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反弹,严重侵害了人民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的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投机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公告如下:
1、 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的性质及相关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法律补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它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买卖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以虚拟货币为中心交易对手,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与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非法买卖代币券等犯罪活动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2、 相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利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保险业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注册,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外币的兑换服务;进行虚拟货币的存储、托管和抵押;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以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和基金的投资标的。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控,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线索的,按照程序及时采取限制、暂停、终止相关交易和服务等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要积极运用多渠道、多样化的接入手段,加强客户宣传警示教育,主动做好虚拟货币的风险警示工作。
互联网平台企业成员单位不得为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业务展示、营销宣传、支付分流等服务,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相关调查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3、 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财产和权利损失
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其价格容易**纵。相关投机活动具有多重风险,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投机活动,防范个人财产和权利受到损害。个人银行账户应予以珍惜,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取款、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和转移相关交易资金,防止非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4、 加强成员单位自律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经营活动。三协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自律规范,采取行业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向财务管理部报告。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5月18日
文章标题:中国银行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60892.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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