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本身,我认为,是一种能够促进社会发展、改变人们生活观念的技术,具有很大的发展和应用前景。但自从区块链技术被一些人应用到虚拟数字货币上后,一些不明真相的人错误地认为区块链就是虚拟数字货币,而虚拟数字货币就是区块链,这使得“大”和“大”的概念成为骗子的代名词;
在我国,与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相关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手段难以预料。我参与了“虚拟货币英雄链案”的调查,这是当时****个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都报道了这起案件。同时,我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下面,我就如何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与大家分享一些简单的看法。首先,我认为我们需要了解中国不承认虚拟数字货币的原因:虚拟货币不是金融管理局发行的,不具备法律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也不是真实货币,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其次,由于虚拟货币的应用是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本质是去中心化、分布式核算,记录不可篡改。它受到一些“黑市”人士的追捧,从而被用于洗钱、非法融资、诈骗、贩毒军火,甚至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性、匿名性等特点,难以追查,因此容易脱离国家财税部门的监管,难以追查,使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攻击,造成国家资金和税收的损失。在调查英雄连锁案件的过程中,我也加深了对虚拟货币产业圈的认识:这是一个充满投机者、骗子、恶魔和欺诈手段的地方。币圈项目的绝大多数业主和经销商无一例外地在割韭菜后外逃或**,其行为极易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销售代币券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俗称“9·4公告”,这是国家打击虚拟货币市场治理的第一*。当时,许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相继离开中国,开始了一个从混乱走向治理的过程,在虚拟货币领域起到了分水岭的作用。正是这样一个容易滋生犯罪的地方,很多市民误入币圈的房产,被骗后,一度无从报案。一些公安机关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被认可,价格也无法评估,因此不可能立案。不予立案的依据是“九四公告”第三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虚拟货币信息中介等服务提供定价。其实,我认为上述观点是一些公安机关对国家七部门发布的“九四公告”的误解甚至曲解。
理由如下:首先,我国应严厉打击代币发行及涉嫌相关犯罪活动”,一方面,公告是为了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是提醒一些市民和投资者不要参与,谨防上当受骗。其目的也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既然“九四公告”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为什么一些公安机关在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拒绝立案,因为“九四公告”规定虚拟货币不能鉴定?这不是违背了“1994年公告”的初衷吗?如果说“九四公告”的颁布成为不立案的依据,那么犯罪分子不是越来越猖獗了吗?是不是不能打击和制止犯罪,反而会助长犯罪的发生;
那么,当公民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虚拟货币能否定价?我个人认为,之所以能够定价,有以下原因:首先,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在中国,虚拟货币被视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4月18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指出,比特币和稳定币是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择。它不是一种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加密资产在未来可能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替代投资发挥重要作用。李波说,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也在研究这样一种投资工具应该匹配什么样的监管环境。我们将继续维持现有的计划和做法,直至我们了解需要什么样的监管规则。李波认为,未来任何一种稳定币要想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都必须像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接受严格的监管。李波的讲话被认为是在国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逐步承认加密资产的信号。虚拟货币无论被视为虚拟商品、加密资产还是另类投资品,如果有市场并被认可,就必须有价格。至少在认识它的人当中,是有代价的。我们不要讨论这个“价格”是价格还是价值。既然有价格,就是一种财产。当公民的虚拟物品和加密资产受到侵害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新的问题来了,如何确定虚拟商品和加密资产的价格?因为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很大,涨不封顶,跌不限,毕竟是新生事物,就连物价部门也对这样的定价不知所措。
我在全国各地咨询过一些案件。“九四公告”前,广东某地公安局直接采取由当地物价部门价格办公室核定价格的办法。我总结了全国一些公安机关办理虚拟货币案件的一些做法。笔者认为有三种方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一是参考国际知名的虚拟数字交换市场清单。每天都有各种虚拟货币的价格记录。按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二种方法是由第三方按照行业规则进行法务会计鉴定,并出具价格报告鉴定书确定价格,如当时震惊全国的英雄连锁案;
第三种方法也是最直接的方法。物价部门价格办公室出具价格鉴定书,如中国**的虚拟货币传销组织普尔斯托克案;
总之,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和信任,证明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如果它能够存在,它是合理的;如果被认可,就有市场;如果它有市场,它就有价格。我们不能一网打尽,而应该把它置于国家的有效监督之下,引导和发展它的正确方向;
未来,我相信国家正在规划和实施宏观调控,如何出台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规范虚拟货币市场的管理,这也可能为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决定走哪条路?我们拭目以待!
文章标题:论打击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领域犯罪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69704.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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