会议员或总统的不实丑闻或恶意文章或言论。简单地说,你不能批评参议院和众议院,也不能批评总统,这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你批评参议院和总统,如果你被抓,你将被处以2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和两年以下的监禁。当时,2000美元是一大笔钱,两年的监禁相当长。这是一个大规模控制言论的时期。当时之所以通过这部法律,主要是因为战争、封建主义和民主共和党内斗争,以及党内斗争。
第二次限制言论自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政府颁布了《间谍法》(1917年)和《防止和控制煽动叛乱法》(1918年)。因为美国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些法律的目的是压制国内反战的声音,或是德国**在美国的声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限制言论自由(第二次红色恐慌)。在此期间,通过了许多限制言论的法律,如《蒙特尼克松法案》(全称《颠覆控制法》,以提议成员的名字命名)、《史密斯法案》(外国人登记法)和《麦卡伦国内安全法》。目的是把批评政府和镇压劳工运动的美国***人送进监狱。
就像美国的两颗豌豆一样,国内冲突开始控制言论。不管怎样,只要中国有矛盾,不是我不好,而是别人不好。第二次红色恐慌也导致许多美国人不信任政府,因为国内的这种**情绪引发了熟悉的美苏争霸斗争、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越南战争使美国痛苦不堪。它不仅损失了,而且还杀死了许多人,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之后,也引发了一系列诉讼。那时,美国也开始出现,人民开始认为不是共产主义坏,而是我们的政府不好。许多人开始意识到,政府也会做出愚蠢的决定,对政府充满不信任。
这个时候,有一个非常**的言论自由的案例,在当时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案例。这起案件的起因是美国人民开始不信任政府,开始反思越南战争,****公司诉美国。我不想谈这个案子的细节,因为它很复杂。我今天会浪费更多的时间。下课后我会把笔记寄给你。
《****》诉美国案是一个与越南战争有关的案件。罗伯特麦克纳马拉,当时尼克松政府的国防部长。为了回顾越南战争的教训,他请人组织一个关于越南战争历史的专题小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他收集了7000多页的研究资料和报告。这是政府的绝密文件,也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但我不知道为什么,也许中间有人泄露了秘密,比如斯诺登,文件被泄露给了《****》。那时,我们已经开始反思越战,觉得应该好好想想在越战中犯了什么错误。《****》在收到这份文件后,觉得美国政府在欺骗美国人民,于是发表了这份文件。政府非常愤怒,因为它公布了绝密文件。怎样才能把这些事情公之于众,让别人知道政府在战争中做了多少坏事,政府如何才能保持良好的形象。因此,尼克松政府以违反联邦间谍法为由,向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法官还命令你不要发布这些材料,因为这是政府的绝密文件。当时,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可能还有其他国家的人。因此,政府和法院都认为,美国在世界面前的威望怎么可能受到损害。但《****》认为,我们是媒体,我们也有权检讨政府,我们有权监督政府是否正确,我们批评政府,并说你真的错了。所以他把案子交给了**法院。
1971年,**法院以6比3获胜。获胜后,这些记者非常高兴,当天头版头条都是关于这条新闻的。当时我发现的头条新闻与以下类似。
因为越南战争和一系列的事情,很多人开始意识到政府可以做错事。美国人也开始对政府极度不信任。那时,互联网共享协议才刚刚开始。掌握了这一技术的计算机、科学家和黑客开始研究如何通过加密和身份认证来交换信息,从而防止政府的控制和监控,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自动化,甚至取代一些政府职能。麻省理工学院的三位学者在《科学美国人》杂志上发表了RSA加密算法,这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在军方和政府的眼皮底下使用RSA加密算法进行秘密通信。只要知道这项技术的人能够将其用于秘密通信,就相当于密码技术开始被民用化。
早期,密码技术主要由政府和军队控制。普及后,政府惊慌失措。当时,各种手段被使用,立法,学术出版商受到威胁。当时,三位密码学家也受到威胁,直接警告他们不能发表这件事,因为如果你在期刊上发表,其他国家的学者和间谍都能看到。那样的话,我们就不能保护我们的国家了。当时,美国政府也发布了一份声明,他在原文中说。对密码学的不受限制的公开讨论会造成真正和致命的危险。这将严重削弱政府传递情报的能力,也将严重削弱政府在敌对集团威胁下保护国家安全设施信息的能力。所以政府的原因是我想保护国家的安全。但由于越战,美国人民对政府完全失去了信心,所以他们当然不相信。这种懂技术的人更不信任。懂技术的人更了解自己在做什么。
