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江特电机发布公告,收到行政处罚预告知书。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赞罚字( 2022 ) 2号。
涉嫌违法被曝光的事实是,2017年至2018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关联客户开展无实物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库存、利润。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库存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为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库存、利润总额以上事实有江特电机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向、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人员咨询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
据了解,目前江特电机只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认定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持有,2021年12月10日以后出售或持有,造成一定损失( 《证券市场红周刊》 ) 参加该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律师费,最终索赔条件和获得赔偿的情况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责令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六十万元罚款。 二、朱军、罗清华警告孩子,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龙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闵银章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五、给予辛毅敏、柳光明警告,并分别处以八万元罚款。江特电机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今后也会继续关注公司相关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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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江特电机因虚增利润 现已被行政处罚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415062.html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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