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刘某、张某等17人涉嫌诈骗一案,一审在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张伟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为落实疫情防控需要,庭审全程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
郭某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江西一年以后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招揽刘某、张某等17人(另有1人另案处理),从2019年7月份开始实施诈骗活动。郭某等人推出所谓的“Ditoken”平台软件,诱骗投资者通过该平台投资炒作“ 比特币 ”
经鉴定,2019年7月至9月期间,郭某等人诈骗20余名被害人共计28.5751万元。
按照郭某等人的设计,资金由投资人先打入被告人刘某或张某支付宝账户,转换为“Ditoken”平台上能使用、提现的所谓“泰达币”,再用“泰达币”在“Ditoken”平台上买涨或买跌“ 比特币 ”,平台则会显示“ 比特币 ”的国际行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持有的“泰达币”也可以提现为人民币。
而实际上,郭某等人并未实际将投资款用于购买“ 比特币 ”,而是利用修改工具在平台上修改“ 比特币 ”行情数据,人为操纵交易使投资者亏损,侵吞投资款项。在投资者提现“泰达币”时郭某等人还人为设置限制条件,阻止投资者提现,并进一步引诱投资者加大投资,让投资者亏损加大。
为做大资金盘、攫取更大利益,郭某等人对公司员工进行了严密分工。
先由业务员伪装成漂亮单身女性,利用陌陌、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吸引男性用户聊天,再将男性用户拉进微信群;郭某、吴某等人则在微信群里假扮投资“导师”,负责喊单和对客户一对一指导,声称自己知道“ 比特币 ”的走势,跟着买可以赚大钱;部分业务员则假扮投资者当“托”,发送下单、跟单、盈利的截图,吹捧、配合“导师”,营造在平台赚钱的假象;技术员则负责修改行情数据、操控交易和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吴某等17人利用互联网网络技术手段,采取伪造身份、虚构事实等手段,设置骗局,参与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共同骗取公私财物,诈骗数额达28.575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中国江西网)
文章标题:江西比特币投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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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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