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事情解决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谢谢法官……”4月12日,西安未央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时,以至晚上21时。
陈某在某公司工作了21年,纠纷发生前担任区域经理一职。因其负责的工作区域发生事故,被调岗至某门店担任经理。其对公司的安排不服,未按要求报到。后因无**常打卡上下班,陈某认为系公司意欲将其“变相辞退”,遂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由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38万余元。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陈某的请求,某公司不服诉至未央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调岗的合理性及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方式等进行了辩论,庭审结束时已至19时。因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处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工作,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出发,逐渐缩小双方之间的分歧,至21时,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于4月30日前一次性向陈某支付20万元。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均应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在调岗、安排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总之,双方均应依法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者:董文硕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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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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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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