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民法典》有很多亮点,特别是在《继承》中,继承已更改。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虚拟货币很可能作为继承而继承。那么新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新的继承范围规则比较
5月22日,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终于在5月28日通过了审议。在民法典草案的后续系列中,继承的范围已更改:
可以看出,原始的“继承法”规定了枚举和泛化相结合的继承范围。首先,它列举了应该由继承继承的六个特定属性范围。然后,通过概括性规定,使用“法律”要素来限制规定。其他财产。
新的“民法典”并未具体通过枚举方式枚举可继承属性;相反,继承的范围扩大到“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的法律财产”;仅保留对“其他财产”的原始限制。合法性要素。
也就是说,只要自然人留下的财产去世,只要它符合(1)个人所有权; (二)具有合法性;它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继承新法规:包括数字信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立财产有三个要求:
(一)自然人财产;
(二)死亡时的财产;
(三)合法财产。
其中,要素①财产属于自然人,而要素②财产在自然人死亡时遗留;更容易理解;它与以前的《继承法》的规定一致。无论是普通财产还是物品,还是虚拟商品,数字信息等物品,只要符合建立“财产”的法律要求,就可以满足这两个要求。
就数字信息的继承而言,主要问题是数字信息是否具有“属性”属性。一项商品是否具有“属性”属性的法律判断主要是检查该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属性;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标准用于确定物品的价值:
(一)是否具体;即,离开特定系统后是否立即失去其特定值;
(二)是否通用;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用户,该值是不同的;对于非特定用户,该值是没有的;
(三)是否可以衡量;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识别方法,是否存在较大的价值差异。
在具体的识别规则方面,有共同的监管文件,例如“价格评估管理措施”和“确定被盗财产价格的规则”例如,“确定被盗财产价格的规则”第15条规定:
市场调整价格时,采用市场价值标准确定其价值。计算应根据适合其的以下方法进行:
“ …
2.对于流通领域的商品,价格授权书和协助书中所述的价格类应以相同或相似类似商品的中间价计算。其中:
(一)专门用于出口商品的,如无内销,则按离岸价计算;
(二)对于进口商品,如果可以在国内市场上收取同类商品的相应价格,则计算价格;如果无法收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以收集国外市场的相应价格,则根据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和各种进口税费计算:如果无法收集相似项目的相应价格在国内外,可以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
虚拟货币可以成为继承的对象吗?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如果法律规定对网络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请遵循其规定。”
即使某些虚拟币没有价值,不具有属性属性并且不能属于上一段中的“网络虚拟属性”的范围,它们通常也可以作为数据进行保护。
根据《民法典》继承系列中有关财产或数据是否可以纳入财产范围的规定,核心标准是上述要求③,即财产的“合法性”
我们已经谈论了很多有关虚拟货币的合法性。 “原始|区块链项目,应注意哪些新的司法趋势?在”中,我们再次强调了ICO的非法性,提醒每个人相关代币不受法律保护;在“原始|涉及虚拟货币诉讼的诉讼中,何处提起诉讼?”中,我们澄清了与货币有关的案件的法院管辖权。
在结论方面,在中国进行的ICO或变相形式的ICO;以及在国外进行的ICO以及在我国进行的“促销,排水,**”,将被确认为非法的公共融资活动,并涉嫌违法犯罪。
发行的相关代币将被视为非法工具,手段和收益,不合法。 ICO的非法识别预计在未来3-5年不会改变;除非有特殊变量。因此,即使在新法规下,与ICO相关的非法代币也不能被继承并作为“合法财产”继承。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虚拟货币具有继承的可能性。
首先 所涉代币财产的财产已由法院确认。
目前,由于《民法典》已删除了所列举的规定,仅保留了一般规定。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再需要通过枚举来保护以前枚举的牲畜和其他财产,但是很难枚举和保护新兴的财产形式,例如数字信息和虚拟财产。
在这种形式的法规中,确定“财产”的可继承范围的权力实际上是由严格的法律法规赋予法院酌处权的。经司法鉴定确认为合法并具有财产属性的物品,可以继承。
目前,BTC和ETH的合法财产属性已经被法院认可。 (请参阅阅读:真实|如何窃取ETH,法院怎么说?)法院尚未确认其他虚拟硬币。但是,只要符合本文上一段中提到的标准并且具有“财产属性”,并且不违反我国代币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就可以期望法院能够得到承认。作为合法财产并包含在继承范围内。
第二 涉及的代币是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去年8月10日,中央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在“中国金融四十论坛”上提到,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可能会在最近几年发布。发行此类代币的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支付储备金的100%;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的债务,并由中央银行的信用担保。换句话说,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不是“稳定币”,而是人民币神灵,而仅仅是数字人民币。
但是,目前尚无中央银行发布的数字货币正式文件。各种机构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警告从未停止过。 (参考阅读:“原始|三个城市”虚拟货币“风险提示,其深层含义是什么?”)尽管某些特殊的虚拟货币不排除“合法化”和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但货币参与的风险仍然存在值得提醒。与货币相关的风险,请转到“编译|区块链项目,常见的法律风险是什么?”,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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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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