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在促进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我们应该从美国的法律制度入手。
原题:《律师与黑客| 1美国的法律制度:联邦制与三权分立》6032主讲人:顾子慧,伊利诺伊大学环境科学硕士,乌尔巴纳-香槟,博士学位,杨洪义安排
本文以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美术学院网络社会学院网络社会研究所网络课程《美国法制第一周:联邦制与分权制》为研究对象
就像指南针、火药、印刷术一样,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从更深更广的角度推动了群体组织结构和思想观念的变革。然而,我们今天看到的互联网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从用于军事目的的apanet的诞生,到万维网的出现和普及,再到大规模的工业互联网的落地,学术界、工商界、政界等各界人士,在塑造今天的互联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也在推动和引导互联网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倡导代码应该与言论平等,因为它受到******的保护,以及要求用户以同样的方式发布修改后的衍生作品回馈社会等,都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创新和智慧
意大利**历史学家、哲学家克罗齐曾说过,所有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系统回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演变,有助于我们了解文化和社会变迁的规律,总结和提炼经验教训。这对于我们应对当今时代的挑战,解决今后可能面临的困难,都具有重要意义。
你好,我是凯特。首先,我是伊利诺伊大学的学士学位。我的专业是从微分子细胞生物学到地球社会和人类可持续发展。我的研究生是环境科学,主要从事生物能源的立法方向。同时,我是一名法学博士。博士期间,我主要从事立法工作。我从法律专业毕业后,申请了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我在一年之内辍学并开始创业。现在我在美国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我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创业法和技术法。去年四月,我为程序员的反996运动写了一份反996开源协议,因为它受到了许多国际媒体的采访。很长一段时间,我想做一些与技术和法规相关的事情,因为技术的发展不是一件单独的事情,不仅程序员、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律师等很多人都在一起推动技术的发展。
律师、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官在立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美国为例,有一个**的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它在推动互联网相关立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想在这门课上谈谈技术与法律互动的历史。这类课程一般在法学院开设。然而,由于美国律师行业相对保守,对这一新技术的关注度较低,因此法学院开设的与技术相关的课程很少。除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很少有教师会开设与互联网有关的课程。在技术学院,如计算机学院,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往往沉迷于自己的事业,除了技术,他们不会特别关注法律话题。因此,这门课比较少见。
现在我们来谈谈课程。为期12周的课程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周和第二周是美国行政制度和互联网发展史,这是基本内容。由于许多学生没有法律或技术背景,第一周和第二周系统地讲述了美国的整个宪法体系和互联网发展的历史。为什么选择美国?因为互联网在美国的发展比我们早。中国是最早发展互联网的国家,也遇到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美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确立了一些原则。其他国家仍在使用这些原则,因此美国是一个更好的叙述对象。第二,因为我的教育背景,我只在美国学过法律,对中国的法律我不太清楚。这是另一个原因。
在第三和第四周,我将讨论一些对互联网影响**的宪法基本原则。第一修正案涉及言论自由,第四修正案涉及公民财产和数据隐私。后者仅仅意味着联邦政府不能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任意搜查私人财产或房屋。这两项宪法原则对互联网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从第五周到第十一周,我将谈谈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一些新的法律原则。例如,权力原则过去主要存在于著作权法或登记法中,但现在权力原则已扩展到许多方面,不仅是在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中。还有共同载体原则,现在已经撤销,但对互联网的发展影响很大。
我还将谈谈互联网发展中新工具带来的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超链接。一些法律讨论说,如果我的网站想链接到其他人的网站,这个链接合法吗?对方有权拒绝你的链接吗?例如,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带来了一些有关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有了域名,域名抢注注册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在第十二周,我将讨论当今互联网面临的**问题。我称之为垄断。大家都知道,美国互联网行业有好几个垄断巨头,比如亚马逊、Facebook和谷歌。然而,在美国历史上,垄断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将从美国历史的角度谈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互联网行业的问题。它分为四个部分。
现在我们将正式进入第一周。在第一个星期里,我想简单谈谈美国的整个宪法制度。
昨天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特朗普在4月13日的疫情大会上说,“当一个人成为美国总统,他就拥有**的权利”这个句子对还是错?为什么?
