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球数字资产和交换格局
本文所指的区块链数字资产是指基于区块链加密技术的数字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等,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截至2020年8月13日,全球数字资产总市值约3764亿美元,其中比特币市值约2173亿美元,约占58%。
数字资产交换是数字资产交易和价格发现的主要场所,类似于股票和股票交易的关系。目前,全球有大小交易所数万家,近期日交易额近800亿美元。前十大交易所交易量占比超过30%。在整个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中,人头交易所对数字资产具有很大的定价权。
其中一家贸易公司是法国货币交易所。法国货币交易所支持通过法国货币直接交易数字资产,主要分布在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并逐渐成为全球数字资产定价的场所之一。如果中国公民想购买数字资产,他们需要通过OTC(柜台个人对个人交易)进行交易。然而,由于OTC交易的滞后性,OTC数字资产的价格不能成为全球数字资产定价的指标。二是货币兑换。用户将现有数字资产转换为另一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不涉及法定货币。大多数持牌货币交易所位于美国和日本。三是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提供杠杆交易。在美国,有几家由传统金融巨头发起的数字货币期货交易所,都受到严格监管,包括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莱杰克斯(ledgerx)和巴克特(bakkt)。一些交易所同时将这三种交易模式结合起来。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主流传统金融机构正加速进入数字资产领域。例如,美国第三方支付巨头PayPal从2020年开始提供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新加坡在数字资产领域采取了积极措施。中国**的银行星展银行计划建立一个数字资产交易所,提供几种主流的数字资产交易服务和资产支持代币交易服务。这些数字资产包括比特币、bitcash和ripple,它们支持在此类交易服务中使用几种法定货币。其中包括新加坡元、香港元、日元和美国元。有业内专家认为,星展银行可能首先通过中心化交易服务进入数字资产交易领域,然后在此基础上提供更多的数字资产交易服务。
2、 主要国家的监管政策
对于区块链数字资产及其交易,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监管政策可分为“分类监管”和“全面禁止”“分类监管”是指将数字资产分为资产类、功能类和证券类。不同类的数字资产受不同的监管法规(如证券法或民法)的约束。监管模式具有新加坡和瑞士的典特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要求发行人遵守具有证券性质的数字资产的相关法律高度禁止所有数字资产交易和数字资产发行,这是以中国大陆为代表的。然而,“一刀切”的禁令能否奏效还是个未知数。特别是自2020年9月以来,各种去中心化数字资产交易所(CEX)极为流行,这种类的交易使得禁止单一国家变得更加困难。
交易所的监管主要分为证照制度、沙箱监管和行业自律。许可证制度是美国和日本的典做法,经过严格审查后发放许可证;沙箱监管是典的新加坡和香港,相关企业可以申请沙箱测试;行业自律是韩国的典,其中行业成员设立自律组织。互相束缚。
世界上大多数重要的发达国家并没有完全禁止数字资产及其交易。其中,美国正在不断完善数字资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寻求完善的数字资产交易法律监管环境。相比之下,我国数字资产监管和配套法律法规的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
3、 数字资产交换对我国的战略意义
(1) 数字资产的功能与战略意义
有业内专家特别指出,根据区块链应用的深度,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分布式账本技术,二是价值传递网络,三是经济激励体系建设,四是资产数字化,其中数字资产主要涉及第二、三、四层。
第一层主要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数据共享和协作问题,风险可控。这也是目前中国倡导的区块链和产业整合的典应用模式。已有成功的实施案例,如区块链在发票、版权登记、政务等方面的应用。Layer2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可信网络,进行数字资产的传输和交易,加快资产流通效率,减少中间环节。例如,欧洲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Libra计划锚定一套合法货币,以及美元稳定币USDT,都采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底层系统。第三层经济激励体系需要建立在价值传递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区块链系统中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相应的经济激励机制,可以构建经济系统的动态调整和持续运行。激励的载体是系统中的数字资产(俗称“代币”)。带激励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将获得自我发展的动力,优化资源配置的灵活性,衍生新商业模式的源动力,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发展方向。
第四层是对现有实物资产和证券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数字化确认,并将其纳入区块链构建的流通交易体系中,加快传统资产的流通效率和交易效率,优化中间环节。这是区块链与传统资产的深度整合模式,也是未来实现资产高效流通的可行途径。
四个层次的应用难度依次增加,其中Layer2构建的价值传递网络是第三层和第四层的必要前提,第三层和第四层是区块链技术引入新商业模式、突破传统商业壁垒的重要发展方向。这三个层面的发展和突破都离不开数字资产和数字资产交易。但是,Layer2到第四层可能会引起一些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或者以数字资产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会影响一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是严格禁止的。
