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基本属性。非法从事比特币投契生意,或打着“数字货币”幌子举行非法代币刊行融资、非法传销流动,一方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伟大财富损失,另一方面影响国家金融稳固和社会秩序。而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花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相符“碳中和”目的偏向,必须对虚拟货币市场乱象举行整治。
总体而言,生意或使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存在市场、生意、技术、合规等四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现在来看,进入生意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二是生意风险。不少投资者妄图一夜暴富,生意杠杆通常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在价格颠簸较大的情形下,投资者生意风险伟大。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生意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生意量的迅猛增添、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平安性的磨练等,都是虚拟货币生意市场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刊行等特点,已经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流动的载体,生意容易触碰执法底线和红线。
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生意、炒作历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和执法问题,我国较早开展整治行动。然则,不少通俗投资者没有重视金融治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所作的风险提醒,部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地方政府,也存在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生意提供支持等情形。今年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相关炒作、生意流动异常火爆。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就提防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再次发出通告。而国务院金融委提出的相关要求,提高了袭击比特币挖矿和生意行为的政府层级,有助于增强虚拟货币整治流动的威慑力。
通告频频强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它不是货币,也不会成为货币。通俗投资者不应该介入这些虚拟货币的生意和炒作货币,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也不应该为虚拟货币生意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服务。下一步,金融治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生意流动的袭击力度,维护好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我国数字人民币正式推出缔造更好的环境。对非法介入虚拟货币生意、炒作或为之提供支持服务的机构、平台,应团结司法部门实时处置,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添整治流动威慑力。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周全整理、实时关停。
(原题为《整治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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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作者:经济参考报 董希淼
比特币价格持续走低,日内多单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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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媒体刊文: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周全整理、实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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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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