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侄子,你好,这些天我天天睡不着觉,一想到这个事心里就烦,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大爷,你有什么烦心事?你说说看。
那是2017年下半年,因为我经常到小区附近的一家银行交电费、水费等,认识了这家银行的大堂经理。大堂经理姓刘,刘姓经理戴着眼镜,很斯文,非常有礼貌,见面很热情,老远就给人打招呼。我真没有想到,就是这么个斯文的人却把我害苦了。
大爷,银行的经理还会害人?
你别提了,知人知面不知心,就是因为这个斯斯文文的人使我的100万元至今未追回。
大爷,能说下过程吗?
到了2018年6月份,当时我存的100万元的存款到期了,就想转个利息高的定期存款,这个刘经理在银行营业大厅内热情接待了我,说可以给我办理100万元的一年期定存业务,同时向我承诺该种存款业务无风险、利息高,每月结算利息。没想到,从此噩梦就开始了。
在银行存款还会有风险?
别提了,存款的前两个月还支付了利息,但自2018年8月后就没有支付利息。后经调查了解,这个刘姓经理并未给我办理真正的定存业务,而是欺骗我并违规给我购买了100万元非正规的理财产品。至今这100万元还没有着落。
还会有这事?你没有看材料吗?
没有,当时是在营业厅内,由刘姓经理代为操作的,他给办理的转账业务,以转账的方式将款转到私募基金指定账户。
可银行禁令中明确要求银行的员工禁止向客户介绍非银行**以外的业务,禁止代客户操作。为客户办理对外转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提示风险,同时要签订风险提示书。
这个刘经理对于所办的业务没有提示风险,也没有给我签订风险提示书。
啊,你也太相信他了。
因为他是银行的员工,是大堂经理,以前有些业务都是他代为操作的。
这个经理违反了禁令及内部业务操作规定,你知道这笔款转到哪里了吗?
后来因为未付利息,我去找他,他才把那些材料交给我,我这才知道,他把我的钱转到南方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了,他还向我道歉,说是当时为了我好,让我多拿些利息。再后来去找他,银行说他已从银行辞职了。
你去找银行了吗?
我去找了,银行说,这家公司不是中国***批准的证券公司或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2019年10月,当地公安机关因这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决定立案侦查了。
你报警了吗?
还没有,自从出这事后,我天天找银行,也没有结果,这些钱是我们一家人经营养殖场四五年赚的钱,准备给上大学的孙子买房子用的。到现在钱没有着落,我感觉都对不起孩子,天天睡不着觉,你看我能到法院起诉吗?
你购买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系南方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为这家公司违规发售私募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家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审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也就是说,因为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先由公安机关处理,好追究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对这些害群之马绳之以法。
原来是这样,我还没有报警怎么办?
因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拿着材料,快去与公安机关联系,以便公安机关掌握这些人更多的犯罪线索和证据,看看能不能把你的款项追回来。现在社会上有一批人,打着高利息、高回报的幌子,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坑害我们老年人。当时你就是太相信他的身份了,对于大额存款你自己也没有留心,不谨慎。
是的,咱就是太相信人了。
再次提醒你,以后遇到让你投资或理财的一定要留心,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看明白,不要轻易上当。
这个教训太深刻了,学费太高了,以后我可得注意。
转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案:王超
图:李梦瑶
来源: 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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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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