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函件,向全体员工通报开曼层面的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在香港申请上市时披露的章程,公司采用AB股结构。虚拟货币0持有36.00%的B股和59.60%的表决权;数字货币8持有20.25%的B股和33.50%的表决权。
2019年11月,数字货币8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虚拟货币0的10次表决权,改为1股1票。2019年12月,虚拟货币0起诉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根据内部函件,今年7月28日至30日,开曼法院就程序事项进行了审判,要求被告“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4:00前交换证据清单,并于同年9月4日下午4:00前交换证据文件”
内部函称,根据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有四分之三的人投票修改公司章程。但数字货币8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如下:1)B股表决权被取消10次,虚拟货币0表决权由59.60%降至36.00%;2) 少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被取消。
此外,数字货币8董事会、葛跃生、刘路遥在虚拟货币0未出席的情况下直接修改了公司章程(持有36.00%的B股和59.60%的表决权)。内部信托表示,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此外,内部函指出,除不遵守召集程序外,特别股东大会通知中也有不少违规行为:
1) 《通知》明确“拟修改第四版公司章程”然而,第五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章程》在香港上市前被内地使用,第六版《公司章程》在上市中披露。法院也可以认定股东大会无效。
2) 通知显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上午12:05,该时间不存在。也许,这个时间可以理解为凌晨00:05。如果这样一个有大量理论参与者的重要会议选择在清晨举行,法官会更倾向于判断其行为的恶意。
内部函**强调,开曼层面诉讼事实明确,比特大陆股东纠纷将彻底结束,比特大陆将全面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力争在最快的时间内实现IPO。
文章标题:比特大陆内部函:吴继汉非法取消占科集团10倍表决权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82384.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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