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完善人民币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态和数字形态,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制作、销售数字代币替代人民币。(第19和22条)
由于“虚拟货币”和“发行货币”等词语的出现,人们对这一新闻有了许多解读。广泛流传的观点是,监管部门再次强调ICO禁令,甚至94升级。
在诸多观点的传播中,忽略了“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字眼,过分强调了草案之前的内容,被忽视的部分实际上是解读的关键。J、 blockbeats采访了锦鲤OTC的首席合规官Harry Zhou。他认为,我们不应该从长期历史和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考虑央行的措施,而不是从币圈的角度来考虑。一句话,征求意见稿中的两条强调了人民币在中国唯一的流通地位。
以下是按节奏块整理哈利的观点:
在解读这则新闻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历史上,有许多货币威胁到美国的合法地位,比如美元、香港元甚至假币。在香港回归中国之前,深圳的一些地方可以用香港元进行交易。正因为这些现象,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三部法律文件中对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规定。
这三个文件规定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是中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可以偿还所有的公共债务和个人债务。也就是说,人民币是中国唯一的流通货币。
但是,国外对法律地位的界定与我国不同。例如,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这意味着在美国的交易不能被拒绝。例如,甲用美元在一家美国商店买水,但店主乙说他不接受美元。这种行为是违反美国法律的。但是,如果甲、乙双方同意用日元支付交易费用,这种行为在美国是允许的。因为美元的法律地位不可否认,因此不存在排他性。
人民币的专属法律地位在中国是唯一的。
基于这一认识点,如果我们看一下央行征求意见稿,我们会发现,由于DCEP的出现,这份文件需要补充。
第一条是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和数字两种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由于DCEP的出现,人民币还有另一种形式,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补充。
第二十二条“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上生产、销售替代人民币的数字代币”本文将继续强调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即唯一的流通地位。强调只要境内所有交易都存在货币流通场景,只有实物和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才能进行计价结算。
从币圈的角度来看,这一消息实际上影响到有退出流通迹象的美元兑美元汇率,以及没有被广泛使用的“人民币稳定币”例如,在中国,甲用美元支付店主乙的水是违法的。这是草案中强调人民币法律地位的内容。然而,ICO等与支付流通无关。此文档不包括其他字段。
文章标题:它与ic0无关。对央行的汇票不要太惊慌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29628.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5日
本站大部分内容均收集于网络,若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