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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token大规模虚拟货币传销案于5月14日开庭审理

5月14日,“沃币”特大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评估中心统计,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wotoken”平台注册会员715249人,层级关系501层。

在此期间,共吸收数字硬币2.86亿多枚,比特币4.6万多枚,以太坊203.9万多枚,莱特币29.2万多枚,比特币5.6万多枚,葡萄柚币684.1万多枚。

根据案发当天的数字货币价格,上述虚拟货币总价值超过77.69亿元。

高玉东、李启兵、王小英(原名王小平)、田永波、李国民、唐晓华等6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包庇、包庇罪等罪受审。

2018年8月左右,高玉东、李启兵、王晓颖、刘良廷等探讨开发“沃币”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其中,高玉东负责**技术人员搭建平台,李启兵、王晓英等负责线上线下推广,田玉波负责“沃币”平台上数字货币的保管。

“wotoken”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在中国传播,没有任何实际的商业活动。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谎称具有阿波罗智能机器人搬砖功能,并要求会员支付一定价值的数字货币,从而启动阿波罗智能机器人,获得较高的静态收益。

同时,会员按照推荐加入的顺序形成上下级,在线会员可以根据发展会员的级别和数量获得分享收入。

经审查,确认被告人高玉东、李启兵、王晓英。以平台提供的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缴费取得资格,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并以开发者数量的投入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被告人高玉东在组织传销活动中,负责平台的架设和维护。被告人王晓英、李启兵负责平台推广工作。被告人田永波明知平台是传销光盘,但仍负责平台资金的保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分别追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李国民对李启兵很了解。手机中的数字货币是犯罪所得。仍在帮助他们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隐瞒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唐少华知道王小英是犯罪分子。仍提供庇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被告人高玉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他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注:高玉东此前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9年10月3日被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2014年。他于5月30日获释。

鉴于本案被告人高玉东在今天的审判中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不允许其认罪、认罪。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高玉东有期徒刑九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李启兵被认定属实。供认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李启兵当庭认罪,并建议配合公安机关积极退赃,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启兵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王小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配合公安机关提取部分赃款,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晓英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王田永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建议法院认定其共犯,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永波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永波死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鉴于本案被告人李国民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李国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唐晓华主动认罪,当庭认罪。建议对被告人唐晓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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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Wotoken大规模虚拟货币传销案于5月14日开庭审理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20991.html

更新时间:2020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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