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可能都被某些媒体的标题刷屏了吧。什么美国联邦法官承认比特币在哥伦比亚特区的货币地位之类的。这份文件确实是存在的,于7月24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网站上开始公示。见下图:
我以前学过一点点法律英语,了解过一些美国法律,这个文件是Memorandum Opinion,并没有判例的作用,也就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这类文件的作用在于展示法院一方的意见, 给以后的当事人提供参考,意思就是类似的情况本法院法官的意见就是如此,不要重复试探。
就这么简单的性质判断就懂了吧,根本不可能形成什么承认其货币地位这么一说的。如果你对比特币或者美国法律还有兴趣,可以接着往下看。
这份文件有49页长,属于刑事诉讼领域,也就是某人被公诉了,原因是他在暗网搞了一个比特币交易工具(Mixer or Tumbler),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方便,通过“混流”之类的方式,让别人查不到交易来源,涉及交易金额相当于三亿美金。控方给的罪名有三个,第一条是洗钱相关的,陪审团已经定了罪,这份文件基本和这个无关;主要是后两个,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运营和参与 Money tranission,违反了哥伦比亚特区的MTA ,也就是 Money Traniters Act. 而辩方提出撤销后两条指控的动议,认为比特币不是Money, 他们的”Tumbler or mixer”交易也不算Money tranission,所以指控不成立。于是乎才有了这份备忘录,也就是法官驳回了辩方撤销这两条罪名的动议,并通过篇幅这么长的一份论证来解释其中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哥伦比亚特区是很特殊的,这是美国唯一一个联邦法院的司法权在地方和州法院之上的地方。文件接下来解释了案件事实、管辖权、法律依据,援引了一堆文献介绍比特币、暗网等。这些都不是重点,关键看他们是怎么讨论关于“比特币是不是Money”这件事的。辩方是怎么搞出这种动议的呢,他们的立足是,MTA中并没有定义” Money”,而在哥伦比亚特区有效力的地方法典中倒是对Money有一条定义(UCC),“A medium of exchange current authorized or adopted by a domestic or foreign goernment.” 于是乎好像这个authorized by the goernment 就成了一把刀,逼着法官说,你要想定我罪,就得承认比特币是政府背书的才行,否则就不算Money,就不能按MTA告我。
法官的主要反驳是,“When a statute does not supp a DeFinition, a court general gies a statutory term its ordinary meaning.” (这是引用的判例)就是如果法律没有给出定义,那法院就按照它的原始意义来判断。Money “Common means a medium of exchange, mETHod of payment, or store of alue. Bitcoin is these things. ”既然比特币可以买东西,可以与其他货币交换,那它就在Money的内涵之内,MTA就是适用的。具体上其实还有很多法律细节上的讨论,比方说MTA和UCC中还有很多其他与Money有关的定义,各种词典解释,很多相关案件判例,两个法律适用领域不同(UCC多用于民事、商业领域),MTA和UCC各自的应用历史,Rule of Lenity(因法律条文模棱两可而从宽处理)不适用,等等等等,就不一一详述了。总之,就是驳回了辩方撤销指控的动议而已,压根没有探讨比特币法定货币地位这么一回事。
说到这里大家该明白了吧,这个新闻根本不存在什么特别需要关注的,既没有改变比特币的地位,也没有从法律意义上对比特币进行定义,只是某案件中产生的一个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罢了。这个结果也是利于检方的,也就是对这类行为在该特区可以控告更多罪名而已。整个讨论和**的结论,也是完全限定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这个MTA的下面。
文件后半部分是探讨另一个法律问题,就是这些提供比特币“混流”交易的活动是否算Money tranission的,这个就不叙述了,这里面讨论的技术话题,公钥私钥、地址转换等更多,对这方面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还是多读书有用哦,有些事物,可以研究,可以学习,可以探讨,但自己没完全搞明白之前,不要拿钱试错。
文章标题:比特币的货币地位在美国被承认了?假新闻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71681.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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