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比特币正式上市以来,公众对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已经不再陌生。国内一些企业已经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生产经营中。甚至有些企业以虚拟货币的形式向员工支付工资。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利用虚拟货币向员工发放工资,引起了部分员工的不满,甚至诉诸法院。
劳动者与企业因虚拟货币作为劳动报酬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有法律依据?司法机关的态度如何?本文将逐一加以说明。
1、 案例介绍
以“虚拟货币”和“劳动争议”为关键词,笔者发现我国因发行虚拟货币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有24起。在这里,我们展示了关联度**的案例。
张迎春与原子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19)京0105民初63366号。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18年5月,被告原子链公司应向原告张迎春支付工资34800元。原告张迎春承认被告已支付人民币11600.02元,剩余部分不予支付。
后来,被告原子链公司向原告张迎春支付了价值22200元的虚拟货币,这是被告支付给原告的剩余未付工资的等值财产。原告对此持异议,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人不应支付剩余的未付工资。
可见,法院不承认企业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员工工资的形式。
2、 司法机关不认可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法理分析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企业以虚拟货币支付职工工资,可能面临支付不被法院认可的情况,需要重新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不得使用外币计价结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规定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首先,虚拟货币在我国不是法定货币,它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纸币。未来央行可能会使用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但目前企业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其次,企业支付的大部分虚拟货币可能与美元挂钩。司法机关支持企业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违反《外汇管理条例》中“境内禁止外币流通,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司法机关不支持将虚拟货币作为企业职工工资的一种形式,因为司法机关认为,用虚拟货币支付工资也是“不从事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报告》中规定的“代币和虚拟货币”。一旦允许,可能会变相支持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换,这违背了国家立法的初衷。
国内企业应注意是否向员工支付工资、劳动报酬或竞业禁止报酬,在中国应支付法定货币。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司法机关就不会将支付的虚拟货币作为工资、劳动报酬等,这也可以避免给企业本身带来不必要的诉讼。当然,我们也期待国家政策的出台,让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更加清晰。也更有利于引导司法机关进行审判,使公众能够更加规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82132.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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