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会议明确要求“严厉打击比特币矿业和贸易活动”。有鉴于此,比特币等加密代币的挖矿活动将确定退出中国历史,相关企业和供应商不应抱有幻想。
1、 “矿业”监管由来已久
的确,中国的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起步较早。在94个公告发布后,币圈交易所出海,ICO迁往新加坡,各国纷纷尝试如何检验和监管沙箱,中国人一直是矿业界的肩膀。同时,参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代币投机的中国人数量很大。当然,隔壁有很多韩国参与者。
投机者和矿工的中心化使得币圈在最近几年再次繁荣起来。比特币价格的飙升对各国的金融安全构成了威胁。早在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引导辖区矿场企业有序退出。在地方层面,鄂尔多斯市《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矿”企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限制背离实体经济需求、逃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矿业属于伪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无关,不应受到支持。因此,要采取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矿场企业有序退出,鼓励其向国家支持的云计算转。”本月18日,三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强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利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同时,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草案)》,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应淘汰的范畴。不过,在当年发布的官方版本中,虚拟货币挖矿被从淘汰名单中删除。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严厉打击比特币矿工活动”。
2、 继续挖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几天前,一些校友来询问是否有可以派去的挖矿机。萨杰在地里。当时的法考很难为稀缺的资源筹集资金。但可以看出,采掘的普及和参与者的热情。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供给。可以预见,买过挖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在地下挖矿的人应该很多。
最重要的法律风险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具体而言,应判断以下要素:
(1) 资金挖矿是一种商业活动吗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挖币是增加虚拟货币供给的行为,即生产代币的行为,这可能被视为一种操作行为。
(2) 它违反了介词法则吗
就像在线贷款行业的教训一样,币圈实际上有一个介词方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都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销售代币券代替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今天,代币票的解释范围包括数字代币等。
(3)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矿业行为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最长刑期十五年。情节轻微的,可按行政违法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银行法修改后,数额调整为2000万元)。
3、 合约及期货交易
马斯克的话影响了货币的价格。如果他在合法的二级市场,他的话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然而,由于数字货币没有国界,监管态度也不尽相同,韭菜不断被砍。
从币圈人流传的一些图片和信息中,我们发现,配置资金从事合约和期货交易的玩家损失惨重,甚至其中一个玩家的仓位几乎全部爆仓。萨杰也是一位金融老手。她仍然对金融充满敬畏,但许多玩家并不认为自己在玩金融衍生品。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玩亲情和心跳,这是一夜之间回到解放前的痛苦。我希望你不要轻易尝试。
法律之网是漫长而清晰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明确指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从萨杰本人处理的案件来看,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从未吝啬过出具“非法期货业务”的信函。因此,币圈部分从事期货业务的企业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期货而进入第三次监管的范围。
有法律依据的读者可以说“罪刑法定”。法律规定没有约定的,不构成犯罪。在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要么将合同解释为一种期货,要么使用第四个自下而上条款。不过,萨杰认为还有防守的空间。
写在**
事实上,由于马斯克掌握了比特币的能源消耗,他意识到,如果有一天BTC会被所有国家包围,基本上是为了保护环境。
其实,从根本上讲,比特币是2008年哈耶克的思想诞生的,这不符合现有世界各国为单位的格局,各国的法律也是国家管理的延伸。因此,比特币等代币的普及与现行法律的矛盾显而易见。
因此,挖矿加密代币将继续与法律相冲突。不仅在中国,各国对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也将体现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硬币对合法硬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的法律和执法只会更加严格。不管你喜不喜欢,法律是存在的。
文章标题:小萨:继续开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63914.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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