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数字经济实践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的实践主要分为资本化和数字资本化两部分
随着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工业物联网识别分析等技术的发展,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差距日益缩小。同时,资产数字化所涵盖的对象也从实物和人扩展到人与物、人与人、物与物的关系与互动。数字化对场景(时间、空间、事件等元素)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情境的刻画能力也越来越深入。因此,所谓的“上链”过程已经从简单的技术实现范畴转变为一套完整的方法体系,帮助企业跨越“数字篱笆”,将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连接起来”这一环节带来的价值主要是业务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
数字资本化是在前一环节的基础上进行的渐进式创新。在提高业务效率的基础上,带来新的业务拓展,新的价值发现,新一轮资产数字化的闭环启动。资产数字化后,利用数据平台、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结合数据挖矿、治理和应用等工作,企业自身的数字化程度和数字化生产力得到了很大提高,使企业能够以数据信任关联为基础,与其他企业形成数字化生产关系,充分利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以联盟的形式充分利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实现业务的创新和拓展,实现“价值篱笆”从数字化向价值跨越。
二 数字联盟的特征与分类
数字协作联盟作为一种新的数据生产关系,其分类和特征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基于近年来国内各种有意探索的基础上,对当前数字协作联盟的常见形式进行了初步梳理和研究,如下图所示:
一方面,这项工作将为未来愿意组建联盟的“联盟**”企业在定位、组建、运营、发展、转等方面提供清晰的参考坐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联盟成员企业更好地选择联盟,明确联盟所带来的价值并使之**化。
从以上四种形式的数字协作联盟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与其他联盟一样,数字协作联盟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规律。从联盟、发展、稳定到变革,联盟“成员规则运作”的三大要素在各个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和挑战,需要结合当前的形势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不同的联盟形式不是孤立的、互不联系的,不同的联盟形式之间存在着转化和联盟的可能性。例如,当每个成员的数据容量、成员分布和业务发展达到一定阶段时,证券存管所等监管驱动联盟可能会自发转变,成为围绕新业务(如投融资匹配)的行业价值联盟,而对于支持开放的数据开放联盟,可能需要与银行间协作联盟合作,寻找数据开放的应用场景。
因此,这里所谓的“场景”是指数字协作联盟在现阶段的背景(如一系列的内外部因素,如***和盟国的状况、联盟的价值和竞争力等),而“动能”是指联盟能否顺利进入下一阶段或在这一阶段趋于稳定的核心因素。分析现状,结合技术、以往**实践经验等手段,从联盟“成员规则运作”三个方面,优化和提升联盟动能,从而使联盟利益**化,这是数字协作联盟架构的核心。
可以预见,数字协作联盟顶层设计与精细化运作的研究与推广,将在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接下来将展示四种类的数字协作联盟的探索和实践经验,以引起更多读者的讨论和参与,从而进一步推动数字协作联盟顶层设计和精细化运作的研究与实践。
数字联盟的“情景动能”方**框架
三 数据协作生态学的演进
我们正处在第一次数据工业革命的前夜。社会数据**意识普遍觉醒,相关技术忙于应对快速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个新数据资产服务平台正式运营,完善法律法规监管方式。种种迹象表明,数据的“农耕文明”时代即将过去。随着数据生产力的提高,数据生产关系也需要演化。在数据“农耕文明”时代,数据生态呈现出社会分工不清、生产方式不发达的现象,导致自给自足现象,数据价值难以转化为商业价值。“工业化”的数据协作生态经历了相当大的演变
1“数据是一种新资产”的概念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共识,需求方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需求方对数据的应用模式逐渐由多部门合作向“数据中间平台”转变,数据价值链内部闭环逐步形成。
2数据需求方之间的分工协作逐渐显现,如围绕贸易融资的多银行联盟链、机构间的联合风险控制建模、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的能力开放等。
3.““数据公司”逐渐划分为不同的角色,如数据资源方、数据分析建模方、数据资产服务平台等。
4无论是gdpr、CcpA等一系列国内法律法规在监管层面的出台和实施,还是人们自身数据权利和隐私保护意识的普遍觉醒,都意味着数据协作生态(生产关系)需要一个可以确认的机制,可追溯、可靠、可控。
5物联网、边缘计算、联邦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的生成、收集和利用更加高效和“及时”这种数据协作的“非中介化”趋势,逐渐打破了传统数据公司的“数据霸权”
6如下图所示,每个参与者的“人为”因素逐渐减少。在数据价值链中,大部分对接是通过“机器对机器”来实现的,这大大提高了合作的效率,也使得合作中“信任”的比例越来越大,可以通过技术来保证。
结合数据产业化的特点,我们可以发现‘数据信任链’是这种新数据合作模式的核心。”“数据信任链”是指在数据生成、收集、处理、传输和应用的整个价值链中,相关权利得到确认且不受侵犯,所有环节都可以跟踪和审计,数据和模在整个链中得到保护,各方能够相互信任和合作。
四 政府数据开放联盟分析
联盟场景
1: 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逐渐成为地方数字政府建设的“标准配置”,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9年上半年,共有82个省、副省级、地级政府开通数据开放平台,比2018年同期增加36个;有62801个开放数据集,是2017年以来8398个数据集的近7倍。2: 数据开放价值尚未完全释放:缺乏数据开放联盟顶层设计,缺乏法律政策,高需求、高价值数据供给不足,平台层缺乏正常运行,导致仅有3.7%的地方平台出现少量有效服务应用。从本质上讲,这个平台更像是一个没有观众和演员的空舞台,这与平台开放创新的初衷相去甚远。
联盟作用与动能
1: 数据开放主体: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如果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一种数据共享模式,那么数据开放主体就可以充分享受到数据开放带来的经济利益分配,以及数据开放应用带来的业务增长机会。2: 数据利用主体:以金融业为首的多个行业率先实现了数据驱动的业务转。数据利用与创新和增量业务紧密结合,证明了数据利用的价值。因此,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入和挖矿更多可用的数据资源,成为增量业务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更多业务创新的需求。3: 联盟治理与监管:传统的“数据仓库”式的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思路,即每个数据开放主体将数据传输、收集到开放平台,然后根据数据开放权限,由相应的数据应用主体下载获取。这种模式在数据及时性、数据应用落地适应性、数据安全保护、监控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挑战,因此在一些实际工程中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同时,如何保证数据质量、共享效率,实现监管和可追溯性成为监管部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4: 大数据中心运营主体:如何充分利用监管机构引导下的市场化机制,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升数据开放平台的活跃度,如何进一步深化创新,从货架上的数据和销售平台,发展成为一个数据资产服务平台自主创新应用?而一系列问题也是近年来探索的重点。
小结:
随着数据“产业化”的进程,一方面,数据分工逐渐细化,“公信力”是规范各方行为、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另一方面,多方协作所需的数据价值链环节越来越少,每个价值链环节中劳动力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少。因此,在新的合作范式下,沟通、协作、信任属于“社会”,而“科技”范畴的问题可以借助计算机科学技术(如隐私计算、区块链等)部分解决。
文章标题:为什么在新的基础设施启动时,地方政府的“标准配置”必须是一个开放的数据平台?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70892.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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