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以区块链技术包装和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普鲁斯顿传销案迎来终审判决。
据中国司法文书网消息,11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作出二审刑事裁定。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书
9月22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陈波、丁赞庆、彭一轩、顾志江、袁媛媛、卢娇龙、卢万龙、郑静、王仁虎、何思思、刘佳、刘帅、彭波、吴建红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2年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至600万元。陈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查封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依法没收取得的资金和所得,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冻结扣押资金5067.91亿元,上缴国库。依法查封、拍卖用赃款购买的房屋17套、汽车3辆,冲抵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其中,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向被告人缴获该平台部分数字货币,包括以太坊9.48万元(按目前市价约32.82亿元)、以太坊83.3万元、莱特币14.08万元、柚子币2766.87万元、大石币7.42万元、瑞博币4.88亿元、狗币60.6亿元,7.92亿比特币和21.37亿泰达币。
层级关系高达3293层,数字货币募集总量超过148亿元
Plustoken是以“区块链”的名义诞生的。
2018年初,陈波基于区块链概念建立了plustoken平台,并先后聘请被告人郑静、王仁虎开发、运营和维护该应用。同时,陈波、丁赞庆、彭一轩、顾志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的营销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音乐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材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和盈利前景,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自2018年5月起,陈波、袁媛媛先后招募刘帅、陈涛、何思思、刘佳、彭波、陆娇龙、吴建红等从事plustoken平台的客户服务和货币配售。2018年8月,万青与其他媒体联手,负责推广平台的宣传和影响力。
根据原判,plustoken平台没有实际的商业活动,而是通过互联网在中国、韩国、日本等国传播。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声称具有“智能狗搬家砖”功能(即在不同交易所同时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并不具备这一功能。该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在线推荐获得会员账号,支付500元以上的数字货币门槛费,并开通“智能狗”获得平台收益。根据推荐开发的加盟顺序,会员分为上下级,根据开发线下会员数量和投资基金数量,会员级别分为普通会员、大家庭、大男人、大神、创世五个级别。平台主要有三种收入模式,即智能搬砖收入、链接收入和高管收入,进行返利,直接或间接以参展人数和支付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陈波、袁媛为逃避法律打击,将平台客服团队和硬币配售团队转移到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继续在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
经上海晨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平台共备案注册会员账号269.35万个,其中认证159.49万个,***别3293层。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已累计募集BTC 314200个,BCH 117500个,dash 96000个,Doge 110.6亿个,LTC 1847700个,ETH 9174200个,EOS 51363300个,reborn(XRP)92800。据盐城市物价局认定中心统计,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合计金额超过1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创始人陈波除了支付相关平台的推广费用和其他平台的员工费用外,还通过向傅继森、游尚春等人出售数字货币实现。
除14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人员外,据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涛明知plustoken平台负责人陈波被公安机关抓获,而相关的数字货币是犯罪所得,他仍积极勾结吕蛟龙转移、窝藏相关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卢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后,交换、转移450枚比特币进行隐匿。结果,456枚比特币、573181.4枚葡萄柚币和911以太坊无法追回。
专案组前往该州逮捕嫌疑人。
案发后,2019年7月至8月,被告人被逮捕或主动投案。
据《北京日报》9月报道,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PlusToken”平台展开调查。同年6月,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协调了一直藏匿在国外的27名犯罪嫌疑人。这1名嫌疑人也在该领土被捕。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公布后,原公诉机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陈波、丁赞庆、顾志江、袁源、卢娇龙、王仁虎、刘帅不服上诉,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原审被告人刘帅提出撤回上诉,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对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原审数名上诉人、被告人以经营活动名义,要求参加人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准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制度。他们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桃明明知是他人所得赃款后,窝藏、转移他人赃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匿、隐匿罪。陈波、丁赞庆、彭一轩、顾志江、袁源、卢蛟龙、郑静、王仁虎、卢万龙是主要犯罪分子。何思思、刘佳、刘帅、彭波、吴建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共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达77亿元的沃顿数码货币传销案二审作出刑事裁定。它还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2至8年不等的监禁。
文章标题:148亿元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传销案:27名犯罪嫌疑人因藏匿海外被捕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51659.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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