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40年来,深圳的发展经验,诠释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进程。从经济特区到试点保税区,到广东、香港、澳门湾地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军示范区。深圳的功能定位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窗口和试验田”转变为90年代改革开放的国家标杆,转变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标杆城市。40年来,深圳创造了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国家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
改革不会停止,开放不会停止。2019年8月,**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示范区的重大决策,支持深圳发展数字货币研发、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深圳建设广东、香港、澳门大数据中心。“
;
2019年,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区块链技术的发展。2019年10月24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强调了区块链作为自主创新核心技术的重要突破的重要性。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意味着我国将全面参与这一新兴互联网技术的国际竞争,以发令*开局。“前沿”、“制高点”、“新优势”无疑表明,中国在区块链竞争领域的目标是坚定而独特的:争夺第一。
深圳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为砌块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抢占“前沿”、“制高点”、“新优势”的竞争中,深圳不能落后。2019年12月,深圳市信息服务产业区块链协会成立。协会的成立为深圳区块链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A602A602
协会在6033年举办了中央银行a 6011研讨会;
协会召开数据元产业化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元法规研讨会(征求意见稿);
7月16日,深圳市数据元素产业化专业委员会成立,清华X-lab数字版权经济实验室主任钟虹担任专门委员会主任。
;
;
7月22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法规(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深圳前海成功召开。会议由广东香港澳门数据元素产业化联盟、深圳数据元素产业化专门委员会、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清华X实验室数字电力经济实验室、深圳信息服务产业链链协会共同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讨论。会议是在线下进行的。来自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数据管理局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近20人出席了活动。黄蓉,广东香港筹备秘书长澳门数据元素产业化联盟,主持会议。新华社与南方人民网举行法治研讨会。
;
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继珍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他说,国内数据立**在加速。《数据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和《数据安全法(草案)》相结合。7月15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充分体现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立法创新的精神和发展数字经济的迫切需要。深圳是广东、香港和澳门大数据中心建设的核心引擎。这些规定将对深圳、广东、香港、澳门乃至全国数据元素行业的数据元素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
;
深圳市信息服务产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介绍了深圳市数据元产业化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情况。为响应和配合未来正式发布和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深圳信息服务业链链协会,在广东-香港-澳门数据元产业化联盟的指导下,7月16日成立深圳数据元产业化专业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将联合所有有关支持数据元素产业化的力量,促进深圳数据整合,促进广东、香港和澳门的数据互联,加快国内数据元素的统一市场建设,大力拓展跨境数据流通,并建立一个国际数据合作平台。
;
深圳市数据元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X实验室数字电力经济实验室主任钟虹就“深圳数据元素产业发展趋势”发表主旨演讲。数字经济正迎来3.0时代。数据智能化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变化。数据是智能技术的驱动因素,是数字智能经济的生产要素,是数字权利治理的价值要素。然而,数据不同于传统的生产要素。它具有七个特点:低损失、高风险、高附加值、经营成本高、增长快、易垄断、难以确权。发展数据元产业化,必须树立“数字权利”的概念。数据立法应兼顾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产业发展。建议深圳构建数据权、科技、应急、产业、资本、治理、标准、跨境沙箱等数据元沙箱体系,形成创新多元治理的产业发展体系,为数据元双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
华东政法大学高福平教授就数据监管能否开辟数据经济新路发表主旨演讲。与数据产权相比,更需要解决数据的使用顺序问题。政府应充当数据元市场的规则制定者和市场秩序调节者,坚持市场驱动,引导不同行业探索数据生产、共享、流通和利用的秩序。对于可分解的数据资源,应根据数据的产量或价值建立分配权,区分数据主体权和数据资产权。高福平教授强调,数据立法要从技术、法律和管理的角度形成数据治理体系,这是数据要素的关键基础设施。
;
广东香港澳门数据元素产业化联盟筹备组组长马成云表示,国务院已开始部署数据元链,数据元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进入实践阶段。该联盟计划通过建立生态系统来促进国家数据的发展。联盟将以广东、香港和澳门为切入点,实现数据的正确确认、交易、流通和监管,建立标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形成数据元素的产业原,进而推动全国。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数字产业非常发达。未来将是数据元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联盟将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对接产业生态,为深圳数据产业化贡献力量。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榜样。
;
中控通关副总裁宋伟认为,粤港澳湾区数据跨区域、跨境流通存在一些独特的障碍。首先,法律制度不同。香港、澳门和中国内地的数据和隐私保护的重点和内容各不相同。两者是监管差异。三是标准不统一。香港和澳门工业主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而大陆则涉及国际、国家和工业标准。很难有效地沟通、识别和使用它们。宋炜提出将明文数据中的具体信息与计算值分开。基于此,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的融合,将有助于打通跨境、跨地区数据流通的**一公里。
