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何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经济社会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7月25日,宜昌市公布城区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实行政府定价项目及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宜昌城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户籍人口3人的水量基数分别为20立方米(含)、20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水量基数为每人每月6.5立方米(含)、6.6至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上。城区主要供水企业居民用水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为: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1.37元/立方米、2.09元/立方米、2.81元/立方米;长江三峡水务(宜昌)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1.44元/立方米、2.16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宜昌建投水务有限公司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移交供水公司管理的居民二次供水收费为:1.9元/立方米、2.59元/立方米、3.27元/立方米。
宜昌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居民阶梯基本电价为:2160千瓦以内,0.558元/千瓦时;2161-4800千瓦内,0.608元/千瓦时;4800千瓦以上,0.858元/千瓦时。居民阶梯燃气一、二、三档基本价格为:2.67元/立方米、2.94元/立方米、3.74元/立方米。
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再次强调要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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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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