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跨境洗钱形势严峻
陈丽的丈夫因涉嫌集资诈骗逃往澳大利亚,并指示她将诈骗所得转移到海外。陈丽来办案时,警方并不知道她是如何将这笔巨款转给逃往海外的丈夫的。警方搜查了她的银行记录,发现她几天前已经向陌生人汇了几十万元。这是逃跑时的重要资金来源。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把它汇给不相干的人。陈丽后来供认,钱某打电话给两名比特币矿工交换钥匙,交给丈夫。
此案发生在2018年,是承办此案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政法部门**遭遇虚拟货币洗钱情况。2021年3月19日,**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6起惩治洗钱犯罪典案例,成为其中之一。相关负责人指出,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和所得转化为外国法定货币或财产,是洗钱犯罪的一种新手段。
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委员、火币大学校长于建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2020年以来,一些灰色行业,如诈骗、网络攻击和敲诈、赌博、洗钱、****、跑点等,已经开始利用匿名这一复杂的跨国虚拟货币犯罪。在国际上,也有恐怖组织转向虚拟货币融资领域支持其活动。
根据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发布的《2020年虚拟货币反洗钱报告》,2020年中国无监管跨境移动虚拟货币价值将达到175亿美元,比2019年增长51%,且仍在快速增长。洗钱“新渠道”的激增给我国反洗钱机制带来了巨大挑战。
黑灰产品聚焦虚拟货币
2020年11月底,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价值超过400亿元的“币圈一号案”宣告终结。
两年多前,被告人计划用区块链的概念搭建plustoken平台,声称该平台具有“智能狗动砖头”的功能,即可以同时在不同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并向投资者承诺每月10%至30%的利息。平台将根据线下开发数量和投资基金数量对会员进行分类,并根据级别发放相应奖励和返现。2019年6月,plustoken平台面临提款困难。经警方核实,该平台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也不具备“智能狗搬砖”功能。警方认定此案为“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上传销案件”。截至本案结束,plustoken平台共有269.3万个注册会员账户,**会员级别为3293个。涉案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总值超过400亿元。
近年来,利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实施传统犯罪已成为一种趋势。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随着区块链核心技术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公众对区块链领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种骗局层出不穷,其中,资本和杀猪的区块链概念包装层出不穷。
Peckshield统计了2017年至2020年虚拟货币行业的重大安全事件,欺诈案件数量发生了显著变化。2017年和2018年,虚拟货币行业分别发生3起和4起欺诈案件。2019年,诈骗案件增加了四倍,达到20起。到2020年,案件数量将激增至151起;
诈骗案件的激增与比特币的大幅上升直接相关。欧洲科技云链集团技术总监于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牛市有创造财富的作用。市场越好,人们就越想抢购。然而,新人们没有足够的渠道来理解虚拟货币,所以他们很容易上当受骗。Peckshield还指出,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虚拟货币的技术和参与门槛相对较高,这使得投机者有可能炮制各种骗局。
2020年初,一位温州女子在一家婚恋网站上认识了自称是投资精英的男子杨某。在赢得这位女士的青睐后,杨某开始请她帮忙在一个不知名的交易平台上购买比特币。根据杨某的指导,女士还从平台上购买了一批比特币,但现在需要交定金。在向该平台支付了40.7万余元,包括押金、激活金、比特币等后,该女子意识到这是典的诈骗行为,选择报警。江苏常州警方也破获了类似案件,并在广东、福建、云南等地逮捕了17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在全国近300个城市共作案370余起,均为杀猪板块,涉案金额1.2亿元。
peckshield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欺诈案件造成的损失总计31.3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允许受害人以投资的名义在正规交易平台上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然后诱使对方将虚拟货币转移到诈骗人指定的虚假平台或地址。虚拟货币一旦转移,会很快被洗钱团伙加工或流入海外交易所,这给资金的回收带来很大困难。欺诈安全事件已经成为区块链世界**的安全威胁。
除“杀猪盘”外,黑客攻击和敲诈攻击也占很大份额。2020年,虚拟货币行业将发生170起黑客攻击,比2019年增长300%。
此外,随着银行体系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机制的日益严格,国际恐怖组织也开始转向虚拟货币融资领域。2020年8月,美国查获并公布了“基地”组织、***国(ISIS)等恐怖组织拥有和使用的多个虚拟货币账户,价值超过200万美元。Peckshield指出,账户地址的资产与数十家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互动,兑现渠道遍布全球。