所以有了加密朋克运动。在这期间,发生了很多有趣的事情。例如,当时**的密码学家大卫·乔姆(David Chaum)发表了一篇影响深远的论文,题目很有趣,题目是security with idea通知:交易系统简单地说,有了这个东西,政府就不能监督你了。他在这篇文章里。他还提出了几个我们正在慢慢开始意识到的问题,比如数据挖矿可以提取的公共隐私。这是我们下一步要讨论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他还提到,无处不在的监控会造成寒蝉效应,这意味着人们害怕谈论某些事情,因为他们担心这种监测。他还说,中心化式系统更容易受到攻击,导致数据泄露。最近,我们经常会遇到前段时间微博刚刚泄露的数据。不管怎样,这篇文章,感兴趣的同学都可以看一下,因为内容本身很有意思,题目也很有意思。
然后,正如我刚才所说的,美国国会认为,我们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因为这些技术人员。事实上,他们没有办法监视。因此,他们通过了两项非常**的法律:1976年《武器出口管制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有害武器的出口商必须在联邦政府登记并获得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武器。为什么和密码有关?因为那时,如果你在加密技术中使用的密码超过40位,就会被视为武器。因此,只要你出口,它就会在美国国务院的控制之下。
1979年,美国通过了《出口管理法》(EAA),规定美国商务部可以出于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供应短缺的原因控制出口,并受美国商务部的控制。商务部还制定了新的清单,主要涉及一些商业和军事物品,如大江的监视设备和无人机。你也可以把它们用于个人用途。在某种程度上,你自己改装后,也可以去参军。这种事情是由商务部管理的。当时有16个项目,包括密码技术。
虽然政府一直在监控密码技术,所谓“一尺高,魔鬼一尺高”当时,民间懂技术的人很多,比政府里的人还多。1991年,最早的密码朋克之一,菲利普·R·齐默尔曼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款名为PGP的免费电子邮件加密软件。
当时住在科罗拉多州的齐默尔曼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和反核活动家。当时,人们非常担心美俄之间可能爆发核战争。齐默尔曼除了是一名工程师,业余时间基本上都是参加反核活动。他曾经在一次公开的和**核**中被政府逮捕。原因可能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似。被捕也许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他被抓后上了法庭。到达法庭后,他发现公诉人当时提交的证据,实际上有他与他人进行电子邮件往来和电话通话的记录。当他在法庭上监视你的邮件时,他真的很惊讶。他没想到政府会这么做。这件事给他造成了心理创伤,非常生气,所以他决定在出门后发明一个加密软件。
出道后,他花了一些时间开发PGP的第一个版本。1991年,PGP的第一个版本在互联网上发布,供大家下载。他还向身边一些参与此类活动的反核分子发放了PGP,使人们不必担心政府的监督。结果,他的一个朋友把它放在了一个专门提供源代码的网站上,他的朋友把这篇文章标为“只有我们”当时,外国人想下载的软件可能没有这样的标签。例如,我是美国人。我把代码下载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外国人。不管怎样,最终,PGP不仅要在美国,而且要发给全世界的人。
PGP是最早可供公众使用的加密电子邮件系统之一,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后来,它被美国政府知道了,想怎么把这种机密技术给外国人?当时,PGP使用128位代码。当时对武器出口的要求很低,只有40位数。如果按照当时美国国务院的标准,那是标准的军品。所以美国商务部要求齐默尔曼把它取下来,停止寄回去。齐默尔曼不信任政府,撤军也没用。即使帖子被删除,很多人的电脑里已经有了一份拷贝,也没有办法阻止他的传播。所以齐默尔曼并没有按照美国政府的要求去做,但是美国用了一些手段把事情搞砸。齐默尔曼非常生气。他那时想到了一个诡计。他通过麻省理工学院出版了一本书,直接在书中打印Pgp的源代码。因为书籍可以导出,所以直接发送给想要使用PGP的人。买了这本书后,你可以把代码扫描到电脑里,稍微处理一下。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人人享有言论自由,所以有必要出版这本书。美国政府也很糊涂,不能把书当作武器。**,他被迫撤回对齐默尔曼的指控,并没有给他添麻烦。如果你感兴趣,你仍然可以在亚马逊上买这本书。这就是第一版的样子。事实上,这一事件也影响了很多人和他后来的加密朋克运动。其中一个案例最终导致了这样的判断:代码就是语言。
这个案子叫做伯恩斯坦诉美国案。齐默尔曼的整个调查在1996年结束。伯恩斯坦诉美国案始于1996年。这个案子持续了四年。一开始,伯恩斯坦从加州伯克利毕业,当他毕业时,他是芝加哥伊利诺伊大学的教授,打了很长时间。
