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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决定将虚拟资产纳入现有的“发牌式”金融监管体系中

从2022年末香港开始对外宣称拥抱虚拟资产并筹建世界虚拟资产中心开始,就在法律规范制度上做出了一系列的安排,以期去之糟粕取其精华,将虚拟资产关进金融监管的“牢笼”,****上实现虚拟资产的风险可控并尽可能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保护。考虑到大部分虚拟资产的相关定价机制高度依赖市场情绪、发行流通等多环节存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香港决定将虚拟资产纳入现有的“发牌式”金融监管体系中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香港立**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了《2022 年打击洗钱及非法人员资金筹集条例》的**修订(以下简称“《打击洗钱条例》”),为在香港展业的虚拟资产服务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VASP”)量身打造了发牌制度,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香港***在《VASP 咨询总结》《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等法律规范、规范性文件、指引性文件中多次强调:“在香港进行无牌活动乃属刑事罪行”

今天飒姐团队就从近期部分香港虚拟资产从业者做出的一系列不当经营行为出发,与大家聊一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如前所述,在香港经营受规管的VASP业务必须持有相应的牌照,目前,香港监管机构为虚拟资产从业者们提供了两套可供选择的VASP牌照。

第一类为“VASP”牌照。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D条,任何人如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或显示自己经营有关业务,则必须向***申领牌照。又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B条,任何人如向公众积极推广其提供的任何服务,而该服务假若在香港提供便会构成虚拟资产服务,则会被视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第二类为传统的“金融监管”牌照(1号牌和7号牌)。部分虚拟资产从业者认为,在2023年6月1日《打击洗钱条例》生效后,以前香港***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传统12类金融牌照监管的措施将不再适用VASP业务,其实这个认知是不正确的,香港***在后续的解释性文件中已经明确:“有意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领有第1类和第7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举例而言,如果你想在香港经营一家朴实无华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且不为其附加任何金融操作,那么你只需要申领“VASP牌照”即可合规经营,但如果你想要“赋能”这个交易平台,将虚拟货币(或其他虚拟资产)作为一种与证券类似的金融产品,那么你就必须同时申领“VASP牌照”和1号牌、7号牌。

02 非持牌机构谎称持牌,并从事VASP业务

近期,香港***已经注意到有部分虚拟资产从业者出现了违规经营的情况,并发布了相关警示性文章《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该文章指出,部分未持牌的VASP通过虚假宣传,谎称已持牌并面向香港公众经营VASP业务、销售虚拟资产。

该行为是极为危险的,且已经涉嫌犯罪。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G条之规定:任何人为诱使另一人订立(或要约订立)旨在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任何虚拟资产的协议,而作出任何欺诈的失实陈述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任何人干犯有关罪行:(1)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元及监禁七年;或(2)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

参照香港***2023年公布的魏某某、张某某进行无牌活动罪一案,二人在未获香港***发牌的情况下,在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自称是美国两家金融公司**人,并不当地诱使三名散户投资者投资于所谓的“美国上市”公司股份,后续该股票出现大幅下跌。东区裁判法院分别于7月5日与7月27日裁定二人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除了前述没有申领相关牌照却谎称持牌,并经营VASP业务的不当经营行为外,还有另一部分从业者确实已经申请牌照且在《打击洗钱条例》修订前就已经设立法人实体经营VASP业务,但目前尚未获得发牌。此类主体在经营的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夸大事实、违规经营的情况。

根据香港***5月末发表的《有关专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而设的全新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在《打击洗钱条例》修订前香港原有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满足以下条件,从2024年6月1日起可以被当作获发牌的从事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VASP(准持牌VASP):

 内容  法律依据  
条件一  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内(即由2023年6月1日起计首九个月内),透过 WINGS在网上向***提交完全填妥的牌照申请.  《打击洗钱条例》第53ZRK条  
条件二  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牌照申请中确认:   (1)其于紧接2023年6月1日前正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   (2)其将于2024年6月1日被当作为获发牌时遵守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规管性规定;   (3)其将于2024年6月1日被当作为获发牌时便已作出安排,确保其遵守适用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规管性规定;  《打击洗钱条例》第53ZTO(1)条;   《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第3(1)(b)(ii)条、第3G第1条以及第3(1)(b)(iii)(A)  
条件三  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在其牌照申请中证明并使***信纳。  《打击洗钱条例》附表3G第3(2)条  

但是飒姐团队提示,准持牌VASP并非已持牌VASP,在对外宣传上不可直接自称为持牌机构。另外,准持牌VASP属于正在为获得发牌而努力经营、做合规建设的实体,每一张牌照都来之不易,***已经明确,如正在申请牌照中的准持牌VASP过往曾出现一些不合规活动,***将考虑这些活动是否本可合理地避免发生。VASP们切勿在功成之前过于激进,以免被***认定为“非适格申请人”而驳回申请因小失大。

那么,已经不当经营夸大宣传的准持牌VASP怎么办?飒姐团队认为,目前准持牌VASP如果是由于对法律规范不熟悉而“过失”的进行了不当的经营活动,无需过于惊慌,只要通过合规整改将自己的业务拉回正轨,就不会对后续获发牌照产生严重影响。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在评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时,也会考虑它们能否证明有真诚的意愿去纠正不合规活动,包括以有序方式逐步取消不被允许的交易、停止夸大宣传等。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香港***的一系列监管手段是非常有助于保护其投资利益的。持牌的VASP相较于其他不受管理的VASP,虽然在交易等方面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但这些限制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飒姐团队建议投资者,特别是非专业投资者们尽量选择持牌VASP进行交易,目前在香港持牌且可进行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的平台可通过香港***官网上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进行查询,非专业投资者们务必在做足功课后再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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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香港决定将虚拟资产纳入现有的“发牌式”金融监管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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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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