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上办案草案》),共36条规定,其中4条涉及区块链证据的运用,分别为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现将董先生对有关规定的意见作如下简要分析。
1、 区块链证据的有效性
该条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存,经技术验证一致的,推定证据材料经过链控后未被篡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但有证据的除外足以推翻它的相反证据。
律师解释:
本文是《网上案件意见稿》中关于区块链证据效力的原则性规定:quot;区块链技术存储+技术验证后,法院可以推定区块链证据材料真实。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证据材料时,一般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性质进行审查。证据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证据本身是真实的,即证据在出示时与当前情况相一致,不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网上案件意见稿主要关注的是证据的真实性,这可以从以下几条规定中看出。
对于区块链技术形成的证据确认,我国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有相关规定。如《**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应当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等方式进行收集、固定和防篡改,区块链等技术如果能够通过电子取证或通过电子取证平台认证的方式证明其真实性,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同时,网上办案意见稿并不**承认区块链技术的真实性。如果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证据。
2、 区块链证据审计规则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块链存款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款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款服务的有关规定;
(2)(3)托管平台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清洁、安全和可用性标准;以及(3)托管平台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清洁标准,安全性和可用性(4)存储技术和过程是否满足《电子数据存储技术规范》中的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法、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要求。
律师解释:
这一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区块链证据存在疑问时审查区块链证据的四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关于存款平台的资格要求。即提供区块链证书保管服务的平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已完成相关注册工作,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这一规定在2019年1月10日信息技术办公室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更为详细,其中要求,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主体应当通过互联网站、申请等形式,以区块链技术或系统为基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个维度是关于存款平台的中立性。法院将审查当事人在存管平台中的利益是否存在竞合,存管平台在取证、存管过程中是否以技术手段介入。
第三个维度是对存款平台信息系统的检查。网上办理案件草案要求信息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清洁、安全、可用性的要求。据了解,区块链行业标准目前已有中国区块链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发布的《区块链存在应用指南》等标准,区块链认证国家标准正在进行中。
第四个维度是沉积技术和工艺的标准应用。区块链证书存储技术与流程适用于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行业标准《电子数据证书存储技术规范》,将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该规范已将区块链技术纳入相关技术实现模式,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通过添加董律师微信获得。网上办案草案要求,区块链证书保管技术和流程在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应适用《电子数据证书保管技术规范》。
3、 在将数据放入链之前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在数据链路中存储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要求提供区块链存款证据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该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验证数据数据。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区块链中存储的证据不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律师解释:
**人民法院网上办案草案第十五条是对证据链的审查。目前,电子数据上链后不可篡改的特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在链中,相关数据可能是不真实的。对此,人民法院在网上办案意见稿中的思路是,先请提供证据的一方说明理由,再根据情况要求提供证据的一方证明链上存储的证据的真实性,或者对下列情形作出合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
(1) 链上数据的具体来源
(2) 链上证书存储数据的生成机制
(3) 链上证书数据的存储过程
(4) 链中存储数据的第三方公证和见证
(5) 联机存储数据的关联验证数据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虽然网上办案意见稿原则上假定存储在已审批区块链中的证据真实,但也会在相关证据上链的时间和之前进行审查。而如果相关证据经过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将增加对证据真实性的认可。
4、 区块链证据强化的确认
内容: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申请,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根据职权,委托对区块链存储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或者移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律师解释:
本法规是对区块链证书标识的补充。鉴于区块链技术的专业性,一般公众可能已经使用了相关的技术来存单,但对于相关的原理和运行机制并不清楚。当事人对证据储存的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或者取得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实,以确认区块链技术储存证据的真实性是否得到认可。
通过以上四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法院经过近年来对区块链存储证据的不断认知,已经形成了审查相关案件的基本思路。同时,也提醒从事区块链证书存储平台运营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完善运营流程,确保存储的证据增加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文章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涉及区块链证据取得的四项规定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83738.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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