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发展离不开与全球监管体系的互动。
根据区块链基本组成部分的不同识别,不同国家的监管政策也不同。一般来说,区块链可以分为两个单元:底层区块链和基于底层区块链的数字货币。中国政府认为,这一链条和货币可以分离。因此,“货币链分离”是我国自上而下的监管原则。一方面,依法严格监管数字货币发展,继续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也在积极推动。
然而,国外多数国家认为,区块链和货币是区块链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因此其政策主要是基于对货币的明确监管,或将其界定为将证券纳入现有监管体系,或制定法律对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进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区块链在市场上自由发展。总体来看,今年以来,海外国家对加密货币的税收、反洗钱和货币稳定风险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本文将根据《PA周刊》对全球重要监管政策的梳理,回顾今年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产业的监管态度和趋势。
01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试点支持非货币区块链应用
从语篇分析的角度看,政策中的高频词包括“区块链”、“金融”、“科技”、“数字(货币)”、“应用”、“科技”、“产业”、“创新”。不难看出,我国的政策方向是支持区块链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注重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把区块链技术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今年,除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21个省份外,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央***和其他相关部委也相继出台了区块链发展监管文件。从监管的主要内容来看,主要侧重于支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包括央行的数字货币试点、区块链标准制定、“监管SandBox”试点和数字货币风险预警。
根据各自职责,不同监管机构对区块链技术涉及的领域出台了监管政策,其中值得关注的趋势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数字货币试点,金融风险管控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重点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和试点工作。中国农工建设集团公司等国有银行相继测试了数字货币钱包,深圳、苏州等地也开始尝试数字货币应用场景,比如数字人民币红包。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组建的共同基金集团以及共同基金协会今年多次指出虚拟货币投机的风险。金管局发表《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一文,郑重提醒所有机构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活动。共同基金整顿领导小组和网贷整顿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对虚拟货币投机、非法外汇交易等其他领域新风险进行监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落实“金融业务必须持证经营”总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应用金融新技术区块链等专项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方政府:区块链产业扶持政策
自2019年10月24日中央层面积极为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定调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仅在今年1月下旬结束的两会上,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贵州、甘肃等21个省区负责人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区块链。此外,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强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如深圳福田支持区块链企业落户并给予**300万元奖励,天津对区块链相关项目给予**500万元支持,武汉对入围全国区块链企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苏州相城将设立10亿元的区块链引导基金,杭州将对下城区设立10亿元的区块链产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区块链相关项目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司法制度:比特币属性认定及相关犯罪的处罚
今年7月,**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加快完善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加强数字货币等新权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9年上海市金融检察白皮书》中明确,“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但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锦荣在第九届中国支付结算论坛上表示,我国每年的赌资外流超过1万亿元。一些赌博团伙利用虚拟货币募集、转移赌资,或将与金融部门合作,对虚拟货币的转移进行监管。