于建宁指出,正是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复杂性和跨国性等特点,使得黑灰色产品开始在这一领域实施犯罪。作为这些上游犯罪的“链条下游”,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以及犯罪所得黑钱也是一种趋势。
更多秘密资本趋势
在**人民检察院、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洗钱典案例中,陈丽和丈夫选择这种洗钱方式是出于非常现实的考虑:绕过外汇管制。
负责洗钱案的检察官朱琦佳和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在陈力先生飞往香港和澳大利亚的途中,陈力多次为丈夫的银行卡赚了300万元,丈夫带着银行卡离开了澳大利亚。他出国后,取现涉及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外汇管制。因此,丈夫提出要兑换虚拟货币。
陈力的丈夫被控集资诈骗,因为他建立了自己的模式,并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控制固定理财的兴衰。他在这个行业已经有熟人了,所以很容易就来到“矿工”那里,拉着妻子进来,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他负责谈判价格。矿工同意后,陈丽汇了钱,矿工把钥匙交给了丈夫。在澳大利亚,他可以直接将虚拟货币转换成澳大利亚货币。
该案主审法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娟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虚拟货币洗钱虽然是一种新的技术和专业方式,但其验证路径归根结底与传统洗钱是一致的。黑钱转出,白钱转回来。取证的困难在于痕迹更难找到,而且很可能发生在国外。
朱琪佳透露,在此案中,资金流向非常隐蔽。洗钱案件通常随资金流动而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明显的资金流动中断了。陈丽从她的银行账户打电话给“矿工”。矿工的银行账户与陈丽的丈夫没有联系,因此无法形成完整的洗钱链条。如果不是陈丽的供述和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根本不知道这笔钱已经兑换成比特币,并打电话给她的丈夫。
彭启金,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刑警大队四级民警。他经常接触欺诈和洗钱案件。他去年遇到的虚拟货币洗钱案也让他对如何分析资本流动有了新的看法。
本案上游犯罪也是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诈骗的案件。2020年2月底,谢某报称,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金融投资老师,受对方指使,在一家名为“元气”的网站上投资比特币,连续投资310万元。后来,老师说投资平台爆了,损失了310万元。谢某怀疑对方是恶意操作,故意让自己赔钱,于是前来报案,并提供了嫌疑人操作的11个一级账户。
白云警方对一级账户进行了深入调查,获得了12个与一级账户有密切联系的二级账户。他们从受害人投入的资金中选择100万元,追踪下一笔资金的去向。
彭启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100万元是从一级账户汇到二级账户的。从二级账户到五级账户,资金被拆分、隐藏、转移、汇总。从五级账户转为六级账户,资金由100万元转为140万元。从六级账户到七级账户,资本金增加到900万元,规模变化很大。警方发现,二级至五级账户的持卡人有亲属关系,他们都来自广东省某镇。以此为切入点,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一个家庭式洗钱“水屋”多达20人,银行卡100多张;
张欣被捕后,警方从其供述中得知,该团伙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张欣是一家数字交易平台的商户。2020年2月,有人找到张欣,按市场价购买了他的泰达币,并转让了100万元。这是资金从一级账户被骗到二级账户的过程。骗子已成功将1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泰达币。此后,将钱从二级账户转到五级账户是张欣的“防冻”之举,因为他认为钱可能是“黑钱”,可能被警方冻结。
彭启金感叹,如果只跟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警方并不知道他们其实是用虚拟货币洗钱的,他们也不知道,早在资金从一级账户转入二级账户时,这些钱就已经被兑换成虚拟货币,并返还给一级账户的持有人。从受害人的100万元汇入一级账户到一级账户持有人拿到虚拟货币只需6分钟。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严立新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实际上这充分体现了虚拟货币运行机制的去中心化性、虚拟性、匿名性、实时性等特点,而且很难篡改。交易可以在没有金融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完成。去中心化比中心化更难追踪虚拟资产交易,因为线索不易获得,完整的证据链也很难收集;实时性意味着洗钱的步骤可以以毫秒级的速度运行,在世界上任何一个6015个地方都可以启动和完成,监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几乎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来及时阻止,以防止损失或负面影响。
张欣被抓为洗钱“水房”主犯,警方调查尚未结束。主要账户的持有人是实施欺诈的人吗?张欣在哪里卖他的泰达币?许多问题还有待回答。警方对11个一级账户的行为习惯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一级账户仍然不是诈骗者,而是另外一批从事洗钱的人。
