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失信被执行人,你被曝光了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公开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下名单信息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根据案件结案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核实请联系寻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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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警告各位失信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履行!
也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797-2851185,0797-2851187
0797-2851023,0797-2851060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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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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