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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比特币抢劫案看定价问题

作者吴硕

本期编辑吴科林

日前,四川省乐山市中区法院判决一起比特币抢劫案。

2020年10月,被告人梁某无力偿还外债,伙同被告人王某、袁某抢劫了朋友妻子罗某账户内的比特币。三人冒充新鲜外卖送货人员,将受害人引诱至停车场,并将其带至空地。他们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受害人登录“火币兑换”app账户后,将29.0004844比特币和1258.04064以太坊转入自己账户。次日,梁某和袁某未能卖出比特币。他报警自首。

**,法院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并处罚金。

这个决定非常有趣,尤其是在价格识别方面。据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统计,本案被盗比特币价值264.48万元,以太坊价值334.31万元。

在此前的plutoken案中,盐城市物价局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了估值。判决书一出,霍小璐就和朋友商量。在民事判决中,他们都回避了对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考虑,但在刑事判决中,他们公开评估了虚拟货币的直接定价,这并不矛盾。

我记得在火烧炉还在系统里的时候,我经历过一个以太坊的案子。当时,业界对虚拟货币的性质没有太多深入的研究。关于它是否属于商品、虚拟财产、数据或其他,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三个公安机关和执法机关非常不安。他们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认为根据监管文件,定价和处置并不容易。

虽然已经过了几年,但不可否认的是,至今仍有不少刑事案件承办人对监管部门的政策和相关民事判例不熟悉。再加上网络信息的不断炒作,我们本能地认为虚拟货币的价值很高,尤其是主流货币。类似案件一旦发生,通常被认为是直接侵犯财产罪,因此物价局的认定就成了办案的必经之路。

老实说,必须认真对待这一趋势。

在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价值转换问题上,民事判决相对谨慎。圈子里的人基本上都有共识。在民事判决中,货币本位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定货币本位更是禁忌。

两个典案例。一是去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退回的比特币案件。在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coinmarketcap.com不是我国认可的虚拟货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网站上的比特币交易价格数据不能直接作为损失认定标准。另一起案件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在本案中,由于仲裁裁决直接参考了okcoin.com上公布的收盘价,涉案的BTC和BCH被兑换成人民币,相当于变相支持比特币和法定货币的兑换和交易。法院认为违反了政策文件的精神,最终撤销了上述裁决。

回到刑事案件,其实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应该尊重监管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保持基本的统一。在民事判决谨慎回避法定货币标准的背景下,刑事判决一再直接对虚拟货币定价显然不妥。这也会导致公众对司法的认知混乱。预计**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将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币圈法律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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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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