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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和稳定货币的价值是什么?有什么风险?如何监督?

从2013年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的“虚拟货币”,再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他最近将比特币和稳定币定义为“加密资产”。可见,我国监管部门对特殊货币与稳定币比较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升华和清晰。这也Convex显出比特币和稳定币等加密资产已成为全球技术和金融竞争的新的关键领域。

受访专家认为,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通胀预期的不断上升,比特币的价值存储功能逐渐成为“全球共识”。稳定币是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应用之一。这是一项前沿金融技术,被认为有可能全面改变全球支付体系。

然而,由于加密资产的匿名性和广泛的国际流通性,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市场操纵、欺诈、投资者保护不足和洗钱等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虚拟资产审慎监管要求(草案)》,提出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应遵循一致性、技术中立性、简单性和**标准等原则。

李波透露,他正在研究比特币和稳定币的监管规则。未来,任何一种稳定币要想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都必须受到与银行或准银行金融机构同样严格的监管。

从“虚拟商品”到“加密资产”

记者注意到,随着比特币和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在全球的发展,中国监管部门对比特币和稳定币的比较认识日益清晰。

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

通知指出,比特币具有四大特点: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无地域限制和匿名性。尽管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它不是真正的货币,因为它不是由金融管理局发行的,也没有法律赔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它与货币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

当时《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比特币或充当中央交易对手,不得承销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不得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或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与比特币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将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6.4995,-0.0108;-0.17%)及外币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比特币相关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对象。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强调融资主体通过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金融管理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与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表示,比特币和稳定币是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择。它不是一种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加密资产在未来可能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替代投资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2013年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的虚拟货币,再到今天的加密资产”,中国央行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升华和明晰,这不仅有利于监管,而且监管法律的实施和监管实践更符合市场规律和发展趋势。

比特币的投资价值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通胀预期的上升,比特币的价值存储功能逐渐成为“全球共识”。在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轮值主席、霍肯大学校长于建宁看来,比特币的核心价值可以体现在四个方面:

于建宁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首先,挖矿机制是比特币价值的“基本盘”。在挖矿过程中,电耗和挖矿机械折旧不断输入比特币网络价值,实现了从物理世界到数字世界的价值转换,形成了比特币价值的基本盘。

第二,比特币总量2100万枚,“挖坑”1868.6万枚,意味着近90%的比特币投入流通。名义通胀率仅为1.75%,低于央行2%的总体通胀目标。然而,由于比特币私钥的频繁丢失,流通中的比特币数量会因各种原因而减少。未来可能出现实质性通货紧缩,比特币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加剧,这将从根本上影响价格走势。

再次,比特币得到了传统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认可和参与,成为比特币价值获取的关键环节。自2020年起,全球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新加坡星展银行、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纽约梅隆银行、高盛等**金融机构将开展加密资产交易和托管业务。**的上市公司,如特斯拉、贝宝、广场、微策略和美卓等已将比特币纳入核心资产配置,而加拿大也已进入市场,相继推出了几个基于实物资产的比特币ETF基金,而*比特币抛锚式基金产品也已在中国香港推出。

**,俞佳宁认为,比特币在数字世界的地位与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相似。基于区块链的新兴应用正在蓬勃发展。未来十年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变革将成为全球发展的关键动力。使用区块链的场景越多,比特币的储备需求就越大,对比特币的价值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随着比特币成为全球技术和金融竞争的一个新的关键领域,各国政府正加大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关注和探索。从全球来看,美国和日本在比特币监管方面处于世界前列。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等国也已经认识到比特币的积极意义,并开始制定相关监管条例来规范比特币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俄罗斯和泰国已经从禁止转向放松。

新加坡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领域的态度也变得更加开放和积极,鼓励在“监管SandBox”体系下进行金融创新。新加坡处于加密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沿。

此外,在中国香港,香港***(***)发布了新的加密资产管理规定,为加密资产引入了具体的条款和条件,以平衡持有人的利益保护、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

稳定币的发展前景

除了比特币,稳定币被认为有可能全面改变全球支付体系。稳定币是以法定货币或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其价值以一定的法定货币为锚定,以实现价格稳定。它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并具有区块链加密资产的技术优势,因此可以作为支付手段的选择之一。

