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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

来源:深圳发布

**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驻深各单位:

《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已经市委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31日

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以更大热情拥抱创新,打造**生态,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全方位各领域高水平应用,举全市之力打造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努力创建全球人工智能先锋城市,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制定方案如下。

一、强化智能算力集群供给

(一)建设城市级智能算力平台。整合深圳市算力资源,建设城市级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实现“算力一网化、统筹一体化、调度一站式”,全市可统筹的公共智能算力及相关网络带宽保持国内领先水平。鹏城云脑Ⅲ项目2023年年底前启动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等)

(二)打造大湾区智能算力枢纽。加快实施“智能算力网络关键技术体系研究及验证”项目。积极有序集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的智能算力资源,与周边城市加强智能算力合作,谋划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国资委等)

(三)建设企业级智能算力平台。联合香港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打造深港人工智能算力赋能中心。实施软件云服务应用示范扶持计划,鼓励有关单位采购智能算力云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前海管理局等)

二、增强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

(四)加强科技研发攻关。聚焦通用大模型、智能算力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实施人工智能科技重大专项扶持计划,重点支持打造基于国内外芯片和算法的开源通用大模型;支持重点企业持续研发和迭代商用通用大模型;开展通用型具身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实施核心技术攻关载体扶持计划,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5家以上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加快组建广东省人形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五)支持创新产品研发。鼓励大模型企业联合生态伙伴加强大模型插件及相关软硬件研发,推动大模型与现有的操作系统、软件、智能硬件打通、互嵌。鼓励企业在垂直行业领域主动布局,积极拓展应用场景。鼓励企业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或海外研发中心,研发基于国际主流大模型的创新产品,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优势,开展人形机器人规模化应用。实施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共性通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软件首版次、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给予支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等)

三、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六)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发挥各区特色优势和资源禀赋,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认定一批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市级软件名园。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链接香港及国际资源。(责任单位:各区、市前海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大力培育企业梯队。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加大人工智能投入,推动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深设立人工智能子公司,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孵化千亿级龙头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单项**、独角兽人工智能企业。开展人工智能企业定向招商,对新引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等)

(八)搭建生态孵化平台。依托鹏城云脑搭建城市级人工智能生态孵化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智能算力资源,以及算法、工具集、模型库、适配认证等支持,赋能生态伙伴开展联合创新。实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等)

四、打造全域全时场景应用

(九)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依托“深i企”平台建设人工智能服务专区,面向全社会征集并公开发布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市场化项目需求、应用场景需求。积极打造可应用人工智能的各类场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业务流程创新和再造。鼓励各区在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等领域先行先试,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全域全时人工智能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等)

(十)推进“公共服务+AI”。民生诉求平台嵌入民意速办AI机器人,提高平台响应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临床辅助决策、医学影像辅助诊断、医用机器人等人工智能应用试点。依托口岸、机场、高铁站、地铁站、政务活动场所、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搭建人工智能体验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口岸办、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科协等)

(十一)推进“城市治理+AI”。持续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在市容巡查、环境卫生领域适度超前布局市容巡查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应用。在消防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等领域,开展图像识别、视频分析、监测预警等人工智能应用。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开展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智能审查+人工确认”的审图试点。在重大建筑单元与重点片区的建模渲染中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丰富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数实融合**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十二)推进“千行百业+AI”。实施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扶持计划,鼓励金融、商务、工业、交通等行业企业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升级。推动人工智能在设备故障检测和故障诊断、基于视觉的表面缺陷检测、智能分拣等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加强制造业数据的采集、利用、开发,探索建立企业数据“标注+训练”闭环机制,储备高质量数据集,孵化高度智能化的生产机器人。加快推进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强化数据和人才要素供给

(十三)培育高质量数据要素市场。2023年年底前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搭建全市公共数据开放运营平台,建立多模态公共数据集,打造高质量中文语料数据,利用隐私计算、数据安全流通等技术,将教育、医疗等行业的数据与企业数据融通使用。研究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大深圳数据交易所交易规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提供高质量数据产品和专业化数据服务,引导企业发掘数据资产、开放数据资源、参与数据交易,打造一批企业数据品牌。加快存用分离、计量交易、安全流通等技术研发,重点培育数源商、数据开发商、数据服务商、平台服务商等多元主体,推动数据的采、存、洗、标、训等业务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十四)打造高水平人才汇聚高地。组建深圳市AI教育联盟和AI讲师团,支持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动开设“第二课堂”,推动人工智能进校园,加强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加强高校人工智能学科建设,支持高校、企业围绕通用大模型等领域开展人才联合培养。探索推出企业人才汇聚计划,推动人才向人工智能产业集聚。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人工智能人才实训基地,在服装、珠宝等时尚创意产业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岗位实操培训。通过举办高水平赛事,发现、汇聚和引进**人工智能团队和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成立市人工智能产业联盟,整合社会各界资源。设立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开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鼓励市场主体积极投入,建立包容审慎、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各部门)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统筹整合基金资源,形成规模1000亿元的人工智能基金群。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加强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投资并购,在每月8日举行的深圳创投日活动中设立人工智能专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

(十七)营造**氛围。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落细落小落地落实,按年度持续更新和发布政策措施,及时更新发布“城市+AI”应用场景等清单,持续营造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应用的**氛围。高标准举办人工智能峰会、展会、学术会议等品牌活动,依托市工业展览馆规划建设人工智能体验展示平台。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成果、创新产品和应用场景的发布和宣传力度。探索建立人工智能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出台后按季度发布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等)(http://www.sz.gov.cn/zfgb/2022/gb1258/content/post_10166373.html)

(十八)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开展监管,围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科技伦理、就业促进等领域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引导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和组织健康发展。强化人工智能产品和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坚持安全可信和创新发展并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附件:“城市+AI”应用场景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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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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