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Leon,琞资研究院
4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第2期)》中,有一个“基金投基金,期限错配”不能备案的案例,给一些基金的基金(FOF)投资人、子基金和管理人带来困惑。LP开始特别关注FOF的期限与子基金期限的匹配,对期限的考察更加严格;被投子基金和FOF管理人则开始担心子基金能不能备案。
期限错配是FOF投资中常见的问题,只是期限错配的程度不同。是不是所有期限错配的FOF作为LP参与的子基金都不能备案了?
第一,根据我们的理解,不是所有期限错配都不能备案。
理论上,基金的存续期限应该覆盖被投项目的投资期限,无论被投项目是基金产品还是公司股权。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子基金成立时FOF作为LP;二是子基金运作期间新增或通过二手份额转让成为LP。
我们认为可以备案的情况:FOF存续期+可延长期限≥子基金期限。
假设FOF基金期限7+2年,前5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可延期2年。在FOF运作第4年末,投资于某私募基金A。
私募基金A期限5+2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到期可延期2年。
FOF投资于私募基金A时,剩余期限3+2年,而私募基金A期限为5+2年。
虽然FOF期限与A的期限存在错配,但是由于FOF可延期2年,延期后可以覆盖A的5年。
第二,协会公示的案例是极端情况。
协会公示私募股权基金C到期日为2024年12月,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B,B基金到期日为2030年3月,二者相差5年零3个月,差距过大。
该案例未披露基金B的投资期、退出期,但是基金期限8年,投资期一般大于3年,即基金C到期时基金B尚处于投资期,前期投资项目可能难以退出,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这种期限不匹配的情况属于极端情况,一般可在操作前规避。
第三,FOF以后怎么操作?
对FOF基金管理人来说,一是尽量设立较长的存续期限,并可适当延期,为后期投资、退出留出空间。
二是加强对子基金的筛选考核,将子基金存续期限、FOF基金退出路径纳入考虑范围。
三是加强FOF基金资金流动性管理。
对子基金管理人来说,一是可以在投资期结束后设立开放期,定期开放份额转让和赎回,为份额流动性提供便利。
二是在募集期加强对LP资格、匹配性的审核,避免备案通不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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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基金从业资格会过期吗(基金从业资格会过期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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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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