跑点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运行子平台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等服务商的接口,向(赌博、色情、诈骗等)非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在线平台。运营子账户就是在这些平台上注册账户,为支付宝、微信、银行等支付渠道提供支付代码,为他人收钱、转账到指定账户,并向其收取佣金。
近年来,随着反洗钱行动的深入,运行子平台也开始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彭启金说,在上述案件中,当受害人投资网站“投币启事”并充值时,网站会自动秘密跳转到跑步平台。受害人充值的310万元没有进入诈骗者的账户,而是直接进入了运营平台的运营客户账户。根据运行子平台工作人员的指挥,这些资金是通过虚拟货币的方式“洗白”的。
彭奇金感叹,虚拟货币是黑钱的载体,跑平台是快捷渠道,海外聊天软件是安全带,黑钱在这个过程中高速流动“我们在一辆捷达后面跑”。我们能赶上吗?即使我们能赶上,也有一些跑步者来回跑了好几圈。如果我们抓住这些跑者,我们能对付他们吗?”彭启金指出,要花时间和精力探索这种新的洗钱模式和指挥模式。
如何修补技术“天网”?
随着全国范围内的“拆卡”行动,越来越多的非法资金开始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国内资产通过虚拟货币转向海外的情况也呈上升趋势。根据peckshield对资本流动的计算,从2020年1月到10月,国内交易所每月出口到国外的比特币件数量从89400件到166900件不等。“破牌”行动生效后,去年11月和12月,比特币的流出量分别达到23.17万和25.41万,较上一峰值增长近四成。
更为复杂的虚拟货币洗钱模式也出现并被使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西方研究人员总结出了一个典的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三个阶段:放置、培育和整合。在投放阶段,犯罪分子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资金注入待“清理”的渠道;在培育阶段,洗钱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进行多层次、复杂的交易,以掩盖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或者利用虚拟货币的“混币”技术,将“洗过”的虚拟货币混入“混币池”,使原始源头模糊;在整合阶段,违法所得被不断转移、洗钱后,犯罪分子持有的虚拟货币基本不受限制,相对安全。此时,他们只需提取虚拟货币即可基本完成洗钱操作。
作为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如何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避免平台被犯罪分子利用,是每个平台自成立以来都面临的挑战。
余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开始,交易平台和各类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推出KYC政策,即了解客户,加强对账户持有人身份的审核,即要求个人提供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在开户时,**限度地保证账户背后有活生生、无障碍的人,是各类传统金融机构反洗钱政策的基石。
近年来,除KYC外,更多的反欺诈和反洗钱措施开始出现。一是风险隔离期政策。对于平台确定的部分风险用户,其提现必须经过T+1天的风险隔离期,即其他用户可以在T天提现,而此类风险用户需要在T+1天提现。这就给急于转移资金,甚至不再愿意从平台上提取现金的洗钱分子增加了洗钱的难度。此外,平台还建立了大额交易的人工审核机制。火币集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已经实现了生猪屠宰盘疑似受害人的识别和截获技术。2020年,平台将提前限制8090个未转译风险账户,打击平台上186个欺诈账户。对于被认定直接参与或协助洗钱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用户,火币将直接和**地限制用户账户和相关账户的所有功能。
近一两年来,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区块链安全公司也推出了链上较为活跃的资产跟踪系统。例如,火币集团推出了“星象系统”,EuroTech云链集团推出了“链上眼”,peckshield推出了coinholes系统。这些系统可以获得资金链中的流动。
以“链上眼”为例,余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链上的监控功能可以分为“地址监控”和“交易监控”。前者可以监控某些地址的动态,而后者可以用来监控交易中涉及的资金。地址监控通过对互联网数据的挖矿和分析,检测出一些与黑网络、***、诈骗等犯罪有关的虚拟货币地址。这种地址的虚拟货币一旦转移,系统就会感知并在链上跟踪。跟踪涉及到事务监控的功能。每一个资本流动的地址都可以被追踪和恢复。对于监控系统来说,**的结果是资产最终流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账户地址。一般来说,只要平台经过KYC严格认证,账号和人就可以联系起来,警方就能立即找到嫌疑人。最坏的结果是资产流入新地址。以前,只有一两个事务数据。很难判断账户的性质和持有人。
于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注定了人们很难从一个地址追踪到另一个地址。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普及,支付场景越来越多,通过支付习惯可以推断出地址背后的人。目前,这些网上资产追踪系统已帮助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一批反诈骗、反洗钱工作,并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
