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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会因为抢劫比特币而宣判吗?

原题:什么?抢比特币

今晚在地铁上,我碰巧看到四川乐山发生一起抢劫虚拟财产的案件。三名男子抢劫了朋友妻子的29.0004844比特币和1258.04064以太坊,总价值近600万元。他们将朋友的妻子诱骗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登录其手机上的“火币兑换”应用账号,将涉案数字货币转移到你控制的地址。案发后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前往南充销售比特币,但未果。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逮捕后,涉案数字货币将返还被害人,案件告破。

据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统计,罗某抢劫的比特币价值264万余元,以太坊价值334万余元;罗某抢劫的华为手机价值2770元。嫌疑人辩护人认为,“在目前的实际案件中,涉案比特币、以太坊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存在争议,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比特币和以太货币作为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也不具备货币属性。虽然中国没有明确禁止私人投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但没有得到金融机构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希望依法减轻对袁某的处罚。”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6个月、7年6个月。

刘某想以此案为基础,谈谈刑事实践领域涉币案件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首先,有一个价格认证中心来确定虚拟数字货币的价格。根据公告,任何机构不得为虚拟数字货币提供定价咨询服务。在我国已知的案件中,只有普卢斯托克案和沃托克案,盐城市相关物价局出具了价格确认意见。本案的影响和涉案金额与前两起案件没有可比性。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仍下发了确认意见,可以预见,这种情况在全国将形成趋势,今后涉币案件的价格认定很有可能不再成为障碍。本案中,辩护人提到,虚拟数字货币刑法纠纷案尚未被法院采纳,现有材料看不出辩护人是否对价格认定意见提出质疑,具体情况需要在以后更多的案件中披露。无论如何,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仅凭有争议的价格认定意见,判处有期徒刑10年,量刑极重。

第二,公安机关个体侦查人员对虚拟数字火币的价值有更深层次的内在确认。以往,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或案件转入审查审理阶段时,公安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并没有从内心认识到虚拟数字货币的价值。因此,他们在批捕、送审、量刑时,会不自觉地引导案件从轻处理。然而,随着比特币一次次走出圈子,他们不会接受虚拟数字货币的价值,菜市场的买家都知道钱是有价值的,具体的调查人员也不例外。即使是因为他们对钱圈了解不多,他们心中虚拟数字货币的价值也会被夸大,这让他们越来越难以为自己辩护。很多人争取不逮捕、不起诉、缓刑的难度越来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法庭会因为抢劫比特币而宣判吗?

第三,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刑事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排除受到过度打击的可能。最近,刘璐**了硬币圈的几起刑事案件,包括一些比较新颖的案件,如本地狗、ICO、DAPP等,可见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确实在加强。同时,一些项目的商业模式也有着天然的原罪。即使项目本身有区块链的实际应用,最终也是与众不同的。2021年4月27日,我曾经给我的朋友圈发过一条信息,“奇亚和菲尔,一旦货币价格下跌,投资者赔钱,报警**,每个微信群拉人去买挖矿机,然后分享利润,我没想到一句话会变成预言。近日,听说某仓储项目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许多高质量的项目是致命的弱点。只要把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结合起来,一旦被查处,就不能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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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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