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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计划在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上实施许可证监管

香港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制度是什么?与香港***发布的虚拟资产交易所监管政策相比,有何调整?

作者:艾德

今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局发布有关立法建议的公众谘询文件,以加强香港反洗钱和恐怖基金的筹措,收集有关修订反洗钱的意见。《香港基金法》第615章。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许可证”的讨论,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香港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交换的**定义是什么?**的许可证制度是什么?与香港***发布的虚拟资产交易所监管政策相比,有何调整?连文会带你通过这篇文章来了解。

香港计划在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上实施许可证监管

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奥达利在第三香港金融技术周刊的在线论坛上说,去年***推出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但监管所有平台仍然很困难。许可证制度出台后,所有在香港经营的虚拟平台或针对香港的投资者都必须申请许可证,并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在去年的监管框架和许可证制度下运作。

谁在监管之下?

根据咨询文件,“拟设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制度,要求拟从事香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业务的任何人向***申请许可证,并符合合适人选的标准。持牌人应遵守《反洗钱条例》下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筹款要求以及投资者的其他投资保护措施监管要求。”

对于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虚拟资产交换的定义,咨询文件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虚拟资产是指“以数字形式表示价值,相关资产可以以数字形式出售或转让,或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资产”该定义不包括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规管的法定数码货币(包括中央银行数码货币)及金融资产(如证券及认可的结构性产品)。根据定义,不可转让、交易或交换的封闭和有限用途产品不是虚拟资产。无论价值是否稳定,该定义适用于所有其他虚拟资产。因此,被认定为证券以稳定其价值的虚拟资产(所谓的“稳定币”)也是受监管的虚拟资产。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是指以业务形式经营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特定活动。包括:(1)以法定货币交易虚拟资产;(2)交易一个或多个虚拟资产;(3)转让虚拟资产;(4)为虚拟资产提供托管或管理服务或提供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5)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虚拟资产交换是指允许或邀请客户以货币或虚拟资产(无论是否同一虚拟资产)下单、买卖虚拟资产,并在业务过程中保管、实施、控制或占有任何货币或虚拟资产的交易平台。

如何监督?

根据谘询文件,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业务是《反洗钱条例》下的“受规管虚拟资产活动”虚拟资产交易是一个相对成熟的业务,在香港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发掘金融创新和数字化转带来的商机,降低风险,有必要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许可证制度。

任何人未经许可从事受管制的虚拟资产活动,即属刑事犯罪,可处7年监禁和500万美元罚款;如果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及其负责人违反了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集资的法定要求,他们可以被控刑事检控,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及罚款100万元。他们还将受到行政制裁,包括训斥、责令改正、罚款(**1000万美元,或因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筹款方面的不当行为而避免的利润或费用的三倍或其他监管要求,以较高者为准),以及执照的暂停或吊销。

**许可规则

在咨询文件中对许可公司资格的基本要求包括:(1)只有在香港设立的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公司才能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许可证。(2) 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或商业模式(如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没有资格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证。

参照自愿许可制度,金融稳定委员会建议授权***对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施加发牌条件。连文对此进行了总结,包括专业投资者、财务能力、知识和经验、业务稳健性、风险管理、客户资产分割管理、上市和交易政策、财务报告和披露防止市场操纵和违规、防止利益冲突等。

“申请牌照能否成功,取决于平台的财务状况、运营经验和风险管理。考虑到投资风险,平台只能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与之前发布的政策不同

香港对虚拟资产的监管一直处于世界前列。在此之前的咨询文件中,香港先后先后发行了若干虚拟资产虚拟资产,如香港***监管、虚拟资产期货合约预警(以下简称“警告”)、立法文件:虚拟资产监管等。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意见书》)财产监管细则。

事实上,香港2018年11月1日颁布的法规主要是一个概念框架,侧重于投资虚拟货币或资产的基金和销售平台。内容包括要求资产规模超过10%属于虚拟资产的基金只能出售给专业投资者,任何投资虚拟资产的基金和券商必须在***注册。

在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立场文件》中,***详细阐述了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资产托管、KYC认证、市场操纵、合规监管、会计审计、专业投资者门槛、反洗钱等细则。

同时,这份立场文件还强调,***不会监管比特币,只会交易证券代币平台;比特币和其他常见的加密货币不是证券。香港***(SFC)表示,它们无权对只交易非证券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进行许可或监管。因为这些资产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也就是说,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中国***的监管范围。即使只有一种代币属于证券,也被列入中国***的监管范围。

“以前的监管框架不是强制性的,虚拟资产运营商也可以通过确保加密资产不是证券来逃避监管。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进行规范的强制许可制度,在原立场文件的基础上,对反洗钱、许可规则、监管责任认定、违法定罪量刑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财经事务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惠正瑜先生说:“与去年年底***在监管沙盘中自愿参与的监管试验计划不同,拟议的发牌制度是强制性的。全面监管证券和非证券类代币的交易服务。我们将要求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阳光下运作,它们需要获得***的批准,并执行《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条例》的相关措施,以及保护投资者和防止操纵市场的其他要求。”

从香港目前发行的文件来看,香港数字资产交易所的核心是坚持在香港设立公司,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负责人的法人身份或经营模式。然而,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财务状况和反洗钱也是香港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虚拟资产领域的快速发展需要全面立法。作为监管的先驱者,香港一直为修改全球市场的法律法规提供了经验。目前,全球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关注和完善相关法律。对于数字资产从业人员而言,有必要从香港的监管规则中探索监管趋势,并采取防范措施应对风险状况的变化。

温馨提示:

文章标题:香港计划在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上实施许可证监管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36579.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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