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对一起以虚拟货币为名的集资诈骗案作出判决。诈骗团伙发现,虚拟货币非法集资近6000万元。平台的崩溃是由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和猜疑造成的,可以说是“上帝”的崩溃。
经查,2017年4月,娄某、娄某强迫余某在义乌市做“深蓝积分”项目,并承诺以众筹方式将余某8%的股权交给余某做资本板块项目,吸收会员投资,即卖产品给积分,并做了币虚拟交易的募捐项目。之后,有人提议,***担任董事长,因风险较大,将***的持股比例提高到10%。
同年5月5日,陈某、俞某峰、熊某飞、熊某成、朱某元、罗某星、卢某某等人通过事先合谋,在义乌市注册成立义乌市北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星公司”),俞某峰为法定代表人;熊某飞为被告人负责“北兰币”的市值管理和对接;交易平台;熊某成负责产品采购和物流配送;朱某元负责联系技术人员搭建“深蓝点”投资平台,并负责营销;卢某任市场总监,管理整个市场;陈某负责公关和物流;罗某星负责市场表现。
运营不久,北星网络科技公司邀请外号“风神”的网络运营商梁某,共同运营“深蓝点”和“北兰币”网络平台募捐项目。
在此期间,陈某、于某、熊某、程某合谋后,先通过买衣服、买名车、租房等方式,将于某包装成一个有权势的董事长。然后,通过邀请他人组队制作虚假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宣传吸引会员投资,采取三级分销模式,让会员在北星公司的网络平台上高价购买低价红酒、枫叶、石斛等成套产品,并赠送等价的“深蓝点数”,并承诺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还可以投资购买公司的虚拟币lt;belan 币gt;,与外网平台相连,通过上扬lt;belan 币gt;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涨跌互现事实上,熊丙奇是通过后台控制的。
因为有的会员直接把投资款汇到俞某的银行账户,有的会员把投资款汇到领导的账户,再由领导转帐给俞某。一些领导直接从会员的投资基金中扣除佣金。另外,股东们互不信任,互相怀疑对方贪污,于是熊氏兄弟告发手工艺之神梁某。
由于经营者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整个平台的投资会员惊慌失措,开始大量销售“北兰币”。卢某、余某、熊某、熊某、朱某、陈某、罗某合谋,将剩余的非法集资款1400万元平分保管。
之后,除了朱媛媛退还了全部定金外,其余人都不同程度地挥霍了定金。北星投资平台垮台后,于某、熊某、熊某、朱某、娄某、陈某四人逃跑。
截至2017年7月10日,北星公司通过“深蓝点”和“北兰币”网络平台非法集资高达5938万元。除“云计算”投入1700余万元、公安机关刑拘48万元外,其余资金已挥霍一空。
义乌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应当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向被害人返还赔偿金。
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娄俊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外,余某、熊某、熊某、朱某、娄某因集资诈骗罪被义乌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将扣押的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并责令被告人退还被害人违法所得2900余万元。
**,我想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与上述所谓的数字货币交易类似,它违反了金融惯例和交易常识。交易手法涉嫌隐瞒事实、实施欺诈。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以a601交易的名义实施网络诈骗,违反了刑法第192条、第224条、第266条的规定,存在着无法控制、规避和转移的合规性、财务性和法律性风险。因此,你需要做的是尽快停止付款和止损。其次,要尽可能收集整理证据,然后提交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你需要准备好承担最终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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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命令退赔!6000万虚拟货币融资诈骗团伙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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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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