学生回答:我个人认为他说的不正确,因为根据美国的制度设计,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分为三部分。从历史上看,他们一直处于一种相互博弈、兴衰起伏的状态。即使在今天,总统也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和司法程序。我认为这意味着美国总统更倾向于直接当选。他代表着反对两院和**法院的角色。他在呼吁一种权利,这可能是一种虚张声势。
这个学生的想法非常正确。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这是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概念: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美国建国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如果我们不了解三权分立,就无法理解美国的整个**制度。三权分立主要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不同机关控制,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目前的三权分立是由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当时,他用了“分权”一词,在汉译中被称为“分权”孟德斯鸠提出了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分离的概念,并有其他形式的分权。例如,在古希腊,思想家鲍里比亚提出执政官、参议院和人民的权利应该相互制约,这与美国的三权分立概念非常相似。
英国思想家洛克也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外部权力。但是,他在提出这一概念时说,行政权和外部权力应由国王控制,立法权应由议会控制。因此,虽然他提出了分权,但分权的概念与我们现在看到的主流媒体或学术分权是完全不同的。除了三权分立之外,一些思想家还提出了四权五权。更**的是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台湾现在应该是五权分立。从理论上讲,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只有在美国才得到严格执行,美国一般被认为是一个严格的三权分立国家。西方国家虽然分为三权分立,英国也有三权分立,但英国与英联邦国家是议会至上制,其立法权和行政权混在一起,立法权应高于行政权。日本也是一个所谓的三权分立国家。它在自己类似的宪法中也写了分权。然而,日本的整体结构是议会高于内阁。因此,这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因为当时孟德斯鸠提到了分权的概念。他设想的是一个三权基本上完全平衡,可以相互制约的国家。如果一种力量大于另两种力量,相互制约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只有美国才是真正的三权分立国家。当然,美国的三权分立导致了非常混乱的局面。至少在特朗普任期内,司法权基本消失。现在,很少听到首席**官讲话。特朗普滥用行政权力已经到了相当可怕的程度,国会几乎无法控制他。
我们来谈谈美国的三权分立。这幅画是美国三权分立的代表性象征。上面的这位女士是美国**法院的一位**官,名叫r.b.g。她的绰号是臭名昭著的r.b.g.,翻译成中文就是“臭名昭著的金斯伯格”这位老太太应该已经92岁了,一位自由派法官,她一生中为无数平等权利而战,是反特朗普的先驱,因为她强烈反对保守主义的概念。三权分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美国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法官,但其任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美国**法院有权裁定总统的行为违宪,而国会通过的法律是违宪的;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的议案。
美国三权分立的一个**例子是大萧条时期罗斯福的新政。我请你读一下PBS在**法院发布的纪录片中的记录,上面提到这个案子在当时的美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自美国建国以来,美国一直尊重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一个相对保守的职业,法官将坚持小政府、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和契约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则。
1905年,有一个非常**的诉讼,叫做洛赫纳诉纽约。当时,纽约州通过了一项面包店法案:在面包店工作的面包师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与现行劳动法非常相似。约瑟夫·洛克纳在纽约经营自己的面包店。他的老板总是喜欢剥削他的雇员。他认为他需要赚更多的钱,所以他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当政府发现此事后,他们告诉他,他违反了《面包店法》,应该对他进行一些处罚。首先,他们要么支付50美元的罚款,这在当时已经是一大笔钱;要么在监狱里呆上50天,直到罚款付清。洛克纳不愿意接受政府官员给出的两个选择。他说员工们自愿为我工作10个多小时。州政府为什么要介入此事?这是我们的契约自由。**,他去了联邦**法院。**法院最终认为,合同自由受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纽约州立法机关颁布的《面包店法》限制了合同自由,因此《烘焙法》是违宪的。约瑟夫·洛克纳赢了官司。
