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县三名女子加入华洋OTC平台成为承兑商后,利用火币网帮助多个虚拟币诈骗平台转移资金被该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佘某某等人在冯某某的介绍下,明知银行卡系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仍利用自己及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并使用该银行账户为CFEX、LKF等虚拟币诈骗平台提供资金转移帮助,同时将部分收益上交给冯某某。
被告人许某某、付某某在被告人佘某某的介绍下分别于2019年1月份、3月份参与犯罪,并将部分收益上交给被告人佘某某和冯某某。
被告人佘某某等人在发现银行卡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冻结后,通过更换银行卡的方式仍继续进行资金转移工作,并试图从已冻结的银行卡中将冻结款项取出占为己有。
经查,CFEX、LKF等虚拟币诈骗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佘某某、许某某、付某某为华洋OTC平台的承兑商,使用平台个人账号接收订单,同时使用与该账号绑定的个人银行卡收取被害人转入的资金,被害人薛某某、乌某某等百余名被害人将被骗资金转入佘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内。
佘某某等人经核对订单信息与转入资金一致后确认订单,个人账号内相对应的USDT数字货币即被扣除,尔后佘某某等人使用被害人转入的资金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数字货币,再将购买所得的数字货币转移至上家指定的提币地址,并将提币截图上传至华洋OTC平台,经平台审核放行后,个人账号内的USDT数字货币即被“冲正”
该数字货币实际经华某、金某某、杨某等人结算审核后被返佣给诈骗公司、**商、直播间等。
上述三名被告人在确认订单、买币的过程中通过赚取差价方式获取收益。佘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获利6万余元,向上家冯某某转账6万余元,向上家指定的沈阳冠恒优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298568元;许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获利5万余元,向上家冯某某转账5万余元;付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获利38000余元,向上家冯某某转账55000余元。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佘某某、许某某、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转移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鹰鉴
文章标题:起诉!湖北三女子利用火币网为多个虚拟币诈骗平台转移资金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21952.html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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