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信用监管机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部署,为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本指导。随着5g、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垂直产业领域的应用逐步扩大,深度跨境融合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传统的本地化、零散化监管已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在新形势下,信用链有利于信用链与监管行业完美可靠的合作。
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监管的新形势
近年来,信息通信行业逐步建立了一套顶层设计、技术手段和配套措施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了连接前、中、后三个监管环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机制。
首先,与信用监管相关的顶层体系和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一是信用监管制度基础逐步明晰。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电信条例》和《电信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相继修订和完善了电信市场监管体系,增强了信用机制的约束力。一方面,将信用状况作为电信业务许可条件之一,提出了“完善信用管理机制”的原则要求,为信用监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建立不良业务清单和不诚实清单(以下简称“两个命令”),为以后的两个单机系统的完善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是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基本建立。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平台,整合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行业监管信息,建立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市场主体资质和经营基础信息在内的信用档案,对监管机构备案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三是初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其他行业严重失信的,将采用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信息通信行业准入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按照两个令的规定实施重点监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签署部际联合纪律备忘录30多份。信用联动的范围涵盖金融、贸易、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
第二,全过程、多层次体系的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为事前监管环节,探索并运行信用承诺机制。按照国务院改革部署“证照分离”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在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事项通报审批试点。通知承诺是基于信用风险评估的初步应用。两份文件中已有的实体将不接受批准申请,但符合批准条件的实体将当场获得批准,这将使信用证的处理时间比一般程序缩短两个月。
第二种是过程中监管,信用监管逐步与重点监管相衔接。一方面,将信用记录作为监管依据之一,加强对信用记录不良对象的检查,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另一方面,各项业务的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如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组织的APP侵犯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商业楼宇宽带垄断专项整治等,都要求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理和处罚的企业,视情况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善或者失信名单。三是岗位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13批不良和不诚信名单。其中,3.5万个子企业被列入不良名单,3家企业被列入不诚信名单。“两单”机制的建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对不良企业的积极引导和规劝作用逐渐显现。
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监管面临新挑战
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形态多样化,产业组织网络化,市场竞争日趋复杂。如何更有效地整合监管资源,更有效地控制监管成本,在更大程度上提高信用信息的应用能力和实施效率,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
信用基础信息不完善。在数字经济一体化中,企业责任主体去中心化,不同监管领域缺乏纵向和横向的共享手段。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需要重复信贷,增加监管成本和市场主体应对监管的时间和管理成本。
信用信息应用不足。目前,信用信息的应用更侧重于过程中和售后监管,缺乏事前信用评估的应用,准入阶段难以识别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增加了后续监管的成本。
信用监管能力不足。目前,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流转大多需要手工提交。客观上,存在时间滞后的问题。数据同步的能力有待提高,精度也受到影响。
区块链技术为提高信用监管效率提供了新的可能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由多个**参与的分布式数据系统。它具有分布式、透明、可追踪、防篡改、不可信任等特点。它为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安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分布式存储技术保证了信用信息的协同信任。区块链支持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可以解决社会信用体系长期面临的“信息孤岛”问题,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
智能合约技术保证信用信息应用的主动性。区块链可以自动完成信用信息申请流程,并通过数学算法自动触发信用信息应用措施的实施,方便监管部门积极准确地实施信用监管。
防篡改技术确保信用信息的高效可靠流动。区块链保证了记录过程的单向性、不可逆性和不可伪造性,有助于提高信息录入的效率,降低人工审核的难度和成本。
“区块链+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特点,有助于确保信用数据的安全可靠,实现信用监管共治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监管的**性和智慧性。
实现信用评价预警。在前置接入环节,通过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和其他行业信用共享系统,实现对市场主体和主要业务人员“信用肖像”的多维刻画,实现牌照审批与实际信用水平的对接。
保证信用记录的可信度。在记录过程中,将信用管理系统与链条相衔接,对每一次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进行归档、记录,做到可查、可批、可追溯。通过智能算法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分级,及时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
提高了事后信用处罚的效果。在事后应用阶段,通过各行业信用共享系统的链条,支持跨地区、跨部门、跨层次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多方联合惩戒措施的自动触发,提高信用处罚的力度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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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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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已经这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