从本案可以看出,1900年前后,美国提倡小政府契约自由的概念,即政府不应过多干预民众生活。然而,当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时,许多家庭被毁,许多人死亡。人们对自由放任的整个概念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当人们对食物、睡眠和工作不满意时,放任有什么好处?一群人开始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然而,“政府应该干预经济”的理念与美国的自由观背道而驰。
为了使美国走出危机,罗斯福提出了一系列干预美国经济的法案。一些比较有名的,如《农业调整法》,每年只允许种植固定面积的作物。如果你少种庄稼,政府会给你补贴,但是如果你种了不止一种,你会被罚款以减产和涨价。另一个例子是《劳动关系法》,私营部门的雇员有权组织工会,有权与老板进行集体谈判,采取集体行动;还有公平的劳动标准,“准法律”主要规定每周的**工资和**工作时数,禁止使用童工;还有《社会保障法》、《证券交易法》、《产业恢复法》等,可见这些法律都是国家想要干预经济的一些措施。罗斯福出台这些法律后,无一例外地被**法院裁定违宪,无法实施。罗斯福很不高兴。经济处于复苏的边缘。你们这些法官不能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因此,罗斯福在1936年连任总统后,于1937年2月5日向国会提交了一项新法案,也就是所谓的“填鸭式法庭计划”
当时,美国有9名法官。罗斯福的计划是将**法院的法官人数从9人增加到15人,增加6个席位。在**法院,他可能不希望增加六个席位,但他可能不想在**法院增加席位。因此,他发起了这样一个计划。因为宪法没有规定**法院有多少法官,罗斯福在理论上是这样写的,至少在宪法中是这样写的。这在当时的国会和司法系统中引起了很大的骚动,因为没有人认为罗斯福会采取这样的行动来寻找宪法的漏洞。当时,国会和司法界人士都说,罗斯福是一个专制的暴君,他想破坏美国的三权分立,但他只想限制首席**官的权力。最终,填补法庭空缺的计划失败了。基本上,首席法官做出了让步。他认为,如果法官人数从9人增加到15人,每个法官的发言权就会减少,每次投票的权重也会更小,因为这项计划理论上是符合宪法的,而且有可能通过。如果这项法案获得通过,他只有1/15的选票会获得通过,这太沉重了,想都想不起来,所以这项法案最终没有通过。**法院突然转过头来,开始支持罗斯福的新政,这就是美国能够摆脱经济危机的原因。
还有一个比较**的案例可以反映三权分立。这是金斯伯格法官在1975年作为一名律师时刚刚提到的一个案件。这个案子叫做加州诉戈德法布。当时,美国已经通过了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相类似的《社会保障法》。工作时,个人缴纳社保,失业或死亡后,配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养老金。原告名叫韦恩·戈德法布。他的妻子在纽约市一所公立学校当了25年秘书。她按时缴纳社保,工作勤奋。她缴纳的社保金额与男同事相同。但妻子去世后,他向美国社会保障局申请养老金,但遭到了社保局的拒绝。为什么?当时美国《社会保障法》规定,如果你是男人,妻子死了,你必须证明,在你妻子去世之前,家庭开支大部分由妻子承担,丈夫不是赡养家庭的人。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女人,你丈夫去世,妻子去申请养老金,你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如果你证明你是一个女人,你的丈夫已经去世,你可以自动领取养老金。维恩认为此事侵犯了男女平等,因此向纽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社会保障法》的规定违反宪法,因为其中包含性别歧视。
金斯伯格代表韦恩·戈德法布将此案提交**法院。她在**法院辩称,这种对性别原的依赖“削弱了妇女作为养家糊口者的作用,构成了基于性别的歧视,违反了平等保护。”简言之,为什么你认为妇女不能养家糊口。案件最终胜诉,当时的法官也说:“这些关于性别角色的“旧观念”不足以证明对寡妇和寡妇的不同对待是正当的,从而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这也反映了分权的概念:如果国会通过的法案违宪,你可以诉诸法律要法律五次,把这个案子交给**法院,**法院宣布它违宪,法律无效。当然,这不一定要上**法院。下级联邦法院也有权裁定该法律违宪。
接下来,我想谈谈联邦政府的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每一项都包括哪些权利。
首先,行政权力。我说的主要是总统的权力。