当地公安多次侦破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比如,公安部破获了涉及400多亿元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plustoken;惠州警方破获了国内首例利用USDT运营跑步平台的案件;迅雷交易所fcoin被湖南警方刑事登记。一般来说,我国对虚拟货币的司法监管态度主要是承认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而是虚拟商品,国家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代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其他部委:子部门监管
在其他部委的监管政策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工信厅不断推进区块链备案制度;工信部率先制定了安全标准等多种区块链标准,金融应用标准、技术标准等;国家发改委明确区块链属于新基础设施。
02
美国:对央行数字货币态度动摇,对ICO相关行为监管有力
今年美国重要政策中出现的高频词主要有“(加密货币)”、“法案”、“监管”、“银行”、“稳定币”、“资产”、“交易”、“规则”、“法律”等,总体上,美国监管政策将加密货币视为一种资产,并在现有法律监管体系内规范加密货币及其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特别是对ICO的监管和稳定币银行托管。此外,美国也在积极讨论对加密货币征税的可能性。但美国政府对央行数字货币数字美元的态度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
今年,财政部、美联储、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纽约州金融服务部等多个重要部门相继发布了相关领域的监管信息,包括ICO和证券、反洗钱、许可证、税务、稳定币、衍生品交易、隐私保护等。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美国对区块链产业的监管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监管机构的角度看,参与监管的部门和机构较多。其次,从监管工具的角度看,加密货币往往被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而不是重建新的监管体系。就具体监管内容而言,值得关注的趋势如下:
财政部:税收、反洗钱、稳定币托管
金融中心、tigta和货币监理署是财政部监管数字货币的三个主要执行机构。
FinCEN专注于反洗钱,**提议的规则要求希望将加密货币从中心化交易所转移到其私人钱包的用户向交易所提供个人信息。这与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实施KYC规则的总体监管趋势是一致的。
Tigta专注于税收问题。纳税人被要求回答他们是否在2020年收到、出售、发送、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了任何虚拟货币。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评估加密货币的不同征税方式,并打算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审查。
货币监理署的主要监管内容是将加密货币的使用与传统银行业务合法挂钩。今年,货币监理署的一项长期计划旨在向不提供存款服务的支付公司提供国家银行牌照,并宣布将允许美国国家银行和美联储协会托管加密货币,明确此类托管服务是与托管服务相关的传统银行活动的现代形式,为发行稳定币提供了法律空间。货币监理署的监管规则将使加密货币公司能够更多地利用银行服务。
证券交易委员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美国监管数字货币的主体,其执法主要依据《证券法》。SEC认为,ICO(包括IEO)的发行可能涉及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因此必须符合适用于联邦证券法下发行的注册要求。自今年年初以来,美国证交会多次对ICO进行监管,比如以1亿美元的价格起诉科技公司KIK。ICO违反了《证券法》第5条的规定,在未提交注册声明或注册豁免的情况下发行和出售证券;并起诉John McAfee,后者称其在未披露报酬的情况下推广ICO,涉嫌税务欺诈,并被控ripple出售13亿美元未注册证券。未来,对ICO的强力监管趋势或将加强。
▣CFTC:衍生品交易;
CFTC已将全面的加密货币监管列为优先事项。在最近的指导方针中,FCM存入客户虚拟货币的规则明显受到限制。此外,CFTC还提醒公众注意加密货币交易的风险。
▣美联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数字美元;
今年,美联储(fed)将重点放在了央行的数字货币上,但它对数字货币的态度相当动摇,并不积极。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承认,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CBDC)可能会改善美国的支付系统。全球约80%的央行正在探讨CBDC的概念,但表示美联储并不急于发行自己的CBDC。鲍威尔认为,围绕数字货币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包括网络问题、隐私问题,数字货币能否保持货币公信力的核心地位仍存在疑问。
03
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中国:对央行的数字货币持积极态度,发行连锁股相关牌照
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是亚洲除中国以外的重要市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中,“加密货币”、“区块链”、“CBDC”、“资产”、“技术”、“支付”、“交易”、“金融”、“监管”、“票据”是高频词。总体而言,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发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或参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和跨国合作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的监管逐步明确,要么纳入原有金融票据的范围,要么制定专门的监管法案。此外,韩国和新加坡政府大力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04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看,今年,大韩民国财政部、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日本财政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等部门,中国***发布了相关的监管规定,主要包括反洗钱、许可证、税收、稳定币、衍生交易等。
