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的朋友问我们有关USDT交易的风险。萨杰团队认为,目前对于USDT交易中相关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虽然各地法院的认定倾向和判决理由不同,但总体风险相对较高。本文将分析涉案民事纠纷的类及各地法院的司法观点,以提醒读者注意涉案民事纠纷的风险。(关于USDT的刑事法律风险,请参考萨杰团队的历史文章《原始非法经营?Usdt刑法分析)
USDT的法律属性与交易的确定
USDT的中文名称是泰达币,是tETHer公司发行的数字货币。Tether公司承诺美元兑美元的比率为1:1。也就是说,tETHer公司每发行一枚USDT硬币,在其公司账户中存入1美元作为保证金,具有交易稳定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我国只有人民币是法定货币,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他主体不得在我国市场上发行任何形式的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央行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央行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代币发行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数字货币的私人发行和流通。非公开发行的数字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属性,任何非公开发行的数字货币在市场流通中都不具有相同的法定货币平等地位。
《通知》禁止的行为是,机构或任何个人从事代币发行或融资,任何平台从事代币交换、交易等中间业务。显然,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但在公告、通知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强制性规定中,并不禁止投资者单独持有美元国债,对美元国债的交易也没有明确的限制。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什么是虚拟财产,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中也没有具体的定义。USDT是否可以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其财产权益是否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规定。
美国国防部民事纠纷的类及审判方式
01
民间借贷纠纷:公民个人在特定交易平台上转让USDT不视为履行民间借贷义务。
从网上检索到的中国司法文书中的案例来看,这类案件的审判理念相对统一。法院认为,一方支付USDT后,另一方出具相应人民币收据,支付USDT不构成交付,不属于履行民间借贷投资义务。因此,如果支付USDT的一方请求法院支持接受USDT的一方返还人民币,法院不予支持。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朱、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编号:(2020)豫11民中2674号)中,法院认定,朱的丈夫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通过其网络虚拟钱包将USDT硬币转入任二人的虚拟钱包。2020年9月4日,任先生向朱先生开具借据,借据上写明朱先生收到的现金人民币肆拾玖万元,一周后付清,逾期一天的滞纳金按5‰计算。法院认为,根据《通知》,美元兑美元作为一种“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补偿和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特定交易平台上转让美元国债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履行了民间借贷的义务。
02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以美元支付工资是否受法律保护,各地法院意见相左。
观点一:用美元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和外汇管理条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与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号:(2019)京0105民初63366号)中,某公司主张向张某支付价值22200元的虚拟货币,张某否认是支付的工资。法院认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得使用外币计价结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一家公司违反上述两项法律,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并拒绝接受一家公司的索赔。
第2点:USDT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如果双方同意使用美元支付工资,法律应予以保护,支付行为有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沪01民中(2020)12524号案中,经王、李双方协商,王以美元的形式向李支付了8000美元的月薪。转让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他将8万标为8万,王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7.2万美元。法院首先认定,USDT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法院认为,USDT(泰元)是基于数据的虚拟物,可以由权利人独占、控制和使用。它是可交换的,具有权利客体的特征。关于双方以美元和等值美元代替人民币结算李某报酬的意向,双方对美元的财产权益也有理解和共识。其次,法院认为,李某多收7.2万美元,构成不当得利。在李某无法律依据不能返还市场价的前提下,法院认可了双方和解协议中确认的美元兑人民币(1美元兑人民币=6.9元)的折价标准,并责令李某返还相应的人民币。
03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观点1:USDT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原告主张保护的利益属于非法利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原告诉讼。
在部分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通知》的规定,法院认为比特币实质上是从投资者处募集的,所谓的虚拟货币,如代币、以太坊等,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据、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它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用作货币。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民事诉讼法解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2887号民事判决书)
观点:USDT买卖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原告应承担因合同操作失误而多支付人民币的风险,并要求被告在无支持的情况下返还法院。(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2020)桂072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
观点三:USDT具有财产的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性,属于虚拟财产,其虚拟财产及其相应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委托购买USDT合同有效,收取人民币购买USDT有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0702民初民事判决书(2020)2353号)
04
销售合同纠纷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观点一:买卖USDT或委托购买USDT的合同违反了《通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从合同中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持这种观点的
号判决并不鲜见,如新疆**尔自治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01民中3377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民初8705号民事判决书等。
第2点:USDT委托采购合同无效,委托方无权要求受托方返还已付人民币。根据
的判决,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定赔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虽然公民投资虚拟货币是人身自由,但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后果和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8民中1855号民事判决书)
第3点:USDT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而无效。合同无效后,从合同中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根据《通知》,代币发行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因此,买卖USDT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告,合同无效。(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0民中314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3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
观点四:买卖USDT合同和委托购买USDT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收到人民币但未履行交付义务的,守约方可要求返还人民币;收到美元但未足额支付人民币的,守约方应支付人民币(河南沁阳人民法院(2020)豫0882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豫0402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购买义务的,守约方应返还相应人民币元(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0607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
写在**
从以上对美元交易纠纷的判断思路可以看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美元交易相关交易的风险相对较高。萨杰团队提醒读者:第一,用人单位依法以人民币支付工资,即使劳动者同意,也尽量不以美元T的形式支付;第二,购买或委托美元T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即使自担风险,也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人民币;第三,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限度地规避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管辖方式,咨询律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文章标题:美国国防部民事纠纷的类型及审判方式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31315.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本站大部分内容均收集于网络,若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