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睡觉了。昨晚深夜的一条新闻使我立刻醒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除夕夜,除夕夜是第一个,这里只结合币圈的一些规定来分析,抛砖引玉。
《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属于行政法规。94号公告由7个部门发布,属于部门规章。因此,就法律级别而言,《条例》高于94号公告。一般来说,民法意义上的“违反法律法规”只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部门规章。因此,《条例》的颁布将对币圈民事诉讼产生很大的影响。
《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和内容。币圈的很多人都看到了这只大灰狼的到来。我个人认为,虽然这篇文章提到了名称和业务范围,中间的词包括“交换”等等,但用币圈的“智能”来改名字不是很容易吗?更重要的是,哪个人头平台的名字里有“交换”二字?
《条例》的出台,归根结底是为了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第二条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含义,即未经国务院财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违反国家财政管理规定,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吸收不明对象资金的行为。严格来说,目前币圈头交易所主要从事的不是承诺还本付息和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的行为,而是一些交易所在“理财”、“挖矿”、“锁定”、“质押”业务中应注意法律风险。
不少币圈人士还对《条例》第十九条“以从事各种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等业务的名义发行、转让股权、债权、募集资金、销售保险产品、吸收资金”、“有投资的老大哥”和“数量”等表示关注交易平台方面,随着《条例》的颁布,网格交易工具的法律风险大大增加。
其实,对币圈来说,真正意义重大的是第二十四条:“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的领导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2) 责令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人变价追回、变卖有关资产,用于清理、返还集资款;(3) 设区的,由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非法集资行为的领导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控股股东,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限制非法集资单位的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你明白吗?如果我们不明白的话,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处理非法集资的领导部门”。《条例》第五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领导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率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也就是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做到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才能实施的查封、扣押资产、撤资、上界管制等措施,留有足够的想象空间。
与广大投币朋友最为相关的是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你再参与基金市场,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不要整天**。
时间的关系,先写在这里,然后仔细学习分享,祝你牛年快乐。
文章标题:刘洋律师:比94公告还狠?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93392.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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