;
宜华路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赵阳认为,深圳的数据法规明确了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归属,并提出建设市级大数据中心,这与宜桦路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城市数据湖”不谋而合。城市数据湖是一个升级的城市数据中心。鉴于《条例》提出的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将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如何实现安全、可控、合规的数据交易,赵阳认为,形成技术和产品支持是必要的。对此,易华路提出了“数据库”的概念,并已着手开发该产品,即将进行试点实施。
;
泉州市政协委员陈朝晖更关心的是,数据元市场主体应将重要数据或私人数据上报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备案。他认为,《条例》中的备案要求模糊,没有实施标准,这将大大降低可操作性。企业备案后可以收集信息,但政府监管难度大。同时,要考虑措施可能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风险。
;
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委员高成石认为,《条例》作为**实施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政府文件,具有非常强的象征意义和较高的价值。他还指出,《条例》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比如“数据元的市场培育”一章的原则性规定太多,执行者无法启动。同时,传统的区域分级管理与数据无止境流动之间的内在矛盾需要弥合。此外,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定价方法的研究。
;
号
深圳大学法学院曾月英教授认为,《条例》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同时,建议条例应进一步明确什么是数据?什么是数据正确?在数据的法律属性方面,曾教授认为,按照《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应当将数据视为一种不同于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新财产形态。从法规的定位来看,既然是数据法规,不是数据管理法规,那么法规的内容就不能以管理为主。曾教授认为,有必要对《条例》的文体和逻辑进行优化调整。例如,我们设立了一个关于组织的章节,包括政府责任、数据管理委员会、数据协调、数据监管、数据安全等。
;
对于数据的定义,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蔡恒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直接将数据定义为原始数据是不合适的。他举例说,也就是说,如果用不同的仪器测量同一个物理特征,结果就会不同,更不用说数据了。蔡教授提出,人的认知具有强烈的选择性,而不是客观、完整地记录事物。因此,我们应该在对数据的理解上为未来的技术发展留下空间。目前,数据本身存在问题,包括流行的IPFs解决方案。每个人都会发现数据最终不会移动。但这说明我们在数据定义、理解和压缩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
暨南大学法学院李建南教授认为,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使命和任务是改革创新。这种立法权包括先行权、创造权和优先实验权。深圳率先通过经济特区立法确定数据权,应属于初审范畴。对于数据权的性质,李教授认为,人格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不能涵盖数据权的所有性质。数据权是数据权,是大数据时代和数字经济时代产生的特殊权利。同时,建议进一步细化和分类数据权限的内容。关于平衡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据权,《条例》第四条规定,数据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案第二章规定了“个人数据保护”和“自然人数据权利保护”按照正常逻辑,《条例》应规定“法人数据权保护”和“其他组织数据权保护”但《条例》没有这样做,建议增加相应的规定。对于数据的跨境国际合作机制,李教授提出,在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数据自然是国际化的,客观上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机制来规范跨境数据流通。《条例》第四章第五节回应了这一客观需要。第七十五条规定,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建立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建立跨境数据流通自由港,实现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通。但问题是,深圳特区虽然很特殊,但它只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中国是唯一通过国际条约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的国家,因为只有中国才有权缔结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也就是说,深圳特区没有缔结国际条约的权利,因此没有资格通过国际条约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双边和多边机制。因此,《条例》要么只涉及大湾区数据流合作机制,要么争取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赋予深圳经济特区在跨境数据流领域缔结国际条约的权利。
;
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金尧表示,关于数据权的立法权存在很大争议。有学者认为,数据权是深圳市的一项重要创新,是一项示范性立法,解决了长期以来数据权确认问题。然而,也有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深圳没有这样的立法权,数据权只能通过法律创造,数据权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同时,金瑶认为,为个人设计数据权限是非常不合适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作了初步规定,《深圳条例》规定个人数据权将与民法典相冲突。此外,《深圳市数据条例》区分了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两个概念,认为个人数据的范围应该更广,个人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和私人数据。这一区别与当前理论界的普遍认识大相径庭。对于企业能否享有企业数据的数据权,存在着诸多争议。该规则的主张是构建具有**权利性质的数据权。这种设置对于数据的流通和利用不是很合理,其他企事业单位很难再次获取数据。这种权利的构建并不能解决数据的流通和利用问题。公共数据是一种新的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应属于国家所有。不过,在《条例》解释中,公开数据也包括个人数据。这与先前法规中规定的个人数据权利相冲突。此外,该条例采用了公共数据的概念,而《数据安全法》则采用了政府数据。两者有什么区别?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
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晓明博士指出,数据资产的关键问题是交易。为了使数据流动,可以反映数据的价值,并对其价值进行测量。他认为,可以考虑引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解决交易定价问题,最终实现数据资产要素的资本化和证券化。
;