其中,更值得注意的趋势包括:
▣积极探索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
亚洲各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今年,新加坡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首席金融技术官表示,新加坡准备推出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非零售)。韩国央行表示,已于今年7月完成了基于CBDC的设计或需求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第二阶段项目“CBDC工作流程分析与外部咨询”,计划明年建立并测试CBDC试点系统。日本央行正在为发行CBDC做准备。7月,CBDC工作组成立,推进整个住区系统数字化和CBDC研究。
▣许可证和反洗钱;
今年,韩国、新加坡和香港正在积极探索和实施监管许可证。香港***计划发行合规交易所的许可证,OSL数字证券有限公司(OSL),一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最近获得了它的第一个许可证;《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和利用法》(特别金融法)包括加密交换许可证制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支付服务法》为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强制许可证制度,而服务提供商需要申请“货币兑换商”牌照,“标准支付机构”牌照,“主要支付机构”牌照它就是其中之一。
此外,韩国和香港也特别重视反洗钱活动。为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服务局反洗钱法》的要求,香港***正努力修订《打击洗钱法》的附表615,将持牌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报告给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服务局和《恐怖主义融资条例》及其他旨在保护投资者的监管要求。
▣明确的监管框架;
日本和新加坡政府已经确定了监管数字货币交易和服务的法律框架。日本修订后的《资本结算法》(capital settlement law)包含了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于今年5月生效。加密托管服务提供商和加密衍生品业务现在分别受到《支付服务法》、《金融工具和交易法》和《资本结算法》的监管。新加坡《支付服务法》于今年2月生效。新的《支付服务法》是对企业从事代币交易等活动的第一部综合性法规。
▣鼓励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韩国和新加坡政府特别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韩国政府呼吁民营企业利用区块链的潜力,推出“数字新政”,投资200亿韩元,培养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人才;新加坡政府主导的区块链项目“武民岛项目”今年已完成测试工作;此外,企业,信息和传播媒体发展理事会和国家研究基金会发起了一项1200万美元的新加坡(约890万美元)项目,以进一步加强新加坡的链链生态系统。
欧洲:立法使数字货币合法化,强调对稳定币的监管
今年,法国、西班牙、德国、瑞士、意大利、瑞典、俄罗斯、葡萄牙等多个欧洲国家相继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在这些政策中,“加密货币”、“中央银行”、“资产”、“监管”、“稳定币”、“中央银行”、“银行”、“票据”、“金融”、“框架”等词语出现的频率较高。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中央银行和议会/议会/内阁以及传统金融监管机构都深入参与了区块链的监管。这些监管政策主要针对反洗钱、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总体来看,欧洲各国对央行数字货币持积极态度,对反洗钱和稳定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明确的监管法案和监管创新;
今年,欧洲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例如,德国金融监管局规定,安装数字货币ATM机必须获得该机构的许可,德国《银行法》制定了相关规定;乌克兰数字转部5月发布了新的虚拟资产草案,其目的是确定加密资产的法律地位及其流通和发行规则;俄罗斯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协会计划对此进行考虑。此外,俄罗斯总统普京今年签署了一项法案,明确允许加密货币交易,但作为一项法律禁止监管准则支付手段;葡萄牙在4月份发布了一个监管SandBox框架,以测试包括区块链在内的新兴技术。
▣对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持积极态度;
欧洲国家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其中瑞典和立陶宛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实践中处于领先地位。今年7月,立陶宛发行了24000磅硬币,这是立陶宛央行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尽管它只是一枚纪念币,但它的发行是国家央行数字货币试点的一部分,也是欧元区央行发行的第一种数字货币。今年,瑞典央行对瑞典克朗电子版四种模式在国内市场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概述了不同模式如何实现其政策目标。
此外,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也在积极对接“数字欧元”。ABI成立了一个研究数字资产的工作组,希望通过参与相关项目和实验,帮助加快欧洲央行数字货币的实施;法国央行选择了包括汇丰银行、埃森哲和Seba在内的银行,德国央行也表示支持央行间的国际合作,认为有必要对《生物多样性公约》进行分析和评价,特别是在履行其任务时。
