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4财产属性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其法律意义概括如下:
通过承认虚拟货币是法律上的“财产”,我们给予了它法律上的保护。
目前,具有财产属性的HT4**罪应认定为**罪,这一点已为链家圈和法人所熟知。但长期以来,**、抢劫其他虚拟货币没有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作为相应的财产犯罪予以处罚。
HT4之所以特别,是因为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HT2风险的通知》。
通知确定了火币的性质:火币不是货币,而是虚拟商品。基于对货币性质的否定和对商品性质的认识,任何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都不能为火币的产品或服务定价,也不能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火币;然而,普通人可以自行承担风险自由买卖。
因此,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火币房地产风险的通知》实际上确认火币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性权益,可以由人控制、控制和转让。
法律保护只需要计算“财产利益”例如,根据《刑法》第264条,作为其法律依据:
**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多次**、入室**、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罪中,“财物”是指展示特定的、可以由人控制的财产利益;由此可见,火币等代币如果想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是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罪中的“财物”
在法律上,这些代币在刑法中通常被否定为“财产”的价值属性,原因如下:
(1) 代币离开系统时将丢失其特定值。
(2) 对于不同的用户,价值是不同的,对于非平台用户,价值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一般性。
(3) 根据不同的识别方法,其值相差很大,无法测量。
与HT4相比,其他代币缺少上述三个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因此无法识别“property”属性。因此,尽管其他虚拟货币实际上在市场上流通,但它们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行为界定为“非法融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4日,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融资活动,并尽快安排退市等安全措施。
根据《关于防范HT2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通知》,非HT4普通虚拟货币并不像法律上的HT4那样具有财产属性,只是一堆没有财产价值的数据。其**罪不能以较重的**罪论处,只能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较轻的犯罪论处。
与其他假币相比,确认虚拟货币HT4的财产属性的法律意义是非常明确的。
我们可以从其他“虚拟货币”的运作中学到什么
综上所述,2013年,中国法律将HT4界定为“特定虚拟物品”,在近一两年的司法实践中,也赋予HT5类似的财产属性。对于其他虚拟货币(如莱特币等)或山寨币,它们不具有财产属性,而是具有所有权的一组数字。但在实际情况中,还需要具体讨论。
如前所述,要具有属性属性,代币通常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特定:代币在不丢失其特定值的情况下与系统分离。
(2) 它具有通用性:对不同用户具有相同的价值,对非平台用户也具有通用价值。
(3) 可测性:根据不同的鉴定方法,价值存在较大差异。
如果虚拟货币的三个方面都是一致的,那么相关代币的具体价值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承认,然后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由于目前通用的代币市场规模不够大,很难同时达到上述三个标准,因此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
因此,近年来,涉财案件的定罪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定罪观念由财产性**罪、诈骗罪转变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非财产性犯罪。
目前,对货币犯罪的处罚主要针对两类主体。
“发行货币”项目方
从承认代币财产属性的意义上讲,其法律保护的基础在于公民的财产权,因此,货币相关业务的主体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具有非法占有公民财产的目的。
因此,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受到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传销活动等诈骗犯罪的处罚。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其他罪处罚。
兑换“卖出货币”
在实践中,除了与货币相关业务发行人存在上述法律风险外,关联中介机构和交易所还应承担因提供相应服务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所除依法被取缔外,还可认定为共同犯罪,接受查封、扣押、冻结等配合侦查;此外,交易所还可能涉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这是因为目前中国的ICO不具有法律地位,发行主体未经合法许可,不得在中国进行营销。
应当强调的是,即使这些虚拟货币的发行人和兑换人在国外,也无法逃脱刑事制裁;难以避免法律风险。这是因为,虽然外国企业在外国欺骗外国人与中国无关,但外国企业在外国欺骗中国人与中国有关。刑法第七条规定了“人身管辖权”,这表明只要此事与我国消费者有关,我国刑法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在风险防范方面,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无论是区块链还是其他行业的创业者,都必须首先了解法律,了解法律。法律仍然是我们做生意的安全绳。在法律面前,我们必须了解法律。无知不是盾牌。它常常是一剂后悔药。所以我希望鼓励所有企业家,特别是区块链企业家。
第二,虽然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吸收这些法律知识和常识,但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我们不能充当法律专家。要了解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专业化和专业化程度,就必须咨询专业律师和专业人士,帮助我们在遇到问题的第一时间诊断和分析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三,区块链创业领域仍处于监管真空。要在这样一个区域走下去、创新,一方面要谨慎、自觉,另一方面要相信国家监管部门。此外,我们相信政府会不遗余力地向在区块链实施和创新方面有实际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释放鼓励信号。
总之,作为一个企业家,我们必须敬畏法律,同时必须真正创新,为市场创造价值,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做贡献。
作为投资者,我们应该防范哪些风险?
目前,我国法院尚未确认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因此虚拟货币一般不能受**币的保护;一般假币也不能受到HT4/HT5的保护。但是,利用ICO等手段进行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犯罪,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投入的金钱和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山寨币具有违法地位;发行经营山寨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利用该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将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违法犯罪所得的收缴和返还:
“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产,一律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涉案资金将先收缴;涉案总金额将在处置前查明。
追缴违法所得有两种途径:
“应当及时归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没收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个人财产。”
由此可见,只有违禁品和个人犯罪物品才应该被没收。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在收缴后及时返还。
对于追缴后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执行刑事判决涉案财产的若干规定》有具体规定。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赃款赃物及其赃款一并追缴。
(1) 被执行人以赃款赃物投资、购买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追缴该财产及其所得。
(2) 被执行人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追缴由此形成的财产的相应份额和收益。”
随后,同一条规定了追回财产的返还或者赔偿规则:“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判决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返还或者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硬币时,很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如果只是**层次的货币购买者尚未通过推荐他人加入而获得现金套利,那么用于货币购买的货币就是受害人的合法货币。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上述规定,应当及时返还,即按照实际损失返还。
行为人推销虚拟货币、套取现金并形成等级制度,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可以认定其从网下收受的货币购买、套取现金等财产为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这些资金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非法所得;但对于网下买家来说,这些资金只是被骗购买虚拟货币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仍应作为网下买家返还给实际买家。
买币人购买货币后再推销的货币,也是前款规定的“被害人合法财产”,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原因是:这些**者在网上买钱并支付“进场费”时,其身份仅为受害人;由于尚未升格下线并收取费用,尚未构成共犯,故不能成立共犯。
只有在他们进行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如向网下收取入网费等,才能认定其加入网络共同犯罪。因此,在加入共同犯罪前,不能否认被害人的身份;支付给网络犯罪的费用一方面作为违法所得计算;另一方面是行为人遭受的损失数额。依照前款规定,其网上经营的违法所得,收缴后,还应当按照实际损失退还。即使被视为传销组织的中层,作为受害人,仍有权根据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求上级返还相应的违法所得。
**,提醒金融消费者:目前,我国法院虽然承认了HT4和HT5的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但并未承认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我们都知道HT4和HT5的市场容量。即使是HT0的平台货币也很难赶上。或者借用官方的陈词滥调:投资是有风险的,你进入市场时需要谨慎。
文章标题:投资加密货币,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45290.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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