广东世超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海标认为,《条例》启动了数据**制度。虽然立法权存在争议,但这充分体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精神,值得肯定。建议对数据权的定义、性质和内容进行严格、具体、有限的界定,严格界定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的范围。在不同时期,应重点关注数据产权、数据使用秩序和数据元素产业化。当前,应以建立数据权为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秩序为核心,以培育和发展数据元市场为重点。
;
国家电子政务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业务部主任李婷认为,数据元素覆盖的行业和部门非常广泛。《条例》建立了数据权利保护制度,对今后数据元产业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深圳时报新经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季祥基认为,《条例》是深圳的地方性法规,与政府文件不同。因此,《条例》必须具有内容全面系统、原则概括严谨、法律约束力强、行为规范调整等特点。但《条例》在数据概念或定义的表述上不够清晰、严谨、准确,忽视了数据与信息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对《规定》中衍生数据的含义、如何定义、确认、使用、限制、预防、控制、保护等方面缺乏解释,监管等根据规定,数据元的市场主体被解释为商业主体。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在各种活动和互联网上往往会留下大量的数据痕迹,这些痕迹实际上掌握在数据采集者和处理者手中。如何确认这些数据的权利值得探讨和澄清。
;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继业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开创了地方数据立法的先例,在国内**明确了数据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考虑到今年4月,中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和机制的意见》,在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基础上增加了“数据”要素,未来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在数据立法中发挥重要作用,堪比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
;
深圳市信息服务产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中心主任何东民认为,数据领域立法是关系未来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事件。《条例》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权”的概念,明确了“数据权”的性质和范围。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重大创新和探索,为未来数据领域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数据产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
陀螺仪研究院院长于伟仁认为,从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五个方面,该条例对深圳、香港和澳门的数据权威、加强数据监管和突破数字壁垒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元市场培育、数据安全管理。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促进数据的发展,是为广东、香港、澳门湾地区建设和深圳特色社会主义第一个示范区服务的大胆尝试。
;
腾讯区块链系统首席架构师蓝虎认为,监管部门对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之间的界限感觉并不清晰。将个人医疗信息和其他数据直接划分为公共数据可能是一个隐私问题。然而,如果个人数据不敏感,然后进行聚合和处理,它就可能成为公共数据。此外,对于数据元素的流通,蓝虎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不能篡改的。为数据监控和问题证据收集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持。
;
伟中银行区块链战略合作负责人林俊龙认为,作为新兴市场,数据流通是其发展的必要条件。“区块链技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数据流通提供了一种基础设施建设方法,为用户提供了权利确认和隐私保护的能力,通过可靠的授权机制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用户和数据提供者的参与积极性。最终目标是让数据回归主体,促进以用户为中心的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每个参与者都付出了自己的资源,但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实现了各方的共赢价值,实现了商业生态的持续健康发展。“
;
号
深圳市泰亿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超认为,立法的重点应该放在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的使用和管理上。由于市场主体数据已被使用和管理多年,且有现成的法律约束,因此本条例不主要考虑市场主体数据。政府公共数据的使用和管理迫在眉睫。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数据,许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应用,企业无法推动实施。然而,政府部门担心发布数据承担责任,或给政府数据管理者造成寻租空间,不利于数字政府和阳光政府的早日实现。
;
深圳前海三信联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田玉平、深圳环宇道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一凡、华为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总经理徐海芳、深圳时代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天伟、李莉、陈桂玉,区块链顾问的代表也参加了研讨会。
欢迎加入集团,共建全球区块链创新中心;
欢迎加入广东、香港、澳门数据元素产业化联盟现状;
号
官方咨询微信:szba01
深圳市信息服务产业区块链协会成立于2020年1月。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谭文贵,中国部长画院秘书长、国家机关老干部科技健康合作中心副主任、深圳市网络与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元辉、郭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总支书记等。
协会以“区块链革命”为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原则,全面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区块链技术进步,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与发展,实现深圳成为全球区块链创新中心的目标。
;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19510.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本站大部分内容均收集于网络,若内容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