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欣
从去年开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不断被炒作,价格大起大落,引起投资者感叹和围观者感叹。近日,有媒体对虚拟货币市场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显示,部分比特币“矿”打着“数据中心”、“挖矿”的幌子疯狂销售狗肉,导致用电量爆炸式增长。不仅如此,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人铤而走险,绕开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进行投机**易,积累了巨大的投资风险。从上游“挖矿”到下游交易,“币圈”急需在监管上“画圈”;
自比特币问世以来,其价格的波动引起了金融界的关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也逐渐走出这个圈子,走入公众视野。虚拟货币作为资本市场上一种新的投资标的,引发了资本竞争。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理性投资,很容易诱发一些投资者为了快速赚钱而冲上去,最终沦为“割韭菜”。
关于虚拟货币及其使用,有关部门早有认识。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通知称,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仅不能在市场上使用,公民的相关投资和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开展专项整治。不久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再次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指出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有关部门的反复批示和告诫,是为了帮助投资者认清虚拟货币投机背后的高风险,防止羊群效应下的盲从和草率。要加强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比特币矿贸活动,坚决防止个别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应该说,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投机行为,这种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坚决的;
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投机行为采取多管齐下的零容忍态度,并非没有道理。近年来,尽管在政策重拳出击下,我国第一代代币发行几乎被淘汰,但在巨大利益驱动下,仍难以被取缔。部分平台将交易转移到海外平台,但分销和宣传的主战场仍在中国,并试图绕过国内金融机构对充值交易的风险控制;一些没有物质支持和应用价值的“空币”号称有很大的“钱”前景,但实际上无法兑现;有的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和“数字资产”,吸纳资金,进行非法集资和传销诈骗,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经济风险。整治虚拟货币,不仅要为投资者“敲响警钟”,还要切断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虚拟货币市场交易的渠道,从源头上扑灭相关机构助推虚拟货币的“虚火”;
如果不能容忍虚拟货币投机,就没有机会了。整顿虚拟货币,既要有章可循,又要铁腕执法。要发现和制止涉嫌“挖矿”的企业。同时,要全面落实政策,引导股份制企业有序退出;要发现、查处非法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机构,不断加大整治的震慑力度,消除部分平台的观望心理和侥幸心理。需要指出的是,虚拟货币绝不是“一资万利”的投资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风险意识,甚至积极参与整改;
近日,内蒙古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搭建了报表平台。公众可举报四类参与者,包括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服务的企业。相信只要监管部门、相关平台和广大投资者共同努力,控制和控制虚拟货币的投机行为,就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附件:
dotum,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margin-top: 15px !important; margin-bottom: 15px !important;”>内蒙古发改委关于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挖矿”的八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虚拟货币“矿”企业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单位,加强节能监管,降低能耗预算指标;对故意隐瞒、不报告、不及时关闭、不监督审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 如果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实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主管部门将取消各项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3、 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实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并严肃追究责任。
4、 网吧等单位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停业整顿。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将虚拟货币“采”项目的非法窃电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6、 企业、个人和其他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7、 对使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和其他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8、 对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按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者提供便利、保护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51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财政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财政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金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稳健,信贷政策准确适应市场主体需要,保持合理充裕的流动性,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支持疫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金融体系要坚持大局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原则,科学准确地实施宏观调控,把握好调控力度,不急转直下。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一是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的货币政策应当灵活、准确、合理、适度。要继续把政策工具直接落实到实体经济上,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稳定企业,保障就业,大力支持普惠性小微企业发展、乡村振兴、制造业发展,科技创新与绿色转。二要坚决防控金融风险。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全方位扫描和预警,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加强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比特币矿权交易行为,坚决防止个人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要维护股市、债市、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犯罪。要严防外部风险影响,有效应对输入性通胀,加强预期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三是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回归本源,坚持定位,遵循绿色理念开展投融资活动。继续扩大高水平金融开放。
文章标题:人民日报:“币圈”需要监管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68302.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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