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币股权纠纷的几起公开案件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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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晚10时,陈伟星的朋友圈引起关注。他指出,他只花了5分钟就投资了(币)上千万人。三年后,公司年收入100亿,利润数亿美元,但创始人迟迟不肯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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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说,合同、付款记录和聊天记录都是完整的,提起诉讼需要花费上千万的律师费。陈伟星告诉吴,区块链正在准备起诉币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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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7传播后,这个朋友圈开始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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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币安交易所联合创始人比特币的回复称:币安交易所的投资者和股东获得了高回报。感谢数字货币7先生对币安交易所的持续关注,对于币安交易所和CZ在社交媒体上的负面评论,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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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陈伟星在自己的朋友圈中表示,自己创办的公司遵循“不确认、不实体、不声明、不权利、不分红、不分配币、不回购、不转让”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要求股东通过“公平交易谈判”解决问题。如果有“诽谤”公司的行为,不要责怪公司的不礼貌。这个“他”疑似是指赵长鹏。赵长鹏说四个律师也不要求。陈伟星还告诉吴晓灵,由于币AN的股权投资没有确认和转让,许多**海外基金已经支付了存款,但无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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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鹏的“四不,四不”没有得到币安全部门的回复,因此无法确定回复的真实性。这只是一种谈判策略。事实上,币也提出了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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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知情人士告诉吴先生,区块链**证实,陈伟星等投资者进入时间约为2017年7月,也就是币安交易所成立之时。对于投资者退出,币给出了现金分期回购的解决方案。比特币告诉吴,作为一家非上市公司,币安可以人均现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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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估值。据报道,币安只愿意以相当于一年利润(5亿-10亿美元)的估值分期回购该股,投资者不能转让该股并享受利润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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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多数其他股票投资者接受了币an的替代方案(据说也可以用BNB代替股票),因为这些投资者有自己的产业布局。随着币安交易所功率的不断增大,为了获得币安交易所在生态和上层币方面的支持,他们不得不选择折衷方案。陈伟星已经退出了币圈的大部分时间,不受此限制,所以他选择了艰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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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说,区块链了解到,2017年7月,币融资时给出的估值低于5亿人币。陈伟星表示,其投资数千万应占5%-1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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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的市值是多少?非上市公司估值确实困难。一般来说,是以上一轮融资估值金额或行业同类公司估值为基础。前者认为币有利;后者认为,CoinBase的参考价值为80亿美元,对早期投资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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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股权投资者,币安成立之初,围绕这一纠纷还有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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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与全球**的风险投资公司红杉资本(Sequoia Capital)的纠纷。根据财务报告,2017年8月25日,红杉与币安交易所达成投资意向书并随后签署。红杉投资6000万人币,贷款3000万人币至币,占股10.714%,估值约5亿人币。12月14日,币an提出红杉的估值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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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红杉将币告上法庭,不满币安交易所在投资谈判中违反了由红杉以外的第三方签署的“排他性”条款。12月27日,红杉申请了禁止币AN与其他投资者谈判的禁令,香港法院批准了这项禁令。然而,2018年4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解除禁令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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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陈伟星等投资者不同,红杉只签署了意向书(TS),没有签订投资协议,也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因此,根据“排他性”条款提起诉讼更具有威慑力。陈伟星等投资者不仅签订了投资协议并支付了出资,还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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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红杉投资禁令(investment banquo;investment banquo;帮助挑起黄河的一些投资,也可能让币证券公司保留更多股权。最终,币只接受了淡马锡子公司祥丰来自新加坡的战略投资。这更多的是为了让当地办事处有一个“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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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个案例中,远火币的业务总监张张指责赵长鹏没有提供白皮书中所承诺的咨询费。陈伟星发布朋友圈后,张莉说:2017年,赵长鹏的几十位顾问(每个人)拥有币代的千分之一。除了包先生的,其他人都是哑巴吃黄连。当然,对于这种“只有声音和录音”没有法律合同。比特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你有合同吗”和“我能走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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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币安交易所在2017年成立时,还无法判断其是否会发展如此之快。另外,CZ和比特币都比较年轻,自身财力有限(据悉,赵长鹏从十几岁就开始承担家庭开支)。因此,前期给予大量股权和币平台,价值相对较低,但几个月后,行业开始超乎想象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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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币an募集资金时,币的价格超过2000美元。币an陷入财务困境,甚至需要向红杉借款。四个月后的11月,比特币的价格飙升至11000美元。随着94家客户收到竞争产品,币证券的估值飙升。因此,后来发生了许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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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情实际上也发生在比特大陆。Bit大陆公司与IDG、innovation factory、Sequoia和new horizon在16年内以10亿美元的估值签署了ts。17年来,估值飙升。而且,内地的投资已经完成了10亿美元,但不再需要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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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陈伟星等前期投资者的纠纷,业内**人士表达了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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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不允许低价转让、分期回购确实不合理。但投资者在法律上起诉并不容易,因为币公司的实体非常模糊,尤其是币公司,它提倡分布式办公。我们无法确认最初是哪个海外实体币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以及合同中是否有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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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观点认为,投资者和顾问都只投资于金钱或形象,而不会付出太多。而交易所的创始人承担着公司运营中最重要的责任、义务甚至巨大的风险。公司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巨额利润,投资者似乎不得不让步。一些传统投资行业的逻辑并不完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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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不能排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妥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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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股权估值不符,陈伟星计划起诉迁安陈伟星区块链、吴朔区块链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96315.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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