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典案例》。案情显示,陈某明知杭州的热钱来自金融诈骗罪,仍以银行转账、汇兑比特币等方式将集资诈骗转移境外,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中国司法文献网报道,陈海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通过网络宣传,承诺固定收益或虚构高预期收益,吸引非特定公众投资马六甲比特币基金和玩家网络,并涉嫌通过虚构交易、篡改数据、限制现金提取等方式非法获取投资资金。
同年2018年10月下旬至十一月初,被告陈得知前夫陈海波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逃到香港。陈某将涉嫌犯罪所得的赃款300万元转给陈海波,并将陈海波用赃款购买的车辆****。之后,他把所有的钱都转到比特币矿工手中,换了比特币钥匙,送到陈海波国外兑换。
根据派克希尔德反欺诈态势感知系统coin-Holmes的观察,本案展示了一种通过购买比特币矿工钥匙进行洗钱的新方法。
比特币挖矿是一个会计过程,即确认比特币系统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交易并将其记录在区块链上的过程。矿工被称为“矿工”。挖矿需要大量的算力。作为奖励,成功取得记账权的矿工将获得6019元的奖励。
矿工挖矿将获得两种奖励,一种是整块奖励。在比特币协议中,每生成一个新的比特币区块,比特币网络将生成n个比特币,这些将支付给创建区块的矿工,作为维护比特币网络的奖励。其中比特币出生时N值为50。从那时起,大约每四年就减半一次。目前是6.25。比特币网络以这种方式控制比特币的总量。区块奖励是每个区块记录的第一笔交易。
另一部分是交易费用,它是当前块中所有交易费用的总和。
在挖矿奖励中,区块奖励交易的输出地址是矿工的直接收款地址,默认称为矿工钱包。为了获得更高的算力和区块报酬,多个矿工可以组成一个矿池来提高他们的算力。游泳池将奖励矿工。
当矿池发放奖励时,会按照一定的金额或其他规则将所有的矿池奖励转移到下一级钱包地址,然后通过不同的钱包进行分配。如下图所示:
据coin Holmes观察,随着《反洗钱法》的实施和破卡行动的展开,传统的洗钱渠道受到沉重打击,匿名、跨国、不可追踪的虚拟货币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在各国执法机构的压力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还升级了反洗钱风险控制策略,以满足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
据考因霍姆斯反欺诈专家介绍,很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有很多反洗钱控制系统,比如北京的实名制账户、支付宝账户、工商银行卡等,但不知道是用来跑钱的,洗钱和其他灰色行业。卖家出售虚拟货币的目的是洗钱,但对买家来说,他们只是认为这是金钱投机。因此,整顿的重点是加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反洗钱工作。
随着监管的加强,洗钱者被迫转向虚拟货币场外交易。一般来说,卖家提供虚拟货币收款地址。转账确认后,就可以当面清点收款了。与场内交易相比,场外交易业务一般不询问资金来源和买家身份信息,金额也没有上限。
但这种陌生人之间的点对点交易也会带来潜在的风险。科恩霍姆斯发现,最近香港有很多虚拟货币的场外交易被盗,在大陆有洗钱平台逃走的案例。
“在市场上,从矿工手中购买比特币钥匙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洗钱方式。一般来说,矿工通过挖矿获得的区块奖励有着清白的背景。很少有人认为,街区奖励将用于洗钱后更换业主。此事务看起来像常规事务。而且,如果这个区块不是矿池挖出的,而是个别矿工挖出的,矿工可能在海外,这也会给相关执法部门的办案带来很大困难。”反欺诈专家考因霍姆斯解释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某洗钱案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醒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注意虚拟货币领域的洗钱风险,建议在新的领域加强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该案对我国向国际社会输出虚拟货币洗钱经验具有借鉴意义。也就是说,无论是通过传统的还是新的虚拟货币手段进行洗钱活动,只要对上游犯罪进行查证,即使没有依法判决或者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和追诉。
文章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虚拟货币洗钱经典案例:购买比特币矿工钥匙出国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14766.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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