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正朝着创造数字货币的方向快速发展。换言之,我们了解到的各种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央行在实现官方数字货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然而,事实上,世界上近80%的中央银行要么根据现行法律不允许发行数字货币,要么相关法律框架不明确。
为了帮助各国做出这一评估,我们在一份新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报告中审查了174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法,发现只有约40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约23%)在法律上获准发行数字货币。
这不仅仅是法律的技术问题
任何货币问题都是对中央银行的一种债务形式,因此它必须有坚实的基础来避免这些机构的法律、财务和信誉风险。归根结底,这是为了确保一项重大且可能引起争议的创新符合央行的授权。否则,该倡议将面临潜在的政治和法律挑战。
现在,读者可能会问自己:如果发行货币是任何一家OKEX交易所央行最基本的职能,为什么数字货币的形式如此不同?答案需要详细分析每个央行的职能和权力,以及不同设计的数字工具的含义。
构建数字货币用例
为了在法律上具有货币的资格,一种支付手段必须被国家法律视为货币,并以其官方货币单位计价。货币通常享有法定货币地位,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通过将其转让给债权人来偿还债务。
因此,法定货币地位通常只提供大多数人可以轻易接受和使用的支付手段。这就是为什么纸币和硬币是最常见的货币形式。
要使用数字货币,我们首先必须有数字基础设施,如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但政府不能强迫本国公民拥有这些货币,因此授予央行数字工具法定货币地位可能是一个挑战。如果没有法定货币,实现完全货币地位也很有挑战性。然而,发达经济体广泛使用的许多支付手段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货币,如商业帐面货币。
未知水域?
数字货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我们的分析侧重于中央银行正在考虑的主要概念的法律含义。例如,where应该是“基于帐户”和“基于代币”。一是将央行账簿中的经常账户余额数字化;二是设计新的数字代币,与商业银行在央行持有的现有账户不联网。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差异存在于几百年的传统和未知的水域之间。第一种模式与中央银行一样古老,由阿姆斯特丹交易所银行在17世纪早期开发,被认为是现代中央银行的前身。在大多数国家,它在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地位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理解。相比之下,数字代币的历史较短,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一些中央银行被允许发行任何类的货币(可能是数字形式),而大多数(61%)仅限于纸币和硬币。
另一个重要的设计特点是,数字货币是只供金融机构“批发”使用,还是供公众“零售”使用。商业银行在其中央银行持有账户,因此它们是其传统的“客户”。然而,央行对公民个人账户的支持,与零售银行业一样,将是央行组织方式的结构性变化,需要进行重**律变革。在我们的样本中,目前只有10家央行获准这样做。
富有挑战性的举措
这些特征与其他设计特征的重叠可能造成非常复杂的法律挑战,并可能影响每个金融管理局的决策。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创建还将引发许多其他法律问题,包括税收、财产、合同和破产法;支付系统;隐私和数据保护;最根本的是反洗钱和恐怖融资。如果它们要成为“货币演变的下一个里程碑”,央行的数字货币就需要强大的法律基础,以确保其与金融体系的顺利融合、可信度以及公民和经济实体的广泛接受。
本文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博客Catalina Margulis和Arthur Rossi
文章标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从法律上讲,只有40家央行可以合法发行数字货币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80805.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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