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注册社交账号是否侵权?
原文题目:《反网络抢先注册、域名争议与互联网治理》
演讲稿:顾子辉
整理:姜余杭
本文摘自中国美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学院网络社会研究所“反网络抢注、域名争议与网络治理”网络强化课程第八周。
就像指南针、火药、印刷品一样,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彻底改变了人类信息的传播方式,而且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动了群体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变革。然而,我们今天看到的互联网并非一蹴而就:从军用ARPANET的诞生,到万维网的出现和普及,再到大规模工业互联网的登陆,除了技术人员,还有来自学术界、商业界、工业界的人士,政治和其他各行各业都在塑造今天的互联网方面发挥了作用。其中,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也对互联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比如倡导法典等同于言论,因为它受到******的保护,并要求用户以同样的授权方式发布修改后的衍生作品,以回馈社会,这些都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创新和智慧
意大利**历史学家、哲学家克罗齐曾说过,一切真实的历史都是当代历史。通过系统回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这一过程中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演变,有助于我们了解文化和社会变迁的规律,总结和提炼经验教训,这对于我们应对时代挑战,解决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还有五节课,主要是关于互联网诞生后衍生出的新事物。例如: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没有域名,没有电子邮件,没有超链接,新事物会产生新的法律问题。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实际上出现在工业互联网之前。当时,各种各样有趣的诉讼案,为整个互联网治理奠定了基础。然而,工业互联网问世后,大家只关注赚钱,没人关心诉讼。到目前为止,法律的发展比互联网滞后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会有一些问题等着我们去认识,我们需要去解决。今天,当我们谈论反网络抢先投注时,这个概念更容易理解。我去注册别人的域名,然后卖给别人。
我们先谈谈域名是怎么来的,一些基本知识,然后谈谈域名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以前是怎么管理的,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哪些类似的问题?从ARPANET开始,1969年10月29日,第一条消息在ARPANET上成功发送。最早的ARPANET只有4个节点,但随着接入ARPANET的计算机数量的增加,需要一个更有效的系统来管理和维护整个网络中的信息传输。1972年,美国国防信息系统局(U.S.DeFiense information systems agency)成立了互联网分配号码管理局(IANA)。IANA负责为连接到网络的每台计算机分配一个唯一的“地址”(即IP地址)。
随着越来越多的普通用户开始上网,需要一个更简单、更容易记忆的系统。1983年,paulmockaptris发明了域名系统和域名解析服务来满足这一需求。从那时起,就不需要记住IP地址是什么了。接下来,我想谈谈域名是如何分类的。根域名:所有域名的末尾都有一个根域名。例如百度网实际上应该写成www.baidu.com.root。因为根域名。所有域名的根是相同的,通常省略。**域名:国家和地区的双字代码;**域名:如CN、US、FR等;一般**域名:如com、gov、org等;子域名:次域名:如谷歌网站三级域名:例如zh.***.org网站这是个好主意。1985年3月15日,马萨诸塞州的一家电脑Makersymbolics注册了世界上第一个域名symbolics.com网站2000年,域名运营管理机构VeriSign于2019年第四季度发布了《域名行业简报》。数据显示,到2019年底,全球**域名注册量将达到36.23万个。
1995年,互联网私有化,国家科学基金会授予网络解决方案注册收费权。当时,注册一个域名两年的价格是100美元。最早的互联网是军用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国家行政当局授权的半官方组织管理的。当时,互联网没有私人参与。后来,因为人人上网,政府下放了权力。因此,在那一年,美国国家基金会把管理域名注册的全部任务交给了一家私营公司。私营公司想赚钱,开始对注册域名收费。当时,注册域名的价格是两年,大约100美元,但是如果你注册一个.COM域名,可能会更贵。这促进了互联网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公司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自己的域名并使用互联网。
私有化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抢占。网络抢注是指先将互联网域名注册为**企业或名人的商标,然后高价卖给该企业或名人,获取暴利的行为。这个词来自英语单词寮屋者,指的是居住或占有他人财产而没有合法要求的人。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大多数企业并不了解互联网上的商机。因此,一些人可能会将知名公司的名称或类似名称注册为域名,以便将这些域名卖回这些公司,或借助这些知名公司的声誉发展自己的业务。在美国有一个叫做逆占有的法律原则——如果你占有一所房子足够长的时间,你就可以自动成为房子的主人。一般来说,需要5到10年,这取决于每个州的法律。它可以自动成为这片土地或房屋的所有者或成为其承租人。据我所知,中国不是这样。其主要目的是**限度地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美国传统物权法有这一原则。当时,网上注资大赛泛滥,因为在互联网发展初期,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互联网上有商机。现在我们都知道如何做电子商务了。我们对这一套非常熟悉。但那时,我们不知道很多人会考虑使用互联网。马云是****家制作黄页的公司。当时他去卖东西给政府,政府里的人都在想他为什么要做黄页,把这个东西放到网上有什么用。首先,他们肯定不知道互联网是什么。当时,真正尝试上网的人并不多。但也有人早就意识到,互联网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工具。就像比特币一样,一些人可能在10年前购买了比特币,现在却成了亿万富翁。