一是缔结国际条约,开展外交;二是发布行政命令,即总统令。特朗普做了很多事。我们更了解的是,他一直在呼吁在美国边境修建隔离墙。筑墙是由行政命令完成的,与国会无关。然而,许多人认为,如果总统可以随意发布行政命令,这与随意立法没有区别。事实上,事实并非如此。行政命令的颁布是以宪法为基础的。美国宪法第2条规定,“总统作为全国行政部门的首长和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有权确保法律的忠实执行。这部法律是指宪法和各级联邦法律。因此,总统在发布行政命令时,应明确其命令是以美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为基础的。因为美国宪法只赋予总统那么多权利,一部分是基于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利,另一部分是国会授权总统的权利。除了这两项权利外,总统不能发布行政命令。
历史上,许多美国总统像特朗普一样,发布一些奇怪的行政命令,最终被撤销或废除。废除行政命令有几种方式,应该是以下三种。首先是国会通过立法推翻行政命令。例如,如果特朗普想筑墙,国会说是不允许建墙的。假设法律禁止在美墨边境修建隔离墙,他的行政命令将自动失效。第二,国会可以拒绝提供执行行政命令所需的资金。以建墙为例。因为国家资金的使用权不在总统手中,而是掌握在国会手中。它通常要花费40亿美元。国会说我不会给的。如果行政命令不能执行,它将是无效的,但它在法律上不是无效的。只是它不能实施。第三,行政命令可以被联邦法院以违宪为由起诉。一个**的例子是1952年美国钢铁厂诉杜鲁门总统案。朝鲜战争期间,杜鲁门发布行政命令,指示美国商务部长夺取美国钢铁厂的控制权,所有钢铁生产都应暂时置于国家控制之下。因为当时的钢铁厂都是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的老板很不高兴。他们还是有这样的想法,不管是哪个国家,只要宪法,哪个国家应该对我的个人情况负责。钢铁厂的律师将此案提交**法院。**法院裁定,杜鲁门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即联邦政府无权剥夺公民的私人财产,因此是违宪的;**法院说,国会没有给予总统没收的权利私人财产。这就是我刚才提到的两件事: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并不是说你可以剥夺私人财产,国会的权力也不是说你可以剥夺私人财产。所以这个行政命令是违宪的。
行政权力所包含的第三项主要权利是将各联邦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驱逐出境。这是近年来相当普遍的现象。似乎前几任总统并没有很好地使用这种权力。在此之前,特朗普发了一条关于疫情的推特,并在**一句话中写道:是时候杀死福吉了。福吉是负责疫情的医务人员,也是国家过敏和传染病研究所所长。特朗普的话在美国引起很大轰动。有人在推特上创建了一个新的标签来保护福吉,试图阻止总统解雇他。但从理论上讲,总统解雇行政部长或官员的意图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当然,如果国会有证据证明他没有正当理由解雇这名官员,它仍然有权阻止。
第四项权利是利用美国境外的美军担任总司令。我将根据下一届国会的权力详细阐述这一点。
第五是大使、**官、美联储主席和其他官员的提名。这里的图片有个错误。应该是提名大使、首席**官、美联储主席和其他官员。总统只有提名权。这项任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他才能就职。事实上,参议院很少否决总统提名。这里有一件更有趣的事。虽然总统有权任命大使和各联邦部门的官员,但他也有权解雇和杀害这些人。然而,美国联邦法官和美联储主席有权提名,而不是杀害他们。为了要求美联储加息,特朗普一直在推特上说鲍威尔无能,我会杀了鲍威尔。基本上,一旦股市每两三周下跌一次,他就会大喊大叫,这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总统是否有权杀死鲍威尔。不应该有,因为美联储主席的任期为四年,他将在任期结束后离开。虽然这不是一个终身制,但总统无权杀害他们。
**,总统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任何民事诉讼享有**豁免权。只要是在总统任期内发生的民事诉讼,理论上,他就享有豁免权。总之,没有办法起诉这个案子。但在总统任期前的案件中,即使是作为总统,他仍然要出席并听取意见,这是正常的。
特朗普还有一件非常有趣的事。当然,我对他没有个人恩怨,但他有很多有趣的事情。特朗普曾经在2005年创办了一所名为特朗普大学(Trump University)的学校,这是一种在线教学形式。他宣传自己是个成功的商人。他说我创办了特朗普大学。我教你一个成功商人的经验。你也可以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虽然它叫特朗普大学,但有必要在美国建立一所大学等教育机构。他没有这个资格。结果,纽约教育部给他发了一封信,这意味着你不具备管理大学的资格。你不能叫它特朗普大学。你必须改名。后来,他改名为特朗普企业家计划,这更直截了当。因为特朗普有一个非常有名的节目叫学徒学徒。他很擅长包装自己。很多人认为特朗普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当时,很多年轻人报名参加特朗普企业家计划,希望有一天能成为像特朗普一样成功的商人。结果,学生们发现了问题。首先,学费很贵,比普通大学还要贵。十周的课你可能要收一万美元。第二,学生们后来发现,特朗普先是说我亲自来讲课,然后把我的秘密传给你们。不过,特朗普在基础学校开学后并没有出现。他们都是被邀请到外面的人谁知道从哪里来,谁是穷人的教学。学生们发现了问题。一些愤怒的学生觉得自己被愚弄了,将此事告上法庭,直到特朗普当选总统。