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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利用虚拟币进行外汇兑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发文称,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获得判决支持,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系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发文称,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获得判决支持,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系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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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利用虚拟币进行外汇兑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531165.html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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