▣关注稳定币风险
今年欧洲监管方向最显著的变化是,欧洲国家强调稳定法定货币的风险。俄罗斯中央银行宣布禁止私营企业提供俄罗斯法定货币支持的稳定币,但只能使用俄罗斯银行的数字卢布;法国中央银行认为,虽然稳定币为完善支付体系提供了机会,这也可能带来相当大的风险。
▣反洗钱;
今年,法国、西班牙和爱尔兰将重点放在反洗钱条例上。法国财政部已宣布对在该国经营和向该国提供服务的所有加密货币公司的全面KYC要求;爱尔兰内阁发布了《2020年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修正法》,将市场参与者限制为“义务实体”,西班牙反洗钱和反恐怖交易部已经起草了一份反恐怖交易和反洗钱法案,钱包提供商和加密托管服务提供商在西班牙运营,以遵守新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协议。
05
西亚中东:积极发展矿业探索加密货币相关税收
在西亚、中东国家发布的区块链相关政策中,“加密货币”、“票据”、“矿业”、“央行”、“金融资产”、“银行”、“矿场”、“矿工”等词语出现频率较高。不难看出,西亚和中东国家对矿业持积极态度。此外,这些国家的央行对央行的数字货币也持非常积极的态度。总的来说,区域内各国希望通过友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区块链相关产业的发展,造福本国经济。
西亚、中东各国央行和经济发展部门积极参与区块链行业的监管,其主要监管领域包括矿业、税务和央行数字货币。
▣允许并积极发展矿业,按矿业征税
西亚和中东国家区块链产业的发展主要中心化在矿业,这与该地区丰富的能源资源有关。伊朗、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相继发布文件,允许挖矿加密货币。伊朗政府已向14座加密矿场颁发了运营许可证,可以在高峰时段将电费降低47%,并允许发电厂挖矿加密货币;哈萨克斯坦的法案将挖矿定义为一种技术流程,挖矿服务定义为一种企业活动,并计划到2020年将其在数字货币挖矿方面的投资翻一番今年年底,乌兹别克斯坦更加活跃,国家也更加活跃。项目管理局计划建立一个国家挖矿池,并与合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合作,以便挖矿企业能够向市场流通加密货币。
对矿业的积极态度主要是税收服务。伊朗、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都发表声明(计划)对今年的挖矿收入征税。伊朗要求保税区以外的矿业实体遵守加密货币挖矿的关税规定;哈萨克斯坦计划对加密货币挖矿征收15%的税;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补充第61章,该章规定了加密货币挖矿的税制。然而,乌兹别克斯坦是这一地区的一个例外。今年,对经营加密货币取得的收入免征个税。显然,与加密货币资产流通相关的法人和个人业务(包括非居民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征税对象。
▣对央行数字货币持积极态度
阿联酋、沙特***、哈萨克斯坦和黎巴嫩宣布了央行今年数字货币的进展。黎巴嫩中央银行计划在2021年推出数字货币,以恢复人们对银行业的信心;哈萨克斯坦计划引入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并正在分析各种技术基础设施和监管措施,以制定哈萨克斯坦引入数字货币的情景报告;沙特和阿联酋联合宣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试运行成功,项目建成后,旨在通过跨国联合CBDC解决两个辖区商业银行之间的跨境交易。
06
国际组织:考虑货币稳定风险并协调全球监管框架
除了各个国家和地区,今年经合组织、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欧盟、FATF、IMF、omfif、CMTA等国际组织也在积极探索和协调区块链监管政策。
从相关政策高频词来看,“数字货币”、“监管”、“稳定币”、“资产”、“框架”、“金融”、“欧元”、“标准”、“法律”、“央行”、“支付”等词较为常见。
欧盟是披露监管政策或监管意图最多的组织。其下属的欧盟委员会、欧洲央行、研究服务中心、证券市场管理局等机构今年积极参与国际区块链监管。从国际组织关注的内容来看,货币稳定、反洗钱和监管框架是三大主要内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组织对稳定币的监管态度。这种监管必须遭到G20、G7或全球金融稳定稳定委员会(GSC)的反对,GSC希望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实施国际监管标准,包括有效的合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安排;欧盟五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呼吁欧盟委员会监管稳定币,以保护消费者和维护货币**。
此外,国际组织在反洗钱和协调监管框架方面也做出了努力。二十国集团将开始探讨防止洗钱的监管措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计划加强加密交易所的全球监管框架,以协调和分享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信息;欧盟监管机构宣布的三年战略方针明确提出了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
纵观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多元化机构开始参与监管,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从监管工具的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明确了加密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或将其纳入现有的监管法律框架,或从监管对象的角度制定监管政策,覆盖了广泛的市场参与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越来越清晰的监管规则可以规范行业继续朝着合规的方向发展。
文章标题:2020年全球CBDC监管关键词及趋势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72115.html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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