(2) 数字资产交换的意义
首先,数字资产是未来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资产交换是必要的基础设施。除了账本层面的数据共享和多方合作外,更重要的是它构建了一个价值传递网络,可以实现各种数字资产的安全高效流通。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数字资产的广泛应用,数字资产将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未来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是资产流通的重要环节,也是数字资产价格发现的重要渠道。数字资产交换是未来以区块链为主导的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设施。
其次,数字资产交易所可能有利于人民币在全球的主导地位。天秤座的崛起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数字货币锚定法国货币将是未来流通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方式,数字资产交易所可能会引入它作为数字资产交易的中介和定价方法。目前,各种交易所使用的数字资产稳定币,如USDT和USDC,锚定了美元的资产,美元成为当前数字资产交易的定价货币。然而,目前,未经监管和私人发行的稳定币美元兑美元的交易量巨大,可能侵犯大量中国投资者的财产权益。交换是目前数字资产领域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发展和培育中国**数字资产交易所,确立人民币在数字资产中的定价权,有利于中国发展和巩固人民币在新轨道上的地位,应对美元霸权。
**,数字资产交换是未来基于区块链的新经济的重要融资渠道。与证券交易所一样,未来数字资产交易所将承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各类项目的资产、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为新的数字经济注入资金、活力和创新动力。数字资产交换可以起到“试验田”的作用。通过授权合规、监管严格的交易所,创新和探索实施数字资产“上市”、“退市”试点制度,为区块链产业发展积累经验。
4、 中国的问题与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重点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俗称ICO)。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ETHer等所谓的“虚拟货币”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票据、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不能也不应该用作市场上的货币。该公告制止了当年的非法融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国内一些司法机构却误读了《公告》的核心精神。据此,一些司法机构认为,比特币等各类数字资产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投资者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因此拒绝受理涉及数字资产权益纠纷的案件,从而使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被投资者持有,被他人合法侵害,但无上诉途径。同时,一些以中国或中国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境外数字资产交易所,为中国公民提供数字资产交易服务。这些海外交易都是外国法人自占,侵犯了中国投资者的权益,试图回避中国司法机构的管辖权。
目前,中国正在失去数字资产的国际话语权和定价权。与此同时,欧美、日本等金融发达国家近两年积极推进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合规监管。全球主流金融机构正争先恐后地布局数字资产交易的新轨道,全球竞争格局已经开始。特别是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应注意的是,美国传统金融交易巨头ice、CBOE和CME相继建立了数字资产交易轨道,花旗银行、富达投资、纳斯达克等老牌金融机构也在布局和投资新的资产数字资产交易轨道。
与欧美国家的步伐相比,中国并没有及时跟进。如果中国继续实行“全面禁止”战略,将失去在基于区块链的新数字经济中的先发优势。此外,一些参与境外交易所数字资产交易的中国公民,容易发生跨境资产转移和洗钱行为。
从2017年到2013年,中国部分交易所控制了90%的交易量。在比特币的“矿业”领域,中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利用四川等地小水电站无法并网甚至弃电的优势,建立了庞大的比特币算力。当时,中国的区块链和数字资产产业在世界上有很大的影响力。近两年来,除矿机研发和“矿业”领域外,中国大部分交易所、数字资产项目研发、数字资产市场信息和在线中介服务等均已停止运营。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基金同时专注于区块链。
中国的区块链数字资产与交易行业原本占据世界主流甚至领先地位,如今正在失去国际话语权。区块链的应用方向有限,人才和资金都在枯竭。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可能会错失数字资产和价值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19年10月以来,******一直强调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地位。然而,没有数字资产激励机制,区块链产业缺乏明显的财富效应。正如金融专家所言,财富实现过慢不易产生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难以鼓励更多人创业创新,这将减缓区块链产业的创新速度。
5、 合法的处理方式