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网飞纪录片《肮脏的钱》,第一季第六集,专门谈这件事。当起诉特朗普的律师接受采访时,他说我从没想过这个人最终会成为总统,因为没有人真正指责总统欺诈,我也不知道他是否应该继续起诉。早在当选总统之前,特朗普就一直声称他们都是骗子,我的教学质量很高,我绝不会赔钱。结果,就在2017年11月大选之后,特朗普当选总统,他跑到联邦检察官那里说,“我要和解,给我们2500万美元。”突然,语气变了。否则,我们可能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法庭上见到总统,而最终,我们将没有这个机会。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立法权,因为立法权也包含一些其他的权利,这一点更容易理解。
国会立法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一项法案,然后将草案提交众议院。法案经众议院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将提交参议院,然后参议院将以简单多数票通过(这是一个非常顺利的过程,因为参议院和众议院现在都是不同的党派,所以很少有这么顺利的),并参与众议院的审议通过后将交给总统,直到总统签署后才生效。如果总统否决了这项法案,他可以在修正案完成后,打电话给众议院,交给总统批准;或者参议院和众议院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权。如果你否决我,我也会否决你,法案就会顺利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是总统没有签字,或者他可能忘了签字。如果他在该签字的时候不签字,该法案将被搁置并自动失效,并将在下次会议上重新提出。
美国的立法主要是这样一个过程,但国会也有一些其他的权利。第一个比较长。简单地说,它有三个字:“国会有征税权”,也就是说,有征税权。
有一个**的案例,奥巴马关怀,表明了国会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扩大其税收权力。在奥巴马之前,美国没有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每个人都买了自己的保险。但奥巴马医疗保险中有一个条款叫做个人健康保险义务,它要求每个美国人都购买健康保险。因为美国人需要在每年4月提交自己的纳税申报表。如果你不买医疗保险,你在报税时必须向国会支付一笔费用。费用的数额与你的收入挂钩。简单地说,如果你不买医疗保险,你就得向国会支付,这在当时的奥巴马医保中被称为“惩罚”简单地说,如果你不买医疗保险,你会被罚款。当时,很多人想都想不起来。他们认为买或不买医疗保险是我的自由。你为什么要强迫我买医疗保险?他们把这个案子提交**法院。**法院认为,首先,你缴纳的罚金不是很大,可能是几十块钱,不会给普通人造成负担;其次,因为罚款与你的具体收入挂钩,可能是百分之几,也可能是几千%,从理论上讲,罚款的性质类似于税收。所以奥巴马的罚款相当于向国会纳税,所以这项权利属于国会征税的权力。**法院裁定,奥巴马医疗中的个人医疗保健义务符合宪法。因为国会的税收权力允许联邦政府对那些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的人进行罚款,可以看出,征税权可以扩大到更大的范围。不是我们交的消费税叫税,这个“罚”也可以叫税。
国会的第二大权力是拥有管理洲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权力。对外贸易很容易理解,比如和中国做生意,和墨西哥做生意。洲际贸易有标准。在法律上,洲际贸易的定义分为三个部分,都被认为是洲际贸易。首先是洲际贸易渠道。美国的公路、国家铁路和水路都是洲际贸易的通道。二是洲际贸易工具。只要工具在洲际贸易渠道上运行,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和水路上的船只都算在内。在美国,股票也是洲际贸易的工具。我们之前都知道瑞星,有人说要去美国国会上课告瑞星,因为这相当于证券法上的欺诈。一般来说,在写诉状的时候,证券法的欺诈行为会写一个管辖权。有一节是关于为什么美国有权管理这件事。它将永远写道:因为它在纳斯达克交易股票,它是洲际贸易的一部分,国会有权管理这件事。这可能很复杂,但也很有趣。第三,洲际贸易影响显著。这和征税权一样,有着广泛的解释。我以前见过几起大案。例如,使用童工是一种对洲际贸易有重大影响的贸易活动。还有一些非跨国活动。只要有一定规模的活动,联邦政府就认为你们对洲际贸易有重大影响。因为解释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影响力有多大,没有具体的范围。解释的范围很广。
国会的第三项权利是宣战的权利。国会有权向其他国家宣战,也可以组建陆军和海军。如上所述,美国总统有权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我说过,国会宣战的权力和总统作为总司令的权利是两种权利。例如,如果总统想打伊拉克,他只需要告诉国会。美国总统有权在通知国会后60至90天内,在未经国会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军队进行敌对行动。这是一件相对反常识的事情: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法律定义上还没有发生过战争。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会一直没有使用宣战的权利。比如越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都没有宣战,因为60到90天基本上是三个月。一般来说,美国军队可以在三个月内作战。到国会宣战时,这一方的总统已经带领士兵打了一圈。根本没有必要宣战。就法律定义而言,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从未发生过战争。可以说,总统在那个地方一直在开玩笑。这与常识大相径庭。
