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手艺存储,并经手艺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改动,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该条文明确了区块链证据的本质仍然是电子数据,并推定了区块链证据上链后的真实性。区块链电子数据的推翻性正体现在传统电子数据的逆境中。在已往,虽然我国早早确立电子数据为一种法定证据,然则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一系列难题,法官对其的适用相当守旧而郑重。凭证刘品新教授研究,“绝大多数情形下法庭对电子证据未明确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其占比 92.8%;明确作出采信判断的只是少数,仅占比7.2%”(刘品新:《印证与概率:电子证据的客观化采信》,《全球执法谈论》2017年第4期,第110页。)
这其中缘由,一是下层人民法院往往缺乏判别电子数据真假的手艺能力,纵然送去司法判定所也要花去较高成本;二是传统电子数据易受到改动的特点。因此,《电子数据划定》对电子数据的提取、网络、移送、出示等等确立了保姆式的繁琐规则。稍不留心,相关证据就得补正,甚至强制性清扫。为了规避这些繁琐规则,甚至还泛起了将电子数据转化为书证、物证使用的“异化”情形。
而区块链较为稳健地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一方面,区块链应用简捷普遍,只需核验哈希值等就可以快捷地掌握电子数据有无转变;另一方面,除非遭遇51%算力进攻,否则链上的电子数据基本是平安的、不能改动的。因此,当事人只需要确保区块链证据上链前是真实的,与案件有所关联,相关证据就很难被法院清扫适用。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区块链手艺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连系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相符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划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行使手艺手段欠妥干预取证、存证历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相符清洁性、平安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
(四)存证手艺和历程是否相符相关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中关于系统环境、手艺平安、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固然,凡事无**。现在商用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与官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并存。以后若区块链证据被法院普遍地接纳,则将倒逼当事人普遍选择区块链举行电子数据存证,那么商用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或将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时,就需要思量平台良莠不齐的问题。对此,《规则》第十七条就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提出了一些要求。
这些要求并非是生面貌,而是过往案例法院论证的总结。例如,在“区块链证据首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就着重审查了平台与案件之间中有无利害关系,其在讯断书中叙述,存证平台公司股东及谋划局限相对自力于当事人,具有中立性,且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平安产物质量监视磨练中央完整性判别检测,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
再如一个反例,在一项二审讯断【(2019)川01民终1050号】中,虽然第三方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具有《信息平安治理系统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平安品级珍爱立案认证》、《电子认证产物和服务授权》等行业认可的尺度,但其缺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揭晓的认证允许证书,因此被二审法院否认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能力,相关案件也在二审中发生逆转。(只管该平台存证的区块链证据在其他案件中也有被认可)
因此,未来当事人在运用区块链证据对案件事实举行证实时,应当连系上述因素举行综合思量,保证存证平台为相关证书齐全,具有***认证允许的平台。
第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实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凭证案件情形,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手艺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实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连系上链存储前数据的详细泉源、天生气制、存储历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形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该条文提醒区块链证据的原始恶意是其挥之不去的阴影。当事人**要通过公证等手段,藉由公证平台的背书,来坐实数据上链前的真实性。但值得注重的是,纵然是云云,司法注释也未科以提供区块链证据的当事人过重的证实责任。一方面,真实性推定仍是有用的,需要要由对方当事人首先提出一些证据上链前不具备真实性的证据或理由;另一方面,纵然提供区块链证据的当事人难以说明合理理由,但只要该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也不会一概推翻其真实性的推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手艺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手艺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凭证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判定区块链手艺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举行核对。
在已往,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称专家辅助人)主要是针对判定人和判定意见进场的。如《民事诉讼法》第79条划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97条划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署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判定人作出的判定意见提出意见。但由于区块链是一项新手艺,其相关问题在手艺上具有太多可以讨论的空间。因此该条文拓宽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场作证的条件。
写在**
区块链手艺对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传统电子数据最难以解决的真实性问题,在区块链手艺的辅助下迎刃而解,甚至还取得了司法上的推定效力,在这点上可以说区块链手艺深度地改变了传统电子数据的生态。然则,未来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泛用或许会带来过于强调区块链证据证实力,第三方平台尺度良莠不齐,上链前证据的“原始恶意”愈加严重等问题。因此,我们在有感于区块链手艺所带来的便捷高效之余,仍应理性面临变化可能带来的相关问题。未来希望通过区块链证据对案件事实举行证实的当事人,也应起劲连系相关划定举行庭前准备,保证区块链证据的正当性和真实性能够获得法庭认可;而意图迈入司法存证领域的区块链手艺公司,更应注重相关合规和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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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垂直“科技+金融”的深度执法服务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
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执法硕士学院
**导师、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央《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专栏作者,互金通讯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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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张星雨 今天下午,武汉市举行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新闻发布会,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武汉市已出台《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在3年内,将武汉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块链之城,并从培育市场
文章标题:新规|区块链证据在实践中应如何使用?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94515.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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