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加密货币市场持续走高,比特币价格一度突破6万美元,令众多投资者兴奋不已。
与此同时,我国涉及加密货币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曾震惊海内外的加币案涉及八种虚拟货币。经2020年11月二审宣判,确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上缴国库货币价值**达到148亿元。根据**价格计算,从国库收集的32万枚比特币价值已超过1600亿元。
“硬币圈的第一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一个巨大的王国一夜之间从辉煌变成了虚无。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所有被告人一开始都有犯罪目的,但由于资金和规模的迅速膨胀,还没来得及思考,就出现了很多漏洞,无法及时控制。”中国银行业法律研究会理事长肖莎认为,加密货币等新兴产业在汹涌的流量和热潮下快速发展,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面临着危险。因此,企业合规性非常重要。
作为早期研究加密货币法律问题的专家之一,肖莎在接受联信采访时系统介绍了近年来我国加密货币案件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自己的专业建议。
民商事纠纷成为主流
“由于我国否认加密货币融资的合法性及其货币属性,实施代币融资的主体在刑法风险上大大降低。小萨对新链说,这三类案件包括偶发场外交易、加密货币投资获利和涉矿案件,是近年来加密货币行业的主要案件类,且多为民商事纠纷。
从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出发,肖莎分析了一起因硬币圈内保管加密货币矿工引发的刑事民事交叉案件。挖矿机是一台用来生产比特币的计算机,它消耗大量的电能。因此,我国四川、新疆等电价较低的地区成为国内外主要矿机托管的**地。然而,由于受托人的无能、加密货币的模糊性等诸多因素,近年来矿机失窃、丢失事件频发。如何通过国内法实现救济,成为矿业界关注的焦点。
在小萨关注的一个案件中,原告陈某从外地人深圳某公司购买了520台比特币挖机,并支付了共计211.7万元。为了保证这些矿机的正常运转,陈某联系了被告的一家公司,商量托管服务事宜。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陈先生共向被告公司支付电费及管理费1130900余元。
2019年2月,陈某因无法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遂派人对矿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矿机已被转移,矿机全部失踪。为保护自身权益,陈某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损失,赔偿金额相当于矿机购置价款,并要求被告公司股东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小萨对连心的分析,这类案件有三个焦点
一是矿机运行寿命有限,诉讼周期长,如何协调司法机关在诉讼阶段对矿机进行妥善保护,保证期间的持续挖矿收益。
二是我国法律支持要求返还挖矿机械,但是否有可能要求返还非法占有挖矿机械过程中产生的加密货币收入,如如何计算和厘清此类收入等。
第三,与法定货币存放在行政机关控制的银行账户不同,司法机关有权冻结法定货币。矿业收入的形式是加密货币。当一方当事人申请保全或者执行加密货币时,法院执行法院应当如何配合和执行文件的内容。
“我国不承认加密货币的货币地位和相关融资的合法性,但不否认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比特币和挖矿机械都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应该也能够保护它们。”小萨说。
对于加密资产如何真正受到法律保护,肖莎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方面,要以广义法律的形式界定加密资产的合法财产地位,以保护诉讼的权利基础;另一方面,应出台程序性法规和配套制度,有效应对加密货币的特殊性,确保诉讼能够保护公民的加密权利和货币的合法权益。
加密货币投资应有准入门槛
从监管趋势来看,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强监管被认为是未来的新方向。
小萨告诉连心,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是通过数学原理创造信任,提高效率。在监管领域,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地保留和分析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的必要信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市场监管的安全稳定。
肖莎说:“如果操作得当,我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优化监管市场结构,更好地为市民提供精简行政、下放权力、放松管制与管理相结合的高效行政服务。”。
针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模式和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在实施“区块链+监管”的应用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挑战主要中心化在技术困境和监管法的滞后上”,肖莎认为,无论是保守还是创新,作为执法部门的监管部门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授权的职权范围行使行政权力,不应该有太大的发展空间选择。
同时,区块链项目本身也是监管对象。新技术带来了很多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
以plus token案为例,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计划在互联网上搭建plus token平台,以区块链的概念开展传销活动。他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王某开发、运营、维护该应用并建立网站,然后与其他涉案人员一起从事加币代币平台的客户服务和货币分配。事实上,plus token平台并不存在任何实际的商业活动,而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中国、韩国、日本等国进行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声称同时具备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和赚取差价的功能,被称为“智能狗搬家砖”。事实上,它并不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
肖莎认为,加密货币等新兴产业在汹涌的流量和热潮下快速发展。虽然投资者获得了高回报,但他们仍然处于危险之中,但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她指出,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区块链项目的投资应该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投资者应认清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风险,明确自己哪些权益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理解不同权益法律保护的难度。
肖莎强调:“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应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通过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避免出现大概率亏损和雷雨天气。”。
文章标题:专访肖莎律师:加密货币案件频发,投资应该有准入门槛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28014.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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