第四种也是最常用的权利是国会可以通过调查发现立法所需的信息,并发现行政部门的任何缺陷。例如,2018年,扎克伯格因为数据泄露被召集到国会听证会上,并动用了国会的调查权。如果国会认为联邦政府做得不好,就需要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或者如果国会认为这个地方需要立法,需要咨询专家,它就会动用调查的力量。我个人觉得调查权的使用范围仅次于立法权,因为我们可以看到整天的进步听证。
我们先介绍一下联邦制,再谈司法权,因为美国有两种司法制度,司法权相对复杂。首先,有一个大问题:什么是联邦制。这是我昨天问同学们的另一个问题:几天前,加州州长约翰纽森说,作为一个“独立”的州,加州应该利用自己的权力购买物资,帮助其他州。特朗普对此很不满。
我的问题是:加州能宣布独立吗?为什么?
学生一:我认为,虽然美国是联邦制的,非常注重保护州的权利,但是每个州都不应该有宣布独立的权利。似乎有些政府文件说,联邦对这几十个州有组织的义务,或者说在美国宣布独立后,各州无权单方面宣布脱离美国独立。
学生2回答:当时,当美国13个州独立时,13个州作为各自的一个州拥有部分**。它把**移交给了联邦。新增加的州也遵循了原州的法律。它不是一个国家,它只是一个国家。加州必须获得其他州的许可才能独立。此外,独立可能必须宣布自己的立法,**法院可以直接驳回。因此,通过法律独立是不现实的。经济上,加州在世界上排名第五。国会应该考虑全国的情况。加州和中国的大省一样,有实力购买这些救灾物资用于防疫。
学生们非常仔细地看了宪法,但我个人认为加州有独立的权利,其依据可以在法律法规中找到。当然,这不是宪法。据说加州有独立的权利,但实际上它在法律上有独立的权利,并不是说它可以独立。现在美国有人说要独立,也有人说不行,我先从美国最早宪法的先驱者说起。首先,我要谈谈那些不想或不支持独立的人的原因。
不支持独立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宪法的前身。我们现在看到的宪法相当于宪法的第二个版本,而不是第一个版本。宪法的第一个版本被称为联邦和**联盟条约。当时的美国不是联邦制,英语称之为“联邦章程和**联合”这是美国13个最早建国的国家共同承认、签署和遵守的第一份宪法文件。我们看到的美国宪**是基于此。一些历史学者去费城写宪法。不,他们去费城修改宪法。当时,美国有宪法文件,包括“**性”如果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我们都必须去宪法。宪法没有规定一个州是否可以脱离联邦。如果它只讨论国家如何加**邦。如果没有理论依据,那么我们应该寻找宪法的前身。宪法的前身是联邦和**联盟的章程。我们一看到“**联盟”,宪法的前身总是说,它决不能脱离它。不支持独立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美国是一个**性的联邦,各州无权离开美国。
那些支持独立并认为各州有权脱离联邦的人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当时,美国最严重的州是传说中的孤星州德克萨斯州。德克萨斯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德克萨斯共和国。内战是因为南方因为一些问题想脱离北方。当时,南方也颁布了一个法令,叫做《分离法》,说我们想独立,但最终被粉碎了,所以美国终于变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南北战争结束后,有一个非常**的案件叫做德克萨斯州对白人。原文很长。当时的法官说:“合众国是**的和不可逆转的,除非通过革命或所有星期的协商一致”,因为美国宪法中没有立法,这是决定一个州是否有权脱离美国的唯一理由。到目前为止,这一先例尚未被推翻。那些支持加州或得克萨斯州脱离美国的权利的人说,正是因为得克萨斯州对白人这一案件的判决,这意味着我有权离开,但通过革命或其他州的共识仍然很难实现。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仍然有权离开。当然,考虑一下也是正确的,即使真的意识到了。
关于美国是否有权脱离美国,《******》写了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名为“如何摆脱美国”有四种选择。第一种方式是白宫**。有些人做了白宫**书。奥巴马当选总统时,德克萨斯州是一个共和党州。一群人到白宫**,说我们要离开美国。白宫的回答是:不,不,白宫的**书行不通。第二种选择是修改宪法,因为宪法只规定了如何加**邦,而没有规定如何脱离联邦。有人想知道,我们是否可以在宪法中再增加一个“第28修正案”,规定各州可以采取哪些步骤脱离联邦。从理论上讲,这条路是可行的。毕竟,美国现在27日仍有通过******的可能性,但可能性非常低。因为第27修正案花了七八年时间才通过,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特别有争议的话题。这样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具体过程非常复杂,而且没有人操作过。第三种选择是军事脱离接触,可能性为零。作者也很有趣。他给出了第四种选择,等待美国灭亡。他认为可能性是*。