2019年以来,IBM、摩根大通、Facebook、沃尔玛、高盛等商业巨头相继宣布探索稳定币。其中,Facebook于2019年6月宣布推出的Diem(原名Libra)和摩根大通于2019年2月推出的JPM coin影响很大。2021年1月,货币审计署发表***,称美国国家银行和美联储协会可以使用公共区块链和稳定币进行结算。Visa今年3月还宣布,将允许客户在其支付网络上使用稳定币“美元硬币”(USDC)进行交易结算。

Facebook宣布推出Libra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关注和研究稳定币的监管问题,并形成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监管原则。

例如,20国集团成立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F)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了《应对全球稳定币带来的监管挑战(草案)》。基于一致性和技术中立性原则,它提出了应对全球稳定币挑战的十项监管原则。

草案提出,全球稳定币基本可以纳入现行监管规则框架,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稳定币的运行机制和经济功能,明确应适用的具体规则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如果还存在监管空白,我们将考虑作出补充规定。

2020年11月24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稳定币:风险、机遇与监管》工作报告,认为稳定币的监管应以其可能提供的便利为基础,而不局限于现有的监管框架。可以考虑实现“嵌入式监管”,即将监管要求直接嵌入“全球稳定币”体系的实施中。

除了国际监管组织的监管建议外,美国作为锚定稳定币规模知名的国家,也对稳定币的运行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2020年9月,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发布指引,要求美国联邦特许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Federal Savings Association)可以为稳定币发行人存入准备金。然而,银行只允许为发行1:1锚定单一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发行人提供存储服务。此外,银行必须至少每天核实准备金账户余额始终等于或大于发行人未偿付的稳定币金额。

于建宁指出,美国监管框架下的稳定币只适用于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持续监管的稳定币,即取得经营许可证的USDC、USD、Pax等。如果我们想促进合规和稳定币在全球范围内支付,我们仍然需要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共同的国际规则的形成。因此,我们需要国际组织的参与和各国的协调。

加密资产的风险与监管

加密资产带来了新技术、新金融、新产业、新组织相结合的新商业模式。这种更深层次的模式创新不同于以往的技术创新,也对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目前,加密资产尚未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市场操纵、欺诈、投资者保护不力、洗钱等问题已引起各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于建宁表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行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仍然存在,技术风险突出。近年来流行的分布式金融技术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如智能合约的执行风险、操作安全、清算风险和黑客攻击风险等。

此外,由于加密资产的匿名性和广泛的国际流通性,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加密资产进行跨境交易,将犯罪所得转化为外国法定货币或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新的洗钱手段。

在中国,虽然监管部门明确禁止代币发行的融资和交换活动,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采取的监管政策不同,比特币和法定货币的交易可以通过海外加密自由进行资产服务提供商、交易所和比特币自动柜员机。

根据peckshield发布的《2020年数字货币反洗钱报告》,2020年无监管境外加密资产价值将达到17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1%,且仍在快速增长。涉及加密资产的诈骗案件不断发生,达到151起,敲诈勒索案件也迅速增加。随着我国“破卡”的实施,传统的洗钱方式受到沉重打击,继而转向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洗钱形式严峻。

随着加密资产和分布式金融技术(如DeFi)的迅速崛起和迭代,它也引起了国际组织、央行和监管机构的关注。目前,各国对加密资产相关金融活动的监管主要思路是按照加密资产相应的业务性质进行分类,纳入现行监管框架,明确适用的监管标准。

2020年8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虚拟资产的国际监管思路及其对建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的启示》工作文件。文章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加密资产的监管思路和趋势,建立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避免网络借贷重蹈台湾覆辙。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9年12月发布的《虚拟资产审慎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建议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可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因为加密资产不会产生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只要具有相同经济功能和风险本质的金融业务就应该适用相同的监管标准。

第二是“技术中立”原则。监管框架的设计不应反映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技术方案的取向,而应考虑相关技术方案和其他特殊性质可能带来的额外风险。

三是简约原则。目前银行加密资产的风险敞口仍然较小,应根据其经济功能和业务性质选择相对简单的“标准方法”。

四是**标准原则。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只是**标准或监管底线。各国可以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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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比特币和稳定货币的价值是什么?有什么风险?如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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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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