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中国银行原副行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在现有的信贷货币体系下,社会债务和货币总量的增长越来越超出社会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家实际利率为负,货币价值呈现长期大幅贬值趋势,积累了越来越严重的货币金融风险甚至危机风险。推进货币运行机制的深刻改革迫在眉睫。
本着趋利避害、积极稳妥的原则,构建新数字货币体系的可能选择如下:
中央银行建设数字货币平台,向全社会开放(开源)。各社会实体直接在央行数字货币平台开立唯一的“基本账户”这已成为数字货币拥有者最统一、最基本、最重要的参考账户。每笔收付金额逐笔登记,保持账户实时余额。但是,账户余额仅供参考,不计算利息。
同时,社会主体可以在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立“业务(专用)账户”,专门记录各类金融业务开办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变化及其结果,并按约定计息。每个社会实体的商业账户都与其在中央银行的基本账户挂钩。
商业银行和其他从事贷款或债券投资的货币衍生机构不仅要与借款人进行资本交换,还要与中央银行进行资本交换。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账户将相对复杂。商业银行需要在央行开立数字货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存款账户也可以与基本账户合并),按照约定分别计息,还需要开立数字货币投资参考账户。
社会实体在接收和支付数字货币时,其数字货币钱包载体应相互确认并生成业务关联码。收付双方应同时将相关信息和钩子代码传递给中央银行和本单位业务开户银行进行会计处理;开户银行应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会计处理,并将相关信息与本单位一起发送向中央银行确认存放在中国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应作相应调整;中央银行通过业务交叉码对双方发送的信息进行核对,然后调整双方账户余额并发送对账信息对他们来说。同样,中央银行通过业务交叉码对收付款双方开户行发送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相应调整双方账户余额,将对账信息发送给双方。数字货币清算流程如下:
商业银行在发放数字货币贷款时,不仅要调整“贷款”和“存款”的记录,还要与借款人一起向中央银行发送数字货币贷款和信息。中央银行应登记贷款银行和借款人的数字货币账户以供参考。
这样,中央银行就形成了全社会的“数字货币账户”,形成了数字货币中央银行的“基础账户”与金融机构的“业务账户”并存的局面。
中央银行可以实时控制所有数字货币的收付和具体发行。可以实现数字货币的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但是,央行不为单位和个人办理具体业务,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仍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但金融机构只能了解与本业务有关的信息,而不能了解业务对手的具体情况,实现央行外有限匿名,适度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这可能是央行数字货币能够实现的最重大突破。这也将促进货币运行体制的深刻变革,对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防止货币持续严重超发,维护货币金融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然,这也对数字货币的载体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每一项业务设计多种信息传递机制(包括收付双方、开户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信息传递),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开源系统的开发与维护、会计处理与数据验证、数据存储与安全管理等,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事实。
目前,许多国家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其中,由中国央行设计的数字货币DCEP已进入测试阶段。中国人民银行表示,DCEP将主要取代M0,采用现有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社会主体两级操作系统”,但未透露具体操作细节。事实上,数字货币可能只是从取代M0开始,这不应局限于此,而应尽可能替代所有货币,实现货币运行体制的深刻变革。如果仅仅局限于替代M0,其市场竞争力或投入产出的实际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文章标题: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央行数字货币应尽可能取代所有货币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83469.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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