很多州想脱离美国。美国如何维持以联邦政府为中心的松散的州自治模式?当然,还有其他的规定,但我想谈两个,因为宪法中最重要的两个条款就是维持联邦制的两个条款。
第一条是宪法第6(2)条: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和外国条约是美国的**法律。换言之,当联邦法律与州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遵守联邦法律,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美国有11个州通过了关于娱乐性使用**的法律,但**在联邦一级仍然是非法的,这意味着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相冲突。我以前考虑过一个案例:假设你是美国人,因为州内有联邦区。也许在加州你用**娱乐是合法的,但是你不能把**带进联邦大楼。加州黄石公园和约塞米蒂国家公园等联邦政府机构也有。如果你把**带进联邦领土,联邦政府会立即抓住你。在州境内使用你喜欢的东西不关我的事,但只要你带**进来,你就可以尽快被捕。这给执法部门造成了非常尴尬的局面。
第二个是宪法第十修正案,也是权利法案中的一个条款:联邦政府的权力限于宪法明确授予的权利,未明确授予的权利属于各州。也就是说,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属于联邦政府。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会为所欲为。因此,自由裁量权在司法权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刚才我还解释了为什么我们把这个放在**,因为美国的司法权特别复杂。它是一个双重制度:一个是周法院制度,一个是联邦法院制度。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制度是平行的,并不是说联邦法院高于州法院。这是两个完全相等的系统。
州法院分为下级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主要处理与国家有关的问题。本州的民事、刑事案件、合同法、刑法、侵权法,都属于国家法律的范畴。联邦法官是终身制的,但州法官不一定是被任命的。每个州的规则是不同的。他们可以当选,也可以终身当选。他们可以在四年后离开,或者只能任职两届。这不同于联邦法官的任命制度。联邦法院分为地区法院、巡回法院和**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不称为上诉法院。它的正式名称是巡回法庭。它主要处理涉及宪法或违反联邦法律的案件,以及州与州之间的案件。例如,如果德克萨斯州涉及加州,只有联邦法院可以审理此案。州法院没有时间处理这件事。如果你在加州起诉,加州肯定会偏向加州,如果你在德克萨斯州起诉,德州肯定会偏向德克萨斯州。因此,这种事情只能在联邦法院处理。
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听取和批准。这就是州法院系统和联邦法院系统之间的区别。这涉及个人情况,而且更有趣。如果原告和被告是不同州的居民,即使他们起诉的是州案件,也只能在联邦法院立案,这也是因为刚才的真相。如果原告和被告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另一方来自德克萨斯州,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可能会有偏见。如果你在德克萨斯州,德克萨斯州可能有偏见。因此,联邦总法院也负责审理原告和被告是不同州的案件,主要是与联邦法案有关的案件。联邦**法院只处理涉及大使的案件,因为**法院对其他案件的初审没有管辖权。美国有11个联邦巡回法院,分为11个巡回区。这种划分很奇怪。有的地区比较大,有的比较小。更有趣的是,在1900年代,美国在中国有一个联邦法院,叫做“美国中国事务法院”因为当时中国非常不稳定,没有好的司法制度。有的中国人去和美国人做生意,美国人跑了;有的美国人和中国人有纠纷,找不到申诉的地方。美国在上海设立了“美中事务法庭”有专业的司法人员处理在华美国公民的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该法院也属于联邦法院,属于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该法院与加利福尼亚州同一巡回法院。最终裁决在美国**法院。该法院最终于1943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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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法律如何保护数据隐私和互联网发展?论美国的宪政制度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91039.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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