伯恩斯坦当时是伯克利的学生。他在做密码学研究,并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写了这方面的文章。当时,他开发了一套加密系统,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论文,一是关于伯恩斯坦对数学公式的分析,包括两个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我知道很多人写计算机论文,喜欢把代码附在论文的背面。我喜欢自己做。事实上,那时候他做了。**,有一个解释来教你如何使用这两个程序。
伯恩斯坦想在学术论文中发表他的一些想法等等。密码学界的每个人可能都很熟悉他,所以他可能听说过齐默尔曼。他觉得如果我想发表什么东西,我会要求美国政府提出申请。他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申请,说我会发表一些东西,但是国务院拒绝了,当时伯恩斯坦认为,我只想和我的一些同事进行和平的学术交流。你为什么不让我发表论文?他去了电子前哨基金会,并将案件移交给加利福尼亚东部的一个法庭。1996年结束了,当时他被判定在加州东区获胜,而这一守则被裁定为言论。判决结果不是很有趣,所以我没让你看。
有趣的是,美国政府拒绝受理此案,于是将此案提交第九巡回法院。伯恩斯坦以2比1获胜。法官说了我认为是这一判决的一句经典话:“密码学家使用源代码来表达他们的科学思想,就像数学家使用方程式或经济学家基于这些考虑使用图表一样,我们得出结论,加密软件、其源代码形式及其在密码学领域的应用,就第一修正案而言,必须被视为充分表达,因此禁止事先限制的原则适用。”
程序员可以使用代码进行通信,因此源代码具有足够的表达能力,可以传达思想。因此,它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适用禁止事先限制的原则。
它没有直接说,因为它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是那样的。总之,如果一个记者想采访他,你不能阻止我采访他。但在我采访他之后,当我发表这篇文章时,你仍然可以告诉我我的文章有什么问题。这就是禁止优先限制原则。
当时,出于这一系列考虑,巡回法院裁定该法典是受保护的声明。我们现在应该能够想到这个概念,但是在那个时候,了解信息技术的人不多,包括当时的法官。即使现在,在美国,拥有这项技术背景的法官也很少,在当时更是少之又少。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案例,至少在计算机科学技术领域,它也导致了一系列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来自世界各地的程序员现在可以在GitHub这样的网站上共享代码。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有很多代码。只要你的代码可以改为军用,你就应该受到限制。你不能把这些东西发到网上。因为这个决定,来自世界各地的程序员可以在因特网上进行愉快的交流。
这个案例非常有趣,因为法官裁定只有源代码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目标代码不受保护。解释一下,目标代码是01010101。这样一来,它就不受保护了,因为人们看不懂。如果有一天人们能够理解目标代码,那么目标代码就会受到保护,但现在只有源代码可以得到保护。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因为如果有一天,像一些科幻电影一样,机器人将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普通人会把芯片植入大脑,与机器人交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目标代码将成为受保护语句。
2000年此案结案后,美国再也没有类似案件。前年,这个代码只是演讲,因为区块链的关系,它又被提起。当时,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他的代码是自动编写的,没有管理器。当时,美国政府想起诉编写代码的人,他也是名义上的所有者,说你随意经营这样的交易所,违反了美国证券法。因为您在美国经营这样的交易所,您需要申请交易所许可证。他当然没有。当时,电子前哨基金会为他回复了一封信。他说,根据伯恩斯坦诉美国案的判决,我们认为这种去中心化的交易所是自动运作的,不受人类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守则》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所以它并不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
今天到此为止。谢谢您!
文章标题:从英国的“诽谤”到密码朋克运动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99166.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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