反洗钱机制面临巨大挑战
虚拟货币交易具有跨国性的特点。打击洗钱团伙及其上游犯罪的全链条,一直是一个难题。彭启金所在的白云警方在抓获7名跑路子客户和“砖头搬运工”后,已不能再对跑路子平台和诈骗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追查和抓捕。没有其他原因。运营平台和欺诈公司都在菲律宾。
于建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监管相对宽松或没有监管的辖区内,犯罪分子很容易选择租用服务器、建设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提供虚拟货币存储服务,或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虚拟货币犯罪活动,然而,主要以双重犯罪为前提的国际司法协助和引渡也难以奏效。
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对反洗钱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施延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都规定了反洗钱的国际合作。要充分发挥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信息情报交流,特别是与各国执法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信息情报交流。此外,在承认被请求方应有利益的前提下,加强海外追赃合作也很有必要。
多位受访专家均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洗钱行为监管的唯一途径是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平台的监管。就像金融机构内部会有反洗钱机制一样,虚拟货币平台也应该建立反洗钱机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这在我国目前是缺乏的。
但施延安指出,这类平台没有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既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反洗钱监管规定,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没有明确界定。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有的监管体系。2017年,监管部门下令所有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限期关闭,并停止新用户注册。但是,由于目前已知有多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服务器在国外,可以在国内登录,因此,仅通过禁止在国内平台上进行交易,是不可能阻止虚拟货币市场的运行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与法律学院副教授赵炳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刀切、鸵鸟政策显然行不通。虚拟货币自诞生以来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其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传统金融业。监管部门必须转变观念,正视现实,逐步探索、逐步找到适合我国实际的监管方案。
赵炳浩指出,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由人民银行牵头,但传统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权力体系有时达不到区块链技术下的金融创新。施延安还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反洗钱局,但反洗钱局只能对取得牌照的机构进行监管,而虚拟货币洗钱问题不能仅仅通过监管金融机构或特定的非金融机构来解决。反洗钱局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级别较低,公安、海关、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之间的合作沟通和协调难度较大,洗钱只是一个涉及多个行业的问题。此外,反洗钱局“没有牙齿”。发现可疑线索后,需要依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反洗钱局能做的工作非常有限。
在施延安看来,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引入我国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以考虑反洗钱局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务院的下属机构。一方面要提升其地位,另一方面要赋予其更大的权力,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纳入监管。
严立新指出:“无论是早预防、早监测,还是及时封堵,在法律依据和实施手段上仍存在不足。”。更大的挑战也出现了。赵炳浩指出,“去年,去中心化虚拟货币交易所开始流行。没有操作员和KYC认证。这恐怕是虚拟货币自然对立的必然之路。但对于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来说,我们还远远没有做好准备。”
文章标题:400亿元“币圈头号案”背后,虚拟货币成为跨境洗钱的“新渠道”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43238.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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