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迅雷原CEO陈雷与老东家的纠纷愈演愈烈。迅雷指出,深圳市公安局已对涉嫌贪污罪的公司原CEO陈雷立案调查。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环节侵吞公司资产,订立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涉嫌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非法炒汇”陈雷指迅雷自身存在审计问题,于是向他“泼脏水”
加密货币行业对这一说法特别敏感。一般的“投机货币”是国家禁止的吗?什么样的资金投机可能是非法的?迅雷这是给陈雷一顶帽子,还是陈雷真的涉嫌相关违法行为?
首先,正常的货币投机行为并不是非法的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比特币交易是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行为,老百姓在自身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的自由”
加密货币行业的专业律师夏伟指出,正常的货币投机行为并不违法。首先,从比特币诞生至今,国家立法机关从未规定货币投机是非法行为。从国家层面看,2013年中央银行五部委文件(银发[2013]289号)是第一个对数字货币做出相关规定的文件。在本文件中,比特币被标识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的特征一直沿用至今。即使在2017年八部委文件(94号文件)中,也根本没有禁止货币投机行为,只是禁止代币融资(1CO)和境内交易所的相关业务活动。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定罪处罚。我们不必担心法律没有规定的东西是否合法。
其次,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将投机行为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国与数字货币有关的刑事判决书有2000多件,但均不涉嫌炒钱罪,主要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涉嫌传销、诈骗、**等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这些犯罪中,数字货币主要扮演媒介的角色,这也与数字货币流通方便、匿名性好等特点有关。但我们不能因为数字货币有这样的特点就认为用货币投机是违法的,就像不能因为西瓜刀适合刺人就认为买卖西瓜刀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样。
**,国家政策一直在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从中央政治局19年来的集体学习,到中央银行推动国家数字货币的发行。在政策层面,推动了区块链产业的发展。近日,深圳开始试点国家数字货币支付,全面实施指日可待。从这个角度来看,将投机定义为犯罪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什么样的资金投机是非法的?
夏律师指出,下列与“炒汇”有关的行为涉嫌违法:
1以数字货币为工具实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为传销活动发行数字货币、为诈骗行为发行数字货币等。
2使用数字货币进行1CO等代币集资活动,被央行认定为未经批准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出售代币票据、非法发行证券等行为
3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非法外汇业务,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往往构成非法经营罪。
霍一杰此前表示,截至目前,任何平台和机构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
陈雷在迅雷时期,开发矿业“玩客云”被币圈热炒。我们无法知道陈雷一方是否收到加密货币,用外币兑换,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1CO,但这种行为不应该是陈雷的个人行为,而是迅雷公司的行为。
第三,陈雷是否违法?
归根结底,陈雷亲自炒钱并不违法。不过,再加上迅雷官方“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很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公司资金进行货币投机。至于“挪用公款”的定义,如果准确的话,与炒钱无关,是违法的。
夏律师指出,陈雷是否触犯法律,最终由法院认定。在法院判决前,任何组织不得认定其行为的性质,进行“媒体审判”所以迅雷公司的说法值得怀疑。至于可能从事的行为,如果涉嫌违法,可能是上述三种行为,也可能与涉嫌侵占、挪用资金有关。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月内,被单位或其他单位利用的资金,或被其他单位挪用的数额较大的资金,或被其他单位用于非法活动,或被其他单位挪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返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标题:迅雷前CEO陈雷的“非法炒作”是什么?炒钱是违法的吗?
文章链接:https://www.btchangqing.cn/118514.html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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