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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

除了防范非法集资外,对从业者也有一定要求。

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市中心支行、海南省银保监局、海南省委新闻办,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防范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近期,一些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等名义,打着“投资回扣”、“保本保收”的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吸纳公共资金,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述部门联合郑重警告,海南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业务,不得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买卖代币、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海南省金融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对“虚拟货币”交易、初始代币发行、变相代币发行等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将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网站关闭等方式,刑事立案等打击手段。

上述部门特别要求,辖区内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金融行业组织要做好政策解读,督促成员单位自觉**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和“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混乱,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同时提醒省内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自觉**与代币发行和“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如果发现各类ICO变种,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为境内居民开展ICO和“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收集和保存相关信息和证据,并积极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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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海南多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72823.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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