有些人自己创业,比如Facebook、Google和Yahoo。也有人认为可以先注册自己的域名,等这些大公司反应过来后再把域名卖给他们,或者凭借大公司的声誉做自己的生意。这导致了一系列针对网络抢注的诉讼,所有这些人都想收回自己的域名。当时,域名不受商标法保护。当时,没有人想到它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所以当时,我们只能从之前发生的事情中找到依据。于是有人想到了电话号码的管理。过去,出于营销目的,商家会向电话接线员申请一系列容易记住的与其业务或公司名称有关的电话号码,称为虚名电话号码。例如,UPS的电话号码是1-800-pick-UPS(1-800-742-5877)。1934年的通信法长期以来禁止储存、囤积或倒卖虚荣电话号码。此外,虚荣电话号码受《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随后出现了第一个反网络抢占案:interactive Inc.诉toeppen。当时,原告interactive是联邦商标“interactive”的所有者。被告是伊利诺伊州居民,未经原告许可注册了该域名intermatic.com网站,并在上面运行一个带有香槟城市地图的网站。当被告拒绝主动将域名转让给原告时,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商标淡化的要求:必须是**商标,如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必须用于商业目的;必须削弱或玷污商标的可识别性。****没有问题,商标的可识别性减弱也没有问题。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被告基本上没有对这个网站做任何事情,因此不被认为是商业用途。法院认为,被告使用该商标属于商业行为,尽管该网站只展示了一幅地图,并未销售任何产品,并打算销售intermatic.com网站域名的套利已经成为一种商业用途。
为了系统地解决网络恶意抢注问题,美国国会于1999年通过了《反网络抢注消费者保**》。根据《反网络抢注消费者权益保**》规定,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注册或出售的域名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至混淆程度,且被告“有恶意从商标中获利的意图”。这种说法难度要小得多,也没有必要证明其商业用途。1998年10月,ICANN(internetname and number address allocation agency)成立,负责全球互联网协议(IP)地址空间分配、根服务器系统管理等工作。ICANN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独立部门。它自称是一个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但实际上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部门。ICANN成立后,通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pr)。与ACPA相比,udpr可以适用于国际域名纠纷。商标权人主张域名侵犯商标权,应当撤销或者转让给商标权人的,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美国国家仲裁协会等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如投诉人的投诉得到支持,将被判定为“取消域名”或“转让域名”(但不涉及经济补偿或法律禁止)。这种解决方案策略的优点是,如果裁决下来,域名可以直接分配给域名,这样更方便。但不涉及经济补偿或法律禁止。有些人会觉得自己的名誉受损。除了取消域名,他们可能还想要钱。但是如果我们想走这条路,就不应该考虑经济补偿。
Facebook和其他社交网络上的个性化域名(虚荣URL)
在twitter、instagram和其他社交媒体上都有很好的标签
苹果商店开发者账号
下一步是什么?
虽然域名问题已经解决,但随着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的发展,一种新的网络抢占形式也应运而生。首先是在网站上使用竞争对手的元标签。元标签主要用于搜索引擎优化。有的公司开始炒搜索引擎后,有的公司开始做搜索引擎优化,想让你多搜索我的东西。一些公司有恶意。他们可能会发现他们的竞争对手卖得很好,所以他们会在他们的网站元标签中添加竞争对手的名字。当你找到竞争对手,你也可以找到自己的网站。因此,应该属于你的竞争对手的流量被引入你的网站。有三个非常**的案例。如果你感兴趣的话,你可以看看。第一个是Aztar公司诉米高梅赌场,第二个是****Aztar公司诉米高梅赌场,第三个是promatek工业有限公司诉equitrac公司。基本上,这是在这个网站的源代码,原来的标签竞争对手是用来榨干自己的网站。当时,法院对这三起案件的判决都是不好的。这种排水是**不允许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他人商标的侵犯。
网上抢注的第二种新形式是在社交媒体上假装名人,这应该还是很常见的。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案子,但最终还是解决了。它被称为拉鲁萨诉推特公司(La Russa v.twitter,Inc.),这是社交媒体网络抢先的第一个案例。圣路易斯红雀队(棒球队)经理安东尼·拉鲁萨(Anthony La Russa)发现,一名不知名的推特用户以他的名字在推特上注册,并一直在发布与红雀队有关的内容。在徒劳地试图删除Twitter的帐户后,安东尼对Twitter提起诉讼。这也导致一些社交媒体采用实名认证。
目前仍有一种新的在线抢购形式尚未最终确定。第一个是Facebook的个性化域名。一些名人喜欢把自己的facebook账号改成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你是抢着注册我的名字,从侵权的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应该属于侵权。
其次是twitter和instagram等社交媒体上的良好标签。这很常见。比如,一些网友喜欢蹭品牌的人气。他们会发一条微博,贴上名人的号码。其实,这是蹭车的行为。我知道有一个法律上的讨论,从理论上讲,它不一定是侵犯他人的商标,但它是不被他人允许的。如果根据meta-label的案例来判断,则不应允许。到目前为止,美国对此问题视而不见,也没有相关诉讼。
三是抢购苹果商店的开发者账号。有人争先恐后地注册苹果开发者账号,等待别人购买,就像当时急于注册域名一样。不过,苹果开发者账号并未纳入商标,也未纳入《反网络抢注消费者保**》。目前尚无定论。想象一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我们现在使用各种各样的应用程序或网站。很多网站都有注册系统,需要注册账号。如果你真的以别人的名义注册帐户,会发生什么?事实上,它最终是否会成为网络抢注的监管范围还很难说。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文章标题:互联网域名争议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75749.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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