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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晓峰
来源:Odai
昨天下午 17 点,香港金融监管机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行政总裁 Ashley Alder 曾表示,“该框架将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能够受到***的监管,这是一项重大发展,我在去年这时候就提出了这个方向。”
***表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只监管交易证券代币平台
***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采取的监管标准,与传统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近。其中包括:妥善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KYC)、打击洗钱及非法人员资金筹集、市场操纵、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等。***仅会对符合标准的平台授予牌照。
不过,文件也指出,***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这些平台经营的虚拟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范畴,也就不在监管之列。
当然,也有一些平台可能是混合的,既有证券也有非证券。但只要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就在***监管之列。
但对于未在证券框架之下发行的 ICO 类代币属于何种资产,文件并未讨论。
另外,对于牌照的申请人,***规定必须是「适当人选」,否则***拒绝批给牌照。***在审核平台营运者的牌照申请时,将会考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其虚拟资产交易业务的方式,尤其是该营运者是否遵从(或是否愿意及有能力遵从)监管标准。
另外,***规定平台营运者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并确保其客户充分认识虚拟资产,还必须制定严格的纳入准则对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进行筛选。此外,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监管SandBox,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除了上述条件,***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其(或其有联系实体)把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在冷钱包,热钱包存储资产不超过 2%。并且,平台营运者及其有联系实体,应尽量减少从持有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的线下钱包中,拨出资产进行交易。
一旦有黑客入侵,投资者往往难以追讨损失。***将要求平台营运者确保所投购的保险,时刻有效。此外,所有热钱包资产应该 * 保障,冷钱包存储资产要做到绝大部分保障,例如 95%。
目前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有数十个,由于***制定的申请标准较为严苛,***预计部分平台可能决定不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向***申领牌照。
***表示:这是它们的自由选择,只要它们能确保在其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即可。
位于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AAX CEO Thor 表示,根据 SFC 的监管细则,目前明确列入监管范围的是 STO 交易所,除此之外的其他非证券代币交易所都不在监管之列。
Thor 还表示,比特币在数字资产中已经占据了绝大的比重,是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必不可少的资产。由于它是去中心化的,任何国家和个人都无法控制其价格,只能说是影响,目前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方法。而 STO 类的资产则一定是受到监管、一定是合规化的,所以监管交易证券代币的交易所,将比特币类资产排除在外。
此前,香港***主席表示,比特币不是证券。
期货合约风险大且非法
关于期货合约,香港***同样发布了风险提示。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亦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此外,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会令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
另外,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台可能改变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提示说,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
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
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它们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除非某项豁免适用,否则任何人士若营运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认可。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获***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为了保障广大投资者,***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亦可能被诠释为《赌博条例》所指的差价合约。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有关条文的人士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正如上文所概述,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曾发布监管准则:只有一家基金符合条件?
2018 年,香港***也曾发布有关加密货币基金和交易所的监管准则,即《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
但路透社的研究显示,自香港***(SFC)公布面向加密投资基金初步规定的一年后,只有一家加密基金符合相关条件,即总部位于香港的 Diginex。
路透社称,除了 Diginex 之外,其他基金正从香港撤出,以“绕开”香港***。研究指出,尽管还有许多公司也在申请批准,但它们并没有真的打算获得牌照,而只是为了做表面功夫。不过,成交量较低的外部因素依然存在,包括熊市可能遗留下来的影响,这都可能会让加密基金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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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BCH的“定时炸弹”?“BCH减半”对于其来说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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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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