我们建议,本着法治精神,先推进试点产业,再努力完善三级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所谓良法的核心就是善治。一是制定的法律能够有效促进数字资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具有良好的监管执法实践,避免了政策法规的大起大落或远远超出企业预期。建议先进行区域试点或沙箱监管。数字资产交易具有创新性,价格波动巨大,衍生品交易非常复杂。所有这些都有一定的财务风险。建议尝试区域试点或沙箱监管。沙箱监管是在保护相关参与者权益、防止风险扩散的基础上,积极合理放宽监管规定,减少监管中不必要的金融技术创新障碍,达到鼓励创新、促进创新的效果。目前,北京市已对持牌金融科技创新公司进行监管沙箱。建议今后对数字资产交易行业开放沙箱,评估参与机构的实力和风险,允许风险可控、测试合格的机构向社会开放交易服务。
根据2020年1月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倡导的法治精神,在不区分所有制主体、不允许民营企业试错迭代的情况下,给予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的机会。如果政府或国有企业直接介入数字资产交易行业,判断失误或定位错误可能导致巨大的金融风险。国内一些民营区块链科技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战斗精神,适合探索新事物。一些机构已经积累了多年的运营经验。民营企业试错迭代成本低,风险小。适合抓住新事物的机遇,帮助国家确立新事物的发展方向。如果民间交易所倒闭,对整体经济影响不大。如果成功,将有助于中国确立其在国际舞台上的领导地位。因此,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数字资产交易行业进行试错迭代。
长期以来,国内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着典的“家长式”精神,对金融市场充满不信任。一些金融立法和监管政策具有典的过度监管色彩。我认为,要有效推进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在金融监管思路和监管政策上,监管机构要兼顾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而不是以金融安全为唯一目标,忽视金融效率,从而影响区块链的金融创新。在金融公平方面,应给予民营企业试错和平等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三者的平衡将为金融监管和未来立法确立一种新思路,以摆脱“混沌周期”和“一刀切”政策。
**,政府应完善区块链行业三级监管体系,上层确定监管主体,中层推动数字资产行业协会成立,底层构建行业准入标准。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和政策法规框架。
数字资产交换需要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负责和促进。为了避免多个部门的混同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就会出现,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建议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成立后,要建立政策法规的基本框架,明确监管职责,起草数字资产交易所的相关法规、政策法规。核心规则包括:交易客户权益保护;交易所资产与交易客户资产隔离;交易所网络安全标准;数字资产托管机制;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美国、日本等金融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数字资产交易所监管规则和许可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具有国际通用性,值得我国监管部门借鉴。
二是发起成立数字资产交换行业协会。
建议参照互联网金融行业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中国***指导下成立数字资产交易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内的交流、合作和自律审查工作,发布交易所技术标准。
三是建立行业国际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
在标准制定方面,我国一些机构正在积极参与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如区块链在数字资产中的应用,参与数字资产标准的制定,以期突破未来数字经济中的资产流通障碍,促进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例如,2020年5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提交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识别标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换标准》等区块链资产相关国际标准通过了IEEE SA标准委员会的审核,并得到官方批准。与区块链数字资产相关的国际标准制定了加密资产的分类识别方法和实践、数字资产交换模式的建立标准等,并提出了数字资产识别规范。今后,我国应积极参与此类标准,充分发挥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鉴于数字资产交易的创新和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有必要对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参与资格进行规范。依托数字资产交易所行业协会,在中国***的指导下,制定交易所通用业务技术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审核制度,包括严格的用户识别机制(KYC)和反洗钱机制(AML);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对员工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对员工试行相应的资格考试,数字资产交易从业人员上岗前需具备相关资质,建立透明、全面的从业人员信息系统。
文章标题:邓建鹏:开放数字资产交易的合法途径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34589.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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